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公告概要
“宁海县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是2026年10月08日发布于浙江省·宁波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宁波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一、场地概述
宁海县文化中心地块位于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桥下潘村天明湖北,天明中路南侧,用地面积21162m2,长度最大约167.22m,宽度最大约152 m,根据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资料显示,历史上主要以农田和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形式存在,住宅面积约14.5亩,农田面积7.2亩,其余为空地及村路等;2015年项目范围内部分居民住宅开始拆迁,2016年地块内除南侧老年人活动中心外其余建筑均拆除完毕;2015年地块南侧天明湖开挖,于2016年建成;2019年项目范围内建筑全部拆除,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内经过清表平整,整体较为平缓,未发现有固废填埋,地块内高程低于四周道路约1-2m;地上部分除少量混凝土地基残留物及少量混凝土预制块堆放外,无其他物品;地下无其他任何建构筑物,不存在储罐、电缆、雨污水管等地下设施。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
二、调查结果概述
1、调查工作过程
在对地块基本信息有所了解后,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初步调查工作,是在第一阶段资料收集调查并确定采样分析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于登录后查看开始,至4月7日完成。
2、监测点位布设
本项目调查宁海县文化中心地块占地范围,总调查面积约21162m2,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采用分区布点法与系统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4口地下水井,共采集并筛选了28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
3、检测因子选择
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以农田、住宅、空地形式存在,本次调查主要考虑当地农田耕种对地块土壤的影响,土壤和地下水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pH值、六六六、滴滴涕。
土壤/地下水检测因子:
(1)土壤样品
必测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 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pH值、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DDE、p,p'-DDD、o,p'-DDT、p,p'-DDT。
(2)地下水样品
必测项目:镍、铜、汞、砷、镉、六价铬、铅、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pH值、DDT(p,p'-滴滴滴、p,p'-滴滴伊、p,p'-滴滴涕、o,p'-滴滴涕)、六六六(甲体六六六、丙体六六六、乙体六六六、丁体六六六);此外,考虑到地块曾作为居住用地,地下水还需考虑氨氮、耗氧量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
4、评价标准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属第二类用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O=1.0)。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除pH值外,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中对应的浓度限值、《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附件5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0.05)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O=1.0)。
6、结论、建议
综合分析,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场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场地的开发利用——文化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