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购买方须自查本次出让的煤炭产能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购买方应按公告要求进行会员注册并上传报名材料。 二、经交易程序确认为最终购买方后10个工作日内,最终购买方需将签字盖章的受让资料递送至交易中心,同时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并与出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三、按照合同进度付款,具体要求: 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30%、第二期50%、第三期20%): 1、第一期价款为本次指标交易价款总额(含税)的30%,本合同签订后且交易中心收到购买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第一期价款划转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划转前由交易中心在该第一期价款中扣除出让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出让方收到第一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购买方开具送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第二期价款为本次指标交易价款总额(含税)的50%,购买方应在收到出让方指标合规性文件及出让方所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煤炭产能指标确认函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出具第二期价款划款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购买方价款划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出让方收到第二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购买方开具送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若购买方怠于出具划款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出让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煤炭产能指标确认函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划转第二期价款。 3、第三期价款为本次指标交易价款总额(含税)的20%,购买方就已购买的本合同项下指标所提交的产能置换方案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或出让方向购买方提交所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煤炭产能指标确认函文件后满60日,出让方有权向交易中心出具第三期价款转付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转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出让方向购买方开具送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四、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指标不存在重复交易情形。 五、出让方出让的煤炭产能指标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让的其他情形。 六、购买方的产能置换方案如果未能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需另行出让,本次出让方有条件配合购买方办理交易合同的签订,并签署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