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149号房地产1层局部及2至6层(租赁面积:5694.42㎡)
公告概要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149号房地产1层局部及2至6层(租赁面积:5694.42㎡)”是2026年10月29日发布于天津市·天津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天津市· 天津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149号房地产1层局部及2至6层(租赁面积:5694.42㎡)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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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149号房地产1层局部及2至6层(租赁面积:5694.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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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149号 | ||
| 面积 | 约 5694.42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标的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149号房地产1层局部及2至6层建筑物楼内(室内)部分房产,租赁面积5694.42㎡,包含拟出租房屋部分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只含楼内、不含楼外,即不包括楼外场地、院落、道路、空地及其他室外附属区域。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 | 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2026)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0422653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滨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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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623.768452 | 租赁期限 | 10年 |
|---|---|---|---|
| 年平均租金 | 登录后查看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该项目年租金底价标准为登录后查看元/年,租期共十年。 租金增长机制为前两年租金底价不变,之后租期第三年至第十年租金,每年年租金底价比前一年度上浮2%。 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623.76845登录后查看元。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租金递增方式不变。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登录后查看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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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出租方向其出具《资格审核及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出租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意向承租方不进行资格确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预约现场勘查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交易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资格审核及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四、本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最终承租登录后查看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15个月月租金总额(共计约登录后查看元,如涉及竞价以最终竞价结果的月租金为基准进行计算)作为合同期间的租赁保证金。后续每年度租期按照租赁合同要求向出租方支付该一年度的租金。同时,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六、承租方将标的房产用作商业、办公使用,签署《租赁合同》后如进行装修改造需向出租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等相关文件材料,并自行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装修改造施工,并于成功承租后自行办理完成装修改造所需的消防手续。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冷供热费等与其经营有关的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缴纳上述费用,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将欠费结清,否则出租方有权在押金中将上述费用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方擅自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八、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标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天津交易集团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出租方提供的首期租金收款凭证(盖章)且收到交易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十一、该项目按照房产现状进行承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 ||||||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方其近三年内征信记录良好,且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系统内单位无任何涉法涉诉纠纷或不良信用记录,出租方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对上述信用状况进行核查,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向出租方提交近三年内有效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及无涉法涉诉纠纷书面承诺。 3、以上材料于现场踏勘时由出租方进行审核。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评估结论及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包含标的房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含物业费、水电费、转租的税费等其他费用。 2、出租方承诺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到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 3、该项目标的房产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149号房地产1层局部及2至6层,本次租赁面积为证载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即租赁面积为5694.4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出租方提供数据,最终承租方对标的房产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标的房产租期内的租金。 4、标的房产存在占用情况,占用方配合腾房。 5、根据该项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八)特别情况说明--其他事项 7、根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收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4]203号)相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公有住房及福利性住房除外)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所含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按租金的10%缴纳。” 本次委估房地产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149号《不动产权证书》(津(2024)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0619011号,证载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用地,本次评估结论已考虑应按规定上缴的土地收益。 |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登录后查看002541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登录后查看0027 |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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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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