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公告概要
“北流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是2025年03月11日发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北流市人民政府。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当前,我市气候持续高温、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登录后查看。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生产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烧火驱蜂、野炊、玩火、放飞“孔明灯”。
(三)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的坟场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
(四)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森林火警电话:0775-12119;森林公安电话:0775-6228005;市林业局电话:0775-6223366;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775-6299566。
四、加强值班值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林业部门、应急部门以及有关林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现象。对报来的卫星热点,必须及时查实,并如实反馈信息。
五、加强监护
(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玩火。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登录后查看公司
登录后查看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信息来源与说明
"本公告内容由中策大数据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公开渠道聚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权威公开渠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常见问题
什么是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开通知,说明项目名称、资格要求、投标时间地点等关键内容。本页由中策大数据整理自公开渠道,供投标企业免费查阅。
如何查看本公告的联系方式?
注册中策大数据账号并登录后,即可查看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历史招投标数据。
本页招投标信息的数据来源是什么?
本页公告原文来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公开渠道,由中策大数据聚合整理并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