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G325线开平百合至恩平圣堂段改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告概要
“关于国道G325线开平百合至恩平圣堂段改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是2026年10月14日发布于广东省·江门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江门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国道G325线开平百合至恩平圣堂段改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道G325线开平百合至恩平圣堂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开平市百合镇茅冈村附近(K136+380),终点(K156+112.123)在恩城街道新汽车客运总站西南侧设三联交叉口(主线直行高架+地面渠化平交)与现状国道G325进行转换,同时主线对接规划恩平大道东延线,路线长度为19.732km(其中开平段长约2.855km,恩平段长约16.877km)。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33m。全线(含立交桥)共设桥梁2448.6m/13座,其中大桥2032.5m/6座,中桥416.1m/7座;设东成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与东成服务区合建),设交叉口6处。项目拟设置3处大临工程,共包括预制梁场2处、水泥砼拌合站2处、沥青拌合站1处、水稳拌合站1处、钢筋加工场2处、项目管理驻地2处、工地实验室1处。其中1#大临工程位于开平市,2#、3#大临工程位于恩平市。
二、受我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标准、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总体清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和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开平分局和恩平分局的初审意见以及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制定严格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进行复绿。合理布设大临工程施工场地,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渣)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设施。在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路段,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采取低噪声施工方式,设置围挡防止夜间光污染,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影响。涉及生态敏感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强化施工期监督管理,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并加强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监测。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登录后查看公司定期清运。营运期东成服务区(含合建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虎山塘水库出库河流,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沥青拌合宜选用先进的封闭式拌合设备全封闭作业。落实施工现场围蔽、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沥青拌合站、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α]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营运期东成服务区(含合建养护工区)的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营运期全线采用低噪音路面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对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时辅以隔声窗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项目建筑垃圾及废渣应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尽可能综合利用,多余弃方统一运往指定弃渣场。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线跨越敏感水体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梁防撞栏、事故应急池等防范措施。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体系相衔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预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请开平分局、恩平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恩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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