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源街1009-7、8、9、10、11号商铺五年租赁权
公告概要
“杭州市学源街1009-7、8、9、10、11号商铺五年租赁权”是2026年10月12日发布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杭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登录后查看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25726号,权利人登录后查看公司,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综合用地/非住宅。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出租方将视出租情况研究调整未成功出租商铺或中途退租商铺的业态进行下一步招租工作。本次标的中的经营项目,与出租方后续出租的其他商铺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联系人 | 丁老师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登录后查看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林街948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7.60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通信服务。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掌握租赁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建筑结构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权证相关信息:承租方已经知晓并确认:出租房屋所占土地属综合用地,登录后查看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如因该事项引起的不利及损失,须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承担,出租方应积极配合。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合同未列出的项目及费用,但与使用该承租房有关的费用,除土地收益金外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房屋经营所涉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名和校徽等一切产生误导的文字、标识。 5.承租方须对商铺店招和水电线路进行更新,且店招、门面装修和内部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6.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7.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登录后查看元/月,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期缴纳。如遇学校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8.承租方负责做到商铺内垃圾分类打包、定时定点投放,门前三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9.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需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水费标准:登录后查看元/吨,电费标准:登录后查看元/度。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10.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1.商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 12.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3.标的的实际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5.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6.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7.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 ||||
| 租期 | 5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书面承诺自登录后查看起至竞买报名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与出租方有过合同纠纷的租户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4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ocx 《合同样稿》.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若需获取附件信息,请点击“报名交保证金”按钮跳转至原项目页面获取!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696-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zjps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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