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整体后拆分之拆分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丰路55-65(单号)首层之65号101房
公告概要
“先整体后拆分之拆分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丰路55-65(单号)首层之65号101房”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广东省·广州市的中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中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中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广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GZ2026RD1038827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 | ||||||||||
| 标的名称 | 先整体后拆分之拆分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丰路55-65(单号)首层之65号101房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小区管理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登录后查看元/月/每平方米 | ||||||||||||
| 价格说明 | 租金含税,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月租金由第二年(以每12个月为一年计算)起在上一年租金标准递增3%起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217.0049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详见附件《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丰路55-65号(单号)首层之65号101房、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5号首层101房、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9-129(单号)101房共3处物业明细表》 | ||||||||||||
| 租赁合作期限 | |||||||||||||
| 租赁/合作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免租期2个月,分两年兑现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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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权属人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现已更名登录后查看公司,因历史原因,产权证暂未更新。出租方为登录后查看公司,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登录后查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需知悉并了解上述物业产权状况,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权属人、出租登录后查看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不动产权证 |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登录后查看号 | 453.2049 | 房屋:商业服务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张先生,登录后查看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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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 6.成交推荐名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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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服务费交纳规则 | ||||||||||||||||||
|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成交方登录后查看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登录后查看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方登录后查看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登录后查看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函》《出租物业安全管理一揽子协议》(包括《安全、消防、综治、环保管理协议》《承租物业安全交底》《承租物业安全风险告知书》)《交付使用确认书》《廉洁合同》《承租物业安全条件承诺书》等版本签署合同及相关附件。 4.本项目采用“整体+分拆”的出租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体挂牌及分拆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 (一)整体挂牌项目为:先整体后拆分之整体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丰路55-65(单号)首层之65号101房、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5号首层101房、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9-129(单号)首层101房共3处物业(出租面积848.945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分拆挂牌项目为: (1)先整体后拆分之拆分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丰路55-65(单号)首层之65号101房(出租面积217.0049㎡)(项目编号:GZ2026RD1038827)。 (2)先整体后拆分之拆分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5号首层101房(出租面积323.0820㎡)(项目编号:GZ2026RD1038828)。 (3)先整体后拆分之拆分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9-129(单号)首层101房(出租面积308.8582㎡)(项目编号:GZ2026RD1038831)。 5.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 6.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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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租赁物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联系出租方查阅租赁物产权资料、知悉租赁物的产权情况及规划性质、用途、现状,出租方积极提供租赁物现有的权属证照,意向承租方自行评估现有证照是否满足其自身经营需要。意向承租方已知悉租赁物权属情况,意向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须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权属情况及物业用途、物业现状及其他情况为由不履行合同及补充约定的各项义务。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装修装饰状况、水电、排水、排污系统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即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3.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提前三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以提前解除终止合同,该等提前解除终止合同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出租标的清理完毕,并无条件交还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仍有余物不撤走,视为承租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由出租方自行处理。同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赔偿等权利诉求和主张,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相当于成交价首年月租金的三倍金额作合同保证金,租赁期结束后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5.承租方如为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股比占50%以上股东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租赁物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2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担保保险费、担保服务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6.承租方如为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的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 2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7.承租方如为自然人,承租方外的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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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3,000 元(伍万叁仟元整)。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登录后查看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登录后查看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登录后查看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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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方确认为成交方后,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及部分预付租金,如存在差额部分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补足。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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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登录后查看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登录后查看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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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等文件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登录后查看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其余内容详见附件《承诺书》(法人版本)或(个体工商户版本)或(自然人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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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秒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函》《出租物业安全管理一揽子协议》(包括《安全、消防、综治、环保管理协议》《承租物业安全交底》《承租物业安全风险告知书》)《交付使用确认书》《廉洁合同》《承租物业安全条件承诺书》等版本签署合同及相关附件。
4.本项目采用“整体+分拆”的出租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体挂牌及分拆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
(一)整体挂牌项目为:先整体后拆分之整体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丰路55-65(单号)首层之65号101房、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5号首层101房、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9-129(单号)首层101房共3处物业(出租面积848.945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分拆挂牌项目为:
(1)先整体后拆分之拆分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丰路55-65(单号)首层之65号101房(出租面积217.0049㎡)(项目编号:GZ2026RD1038827)。
(2)先整体后拆分之拆分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5号首层101房(出租面积323.0820㎡)(项目编号:GZ2026RD1038828)。
(3)先整体后拆分之拆分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9-129(单号)首层101房(出租面积308.8582㎡)(项目编号:GZ2026RD1038831)。
5.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
6.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租赁物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联系出租方查阅租赁物产权资料、知悉租赁物的产权情况及规划性质、用途、现状,出租方积极提供租赁物现有的权属证照,意向承租方自行评估现有证照是否满足其自身经营需要。意向承租方已知悉租赁物权属情况,意向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须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权属情况及物业用途、物业现状及其他情况为由不履行合同及补充约定的各项义务。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装修装饰状况、水电、排水、排污系统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即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3.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提前三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以提前解除终止合同,该等提前解除终止合同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出租标的清理完毕,并无条件交还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仍有余物不撤走,视为承租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由出租方自行处理。同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赔偿等权利诉求和主张,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相当于成交价首年月租金的三倍金额作合同保证金,租赁期结束后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5.承租方如为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股比占50%以上股东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租赁物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2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担保保险费、担保服务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6.承租方如为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的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 2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7.承租方如为自然人,承租方外的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3,000 元(伍万叁仟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登录后查看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登录后查看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登录后查看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方确认为成交方后,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及部分预付租金,如存在差额部分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补足。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登录后查看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登录后查看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登录后查看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如为法人组织,须未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特殊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除外)。 2.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不得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重大事项提示函》及《承诺书》(法人版本)或(个体工商户版本)或(自然人版本)(详见附件)。 | 1.意向方如为法人组织,提供显示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特殊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除外)。 2.显示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3.签署并提交的《重大事项提示函》及《承诺书》(法人版本)或(个体工商户版本)或(自然人版本)(详见附件)。 |
1.我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等文件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登录后查看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其余内容详见附件《承诺书》(法人版本)或(个体工商户版本)或(自然人版本)。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登录后查看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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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登录后查看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吕先生、谭小姐 | ||
| 联系方式 | (020)96100转分机号726、593 | ||
合同模板.pdf3、商铺、市场、超市业态-承租物业安全条件承诺书(2024年9月版)盖章版.pdf5.重大事项提示函.pdf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丰路55-65号(单号)首层之65号101房、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5号首层101房、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新敦路119-129(单号)101房共3处物业明细表(广交所9.17改.pdf承诺书(法人组织版本).pdf承诺书(个体工商户版本).pdf承诺书(自然人版本).pdf
| 特别声明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登录后查看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登录后查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