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商业部分整体二十年经营权
公告概要
“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商业部分整体二十年经营权”是2026年10月22日发布于浙江省·温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温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出租标的地址 | 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235号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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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原合同于2025年8月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68364号: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地下商业配套办公;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68304号:规划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地下商业;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68468号: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鹿城区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负二层停车场:无权证,竣工备案编号为登录后查看111102;整体出租用途:地下商业配套办公、商业、停车场;权登录后查看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 6、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登录后查看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12-13层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4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1.年经营权费包括固定经营权费和全口径收益分成。本项目对年经营权费设置金额登录后查看元起(固定经营权费登录后查看元起,全口径收益分成保底 登录后查看元),本次综合评议对其中的固定经营权费进行报价(≥登录后查看元)。 2.固定经营权费:固定经营权费以登录后查看元起,分阶段递增。第1-6年为成交价;第7-11年在其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10%;第12-16年在其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35%;第17-20年在其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37.5%。 3.全口径收益分成:全口径收益分成登录后查看元起,分阶段递增(5%、6%、7%),每阶段设置保底,采取孰高原则。当年实际全口径收益分成不足保底金额的,按保底计收,超出则按实际收益分成。 4.市场培育期:自项目年限起算日起,就本项目经营权费给予合计27个月的市场培育期优惠(同时适用于固定经营权费及全口径收益分成)。市场培育期按年度安排如下:第1年9.5个月,第2年、第3年各6个月,第4年3个月,第5年2.5个月。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1.固定经营权费: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计算,采取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受让方于每半个运营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收到经营权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前5年每年的固定经营权费分别平均分摊到每半个年度支付。首期的固定经营权费(分摊后的月成交价的1.25)需在受让方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温登录后查看公司账户(户名:温登录后查看公司,账号:登录后查看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2.全口径收益分成:按运营半年为一个完整结算支付周期,每半个运营年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全口径收益分成佐证材料并支付收益分成,转让方收到分成后开具发票。 3.受让方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全年全口径收益台账、收银系统数据、次承租人租赁台账、银行收款流水等佐证材料,由转让方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年度审计统算造假违约详见《招商合同》9.5条。 出租用途 地下商业配套办公、商业、停车场(1.受让方需委托参议文件中提供的合作运营品牌及管理方输出标准化运营管理体系,或自主将商铺招商招租给实际经营次承租人,但整体经营权标的物不得一次性整登录后查看公司。 2.受让方与其运营管理的次承租人签署的相关合作、租赁或招商等相关合同文本中约定的合作/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项目年限。该合同文本的合同条款不得损害转让方收益、产权权益;受让方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需向甲方备案;转让方有权查阅招商招租台账,但不得干预受让方与次承租人商务条件。 3.禁止引进业态:私人会所、宗教场所、违法违规经营业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医美、危害人身安全的经营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经营期限:项目经营期限20年。经营权转让期限以签署《交房确认单》当日起算,按滚动年度计算(即自起算日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 2.经营权费及参议底价:年经营权费包括固定经营权费和全口径收益分成。本项目对年经营权费设置金额登录后查看元起(固定经营权费登录后查看元起,全口径收益分成保底 登录后查看元),本次综合评议对其中的固定经营权费进行报价(≥登录后查看元)。 2.1固定经营权费:固定经营权费以登录后查看元起,分阶段递增。第1-6年为成交价;第7-11年在其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10%;第12-16年在其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35%;第17-20年在其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37.5%。 2.2全口径收益分成:全口径收益分成登录后查看元起,分阶段递增(5%、6%、7%),每阶段设置保底,采取孰高原则:当年实际全口径收益分成不足保底金额的,按保底计收,超出则按实际收益分成。 3.市场培育期:自项目年限起算日起,就本项目经营权费给予合计27个月的市场培育期优惠(同时适用于固定经营权费及全口径收益分成)。市场培育期按年度安排如下:第1年9.5个月,第2年、第3年各6个月,第4年3个月,第5年2.5个月。 4.经营权费支付方式: 4.1固定经营权费: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计算,采取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受让方于每半个运营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收到经营权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前5年每年的固定经营权费分别平均分摊到每半个年度支付。首期的固定经营权费需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温登录后查看公司账户; 4.2全口径收益分成:按运营半年为一个完整结算支付周期,每半个运营年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全口径收益分成佐证材料并支付收益分成,转让方收到分成后开具发票。受让方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全年全口径收益台账、收银系统数据、次承租人租赁台账、银行收款流水等佐证材料,由转让方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年度审计统算造假违约详见《招商合同》9.5条。 5.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5.1履约保证金:第一阶段:第1年到第6年为登录后查看元;第二个阶段:第7年到第11年为登录后查看元;第三个阶段:第12年到第16年为登录后查看元;第四个阶段:第17年到第20年为登录后查看元。 5.2受让方应在《招商合同》签订前,将首年履约保证金现金登录后查看元一次性足额交纳,并在每阶段开始前提前30日转账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每年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招商合同》。合同履约完毕无息退还。 5.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为现金银行转账。 5.4缴纳时间:须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5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方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方须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浙交汇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受让方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送达《商户留存清单》。受让方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发送书面《经营权标的物移交通知书》并签订《招商合同》。 《经营权标的物移交通知书》送达、《商户留存清单》双方确认一致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招商合同》附件4《交房确认单》,《交房确认单》签署(签字、盖章)之日视为经营权标的物完整交付完成,该日即为项目年限起算日。项目年限统一自双方签署《交房确认单》当日起正式起计,全部改造、招商、装修、开业筹备工作均包含在项目年限内。《经营权标的物移交通知书》送达且《商户留存清单》双方确认一致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既未提出书面异议,又逾期不签署《交房确认单》的,视为转让方已于移交通知书送达之日完成交付,该日即为交付日,并作为项目年限及经营权费的起算日;受让方对交付标的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移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转让方认可异议内容后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不视为交付。存量商户的换签、清退完成与否不影响交付完成认定,不视为转让方交付瑕疵或违约,按《招商合同》2.4条约定处理。受让方在规定时间(20个工作日)内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参议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承诺本项目整体改造设计、工程施工、设施设备更新升级等改造相关投入累计总额不低于登录后查看元且以参议文件改造资金投入承诺书为准,全部投入资金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改造、装修、运营相关成本。具体受让方投入的核算口径、审计认定方式及违约处置等以《招商合同》约定为准。 9.其余未尽事宜详见《招商合同》。 租期 20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27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2.近两年无市场经营类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记录(查询渠道: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均以公示期内查询页面为准。 3.已列入温州市登录后查看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租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商。 4.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不得参与本次招商(以公示期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5.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参加的仅可由 1 家资方与 1 家运营商(品牌方)共同组成。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前述第 1 至 4 项资格条件。 6.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方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方须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未成交方的参议保证金将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登录后查看起至登录后查看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浙登录后查看公司。 二、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1.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登录后查看起至登录后查看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浙登录后查看公司(联系人:李先生登录后查看64、登录后查看565)。 3.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 三、参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 年11月19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3楼开标室1。 四、综合评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 年11月19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3楼评标室1。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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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李先生 电话 登录后查看64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浙登录后查看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 联系人 李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登录后查看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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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什么是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开通知,说明项目名称、资格要求、投标时间地点等关键内容。本页由中策大数据整理自公开渠道,供投标企业免费查阅。
如何查看本公告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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