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怡园东街28号204房
公告概要
“广州市黄埔区怡园东街28号204房”是2026年09月28日发布于广东省·广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广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怡园东街28号204房 |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怡园东街28号204房 |
| 标的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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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怡园东街28号204房 资产描述 -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登录后查看02号 建筑面积 81.740000(平方米) 规划用途 住宅 坐落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怡园东街28号204房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目前用途 住宅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登录后查看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203房 法定代表人 邵勇 注册资本 登录后查看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后查看487277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广州产投登录后查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产投登录后查看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广州产投登录后查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穗产业园总经办会纪〔2026〕13 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登录后查看公司 批准日期 登录后查看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登录后查看公司 账号:登录后查看054 开登录后查看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登录后查看公司 账 号:登录后查看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具体时间将根据意向受让方预约情况另行通知。踏勘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020‑登录后查看 / 020‑登录后查看,意向受让方参与踏勘须提前电话预约登记,未预约不予安排踏勘。预约截止时间为信息公告期第9个工作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看样预约。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悉、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是否参加踏勘不影响该认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受让前,须根据看样安排前往交易标的所在地看样,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物业维修基金交纳情况)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二)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三)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按现状交易。本次交易标的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四)转让方没有为交易标的开设专项物业维修资金账户,意向方不得要求转让方另行开设该专项物业维修资金账户,亦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办理交易标的过户手续进度。 (五)自受让方取得交易标的的权证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六)交易双方签收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交易标的房屋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所需资料,协助受让方到交易标的房屋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手续。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七)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八)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九)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看样具体时间将根据意向方预约情况另行通知。意向方如需参与,请提前1天与转让方项目联系人完成预约登记,未按规定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踏勘。预约截止时间为信息公告期第9个工作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看样预约。意向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悉、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无论其是否实际参加看样,均不得以对标的实际状况存在异议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项目联系人:许小姐;联系方式:020‑登录后查看 / 020‑登录后查看。 (十)本次交易标的为楼梯房,现己加装电梯,后续受让方需补充承担相应的电梯安装和使用费,才能使用所在楼栋电梯。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26.2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登录后查看公司 账号:登录后查看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登录后查看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登录后查看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 交易机构联系人 侯先生;郭先生: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96100转648;020-96100转638:020-96100转620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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