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交通设施优化与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公告概要
“清河县交通设施优化与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是2026年09月23日发布于河北省·邢台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中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金额2145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邢台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214500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交通设施优化与提升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交通设施优化与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5〕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145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指路标牌 103 套(含杆件及基础等)、拆除原有标志牌 26 套、电子显示屏 54 套(含配套发布系统、线缆以及控制器、设备箱等相关设备)、机动车港式护栏 1261 米、太阳能警示桩 12 套,建设地点: 清河县 。 2.2 招标范围:一标段:道路护栏建设及配套设施,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标段:道路指路标牌建设,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标段:道路指路标牌建设,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四标段:道路指路标牌建设,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五标段:电子提示屏建设,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420803 元、二标段:931383.65 元、三标段:1141691.30 元、四标段:1021514.40 元、五标段:643598.44 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1-4 标段: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 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4 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5 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机电工程)及以上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
3.1.2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其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登录后查看 00:00:00至登录后查看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登录后查看 09:00:00,地点为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后查看公司提出,联系人: 杜胜利 ,联系电话: 0311-登录后查看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ghfqi@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清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清河县西环南路中段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 育南大街 183 号 018 幢盛典商务大厦 9 层 12 室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王锋 | 项目负责人: | 杜胜利 |
| 电话: | 0319-8290392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1-登录后查看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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