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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省 杭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招标公告”是2026年10月11日发布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杭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登录后查看公司

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二标段(北地块)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登录后查看(试)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登录后查看公司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房建业务防水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超高层商业办公2栋、高层住宅楼5栋、多层商业裙房、地下室及其他附属用房,其中商业办公楼最大高度130m,采用“核心筒+框架”结构。项目占地面积约91.2亩,总建筑面积328278.92m²,地上建筑面积共223791.78m²(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12758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1033.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共104487.14平方米。我方施工范围包括土建及安装工程、幕墙及泛光照明、室外工程(不含地块变配电工程、电梯工程、精装修(含公区)及装修机电、智能化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二标段北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全部防水工程

招标内容:(1)本项目二标段(北地块)防水工程有关的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图纸回复、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清理基层(涂刷基层处理剂、接缝、压口、收头、细部节点处理(附加层)、防水卷材(搭接处理、收边处理等)、防水涂料涂刷、刷冷底子油、附加层、收边、收口、蓄水实验等达到施工图和规范要求所需完成的所有工序和措施以及施工图纸中一切隐含及明示的工作内容。

(2)为满足使用功能所进行的相关闭水、淋水试验,配合材料送检、配合施工过程资料编制(包括提供进场材料的证明文件)、现场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垃圾清运等所有综合单价包含的相关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范围及内容所包含的场内外运输及场内转运、夜间施工、脚手架、已完工程保护、危化品及危险废弃物的存放、收集、处理、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完成各类抽检、实验检测(含第三方检测)、配合施工方案编制及上报、调试,负责投标人所有人员保险,提供进场人员体检报告,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配合组织监理、业主、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各项验收、迎检等。

(3)完成作业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材料及机械二次搬运、夜间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文明作业(包括不限于动火、用电、积水抽排等)、进场工人报备、劳保用品按项目统一标准标志购置、现场垃圾堆放点清理,工作面当日工完场清,特殊工种证件提供和登记;配合移交档案馆等工作,达到施工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所需完成的所有工序和措施以及施工图纸中一切隐含及明示的工作内容并到达验收要求,并按照招标人及杭州市文明工地要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4)不合格材料复检复试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赔偿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照片),没有资料,工程量均不认可,项目不予结算。

(5)施工中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范围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结算时以实际施工的内容及工程范围为准。

(6)保险:我方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保险费用,乙方施工管理人员、车辆机械设备保险,均应提供保单,如未及时提供相应保单,后续保险费用会在结算中扣除。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包含一个包件                   。

计划工期:  7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1月1 日。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包件。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 https://scma.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10 月 11日11时至  2026 年10月 17日 11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 年10月27日10时 00 分前通过“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投标。你单位确认不参加本包件投标的,或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本包件投标。未按规定从“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包件,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对公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金砖合作中心项目二标段防水工程标书款,并且汇款单据扫描,标书费凭证通过系统上传,同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标书费售后不退。可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请投标人收悉。

账户名称: 中交二公局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 01-99-012903-01

注意:若出现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退回情况,请“()”与“-”进行英文或中文状态切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27 日    10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登录后查看公司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    

联 系 人:刘珂君                      

电    话:登录后查看                 

传    真: /                             

电子邮件:登录后查看0@QQ.COM           

网    址: /                                             

 

登录后查看公司金砖合作中心(中企国际港)项目经理部 

 

2026 年  10 月 11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提供近半年的完税证明资料、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2023年、2024年、2025年) 

注:财务证明资料应附(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企业信息网的查询截图。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具有防水工程专业施工经历,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最少提供一份三年内防水工程施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等。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分包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封皮、分包内容、分包清单、分包合同额、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业绩认定日期以分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1.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或事件,与局合作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以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等系统中信用良好(需要提供网站截图)。

2.未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5.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严重拖欠农名工工资行为。

注:信誉证明材料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3年及以上防水工程管理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事故,提供社保及劳动合同,提供建造师证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3年及以上防水工程施工经验,管理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提供社保及劳动合同,提供建造师证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建安C证,3年及以上施工经验,管理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提供社保及劳动合同

专职质检员

1

具有质量员证,3年及以上施工经验,提供社保及劳动合同

 

 

 

注:以上条件均需满足。投标人必须至少配备以上人员,若投标人自带设备超过10台套以上必须投入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涉及特种设备的,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建安或特种设备管理A证证书人员。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电动搅拌器

/

台

5

火焰喷枪

/

台

5

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

台

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注:投标人需提交相应设备资源来源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施工工期,自设备出厂之日起到本项目使用该设备结束退场之日,总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船舶船龄应小于10年;外租和投标人自带常规设备出场年限不得超过5年”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录7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登录后查看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登录后查看公司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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