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栖霞区鸿福路5号4幢一单元2004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概要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栖霞区鸿福路5号4幢一单元2004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09月23日发布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南京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不动产类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25日10时至2026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25/13?auction_source=0&st_param=-1&auction_start_seg=-1&q=,#户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基础信息
1.标的名称:南京市栖霞区鸿福路5号4幢一单元2004室
2.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3.执行案号: (2026)苏0113执恢266号
(二)权属信息
1.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是
2.不动产权属证号: 苏(2020)宁栖不动产权第0025054号
3. 不动产单元号:登录后查看2009GB00118F登录后查看
4.所有人:万莉
5.房屋性质:其他
6.土地宗地号: 登录后查看2009GB00118
7.土地使用期限:/
8.土地性质:划拨
(三)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
1.租赁情况:/
2.查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登录后查看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登录后查看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登录后查看
3.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南京市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
4.居住权、地役权及其他用益物权情况: 无
5.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无
(四)标的现状
1.规划用途:一般住宅
2.实际用途:/
3.查封前后房产结构变化情况:建议预约现场看样
4.位置结构信息:登记位置与实际位置一致、筑结构内部及外部部分改变。
5.占有使用情况:法院是已送达搬迁通知、无钥匙。
6.腾空相关情况:被执行人承诺过户完成后30日内腾空; 本标的按现状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负责腾退后交付,腾退工作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充分预估风险。
7.户籍情况/工商注册情况: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未迁出的,现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其户口迁出。具体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办理,办理结果以公安机关答复为准, 本院不负责拍卖标的户籍迁移事宜。[工商信息表述参照户籍信息表述]
8.学籍情况:学籍使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承诺。
9.其他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无。
(五)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标的介绍
1.土地信息: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
2.房屋信息: 标的完整坐落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鸿福路5号4幢一单元2004室;登记建筑面积:86.65;套内建筑面积:65.61;所在楼层/总层数:20/22 ;建筑朝向:南 ;建筑年代(竣工时间):2019;是否有电梯:是 ;附属设施情况:/ ;周边配套:/。
3.其他介绍和说明:房屋结构:钢混;装修程度:/。
4.室内物品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七)税费负担信息
1.税费承担规则
税费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2.待缴费用明细
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
(八)拍卖价格及特别提示
处置参考价(元) | 一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794000元 | 555800元 | 10万元 | 2000元 |
特别提示:1.关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事宜需在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过户)前向不动产主管部门咨询。
2.本次拍卖价格为不动产本身价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若需处置室内动产,需另行协商或者按公告说明执行。
二、本标的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
询价
三、本次拍卖中下列重大事项已由合议庭评议
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在开拍前统一通知集中看样时间。
标的咨询:葛巍登录后查看;看样预约登录后查看公司 登录后查看000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无。
3.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是否参与竞拍的详细情况
无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1.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拍卖须知》。
2.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2026年11月10日16时前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660)。
(2)其他方式付款:【如选择淘宝平台,以支付宝网付款为例: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3.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自行联系开户银行咨询。
八、法拍贷款业务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九、网拍辅助机构信息
本院已委登录后查看公司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看样预约:登录后查看000,封存样品等网拍辅助事务。
咨询联系方式为: 登录后查看。
特别提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十、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一、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平台管理:025-登录后查看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晓庄村46号
技术咨询:025-登录后查看、淘宝登录后查看70、京东登录后查看86
标的咨询: 登录后查看
看样预约:登录后查看000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