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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至西湖路、大马站至小马站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景豪坊西区)项目整体拍卖转让(详细信息见附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省 广州市 发布日期 金额2693526428 元 信息整理中策大数据

公告概要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至西湖路、大马站至小马站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景豪坊西区)项目整体拍卖转让(详细信息见附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10月17日发布于广东省·广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2693526428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2693526428 元

公告正文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17日上午10时起至2026年11月18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至西湖路、大马站至小马站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景豪坊”西区)项目整体拍卖转让(详细信息见附件)。

起拍价:人民币登录后查看28元,保证金:人民币登录后查看2元,增价幅度:人民币登录后查看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瑕疵说明)。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参与登录后查看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特别提醒:

1.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

2.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020)粤01民初2160号

执行案号:(2026)粤0104执恢988号

咨询电话:刘小姐:020-登录后查看

          李先生:登录后查看

集中看样时间分别为:2026年10月29日下午15时、2026年11月10日下午15时,集中地点:被拍卖项目现场。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登录后查看(看样联系),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二个工作日。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瑕疵说明:

(一)、拍卖标的各项审批及其他细节

1.2003年7月18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登录后查看公司签署《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项目所在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2013年11月29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被执行人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穗国地出合[2003]240号的变更协议之一号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2016年10月12日,广州市国土登录后查看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穗国地出合[2003]240号的变更协议之二号),约定根据穗规函[2013]1885号文,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或用途发生调整。2017年5月24日,广州市国土登录后查看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穗国地出合[2003]240号的变更协议之三号),约定根据穗规函[2016]3227号、穗规批[2016]134号文,本协议项下的地块面积发生调整,宗地总面积调整为12353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808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为4270平方米;根据穗规函[2016]3227号文,本合同项下宗地土地用途调整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2.2007年7月31日,拍卖标的办理穗府国用(2007)第登录后查看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记载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506平方米。穗国地出合[2003]240号的变更协议之三号签署后,未取得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主管部门《关于(2024)粤01执7327号<征询意见函>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协查[2024]3643号)内容,拍卖标的已缴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于该项目尚未建成,如恢复对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后续因规划调整等原因使得项目用途或建筑面积等与原出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须按届时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和标准调整出让金。

3.2007年9月27日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2007]第1202号)、2016年8月23日《关于原则同意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穗规批〔2016〕134号),项目规划容积率≤12.448(以8082.59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根据主管部门(穗规划资源协查[2025]3217号)复函的附件《景豪坊项目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密度82%、建筑限高100米。

4.根据2016年12月20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6]1013号)及其附件记载,项目规划为商业、酒店工程(自编景豪坊西区)1幢,总建筑面积131459.1平方米,其中,地上22层(部分7层、23层)84813.50平方米,地下5层46645.60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100130平方米;规划商业建筑面积99568.4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26.9平方米,公建配套建筑面积234.5平方米(含公共厕所55.3平方米,居委会129.2平方米,物业管理5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3816.5平方米(513泊位),地下设备用房6886.3平方米,首层架空305.5平方米,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320.9平方米。

5.根据2017年5月24日《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7]131号)及主管部门《关于(2025)粤0104执904号<征询意见函>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协查[2025]3217号)记载,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查册表(2007国用1000007)登记附注记载:“土地出让年限自2005年8月9日起计算,其中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6.本院委托登录后查看公司对项目的已建成面积进行了测绘,登录后查看公司作出《房屋面积报告书》(测07CH登录后查看014)记载经测绘的已建建筑面积47084.9067平方米(其中地上2347.6877平方米,地下44737.219平方米)。

7.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登录后查看7复函内容,项目涉及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其中,私房、侨房租户部分,除已经作价补偿、弃租及异地永迁安置的面积外,还需合计回迁安置住宅3994.6平方米、非住宅59.3平方米;公房、直管房部分,涉及征用未补偿直管房55宗,合计应补偿面积11769.42平方米,需完善拆迁补偿手续,其中已签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有50宗,建筑面积为10592.13平方米,未签拆迁补偿协议5宗,册记面积和管业建筑面积合计为1177.29平方米。

8.项目瑕疵、风险说明:(1)本次拍卖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烂尾”项目的整体拍卖,故本次拍卖成交后,过户时买卖双方需缴交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核算、承担、缴纳,拍卖所得款不就过户所需全部税、费等款项作支出及退发;(2)根据主管部门穗规划资源协查[2024]3643号复函内容:项目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6]1013号),先后经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5802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3104号两次同意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0日。买受人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继续建设。如需调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按程序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手续;(3)项目于2009年9月17日取得《广州市城建重点工程临时施工复函》,经数次延长,有效期至2017年3月10日,目前未有有效的施工许可证,相关证照文件由买受人后续自行办理;(4)项目如存在超建面积或后续调整规划用途,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买受人负责;(5)项目于2016年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现状及续建是否符合现行控规要求及后续处理,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解决;(6)项目现场大致情况为,地下部分,已完成部分结构板和底板,负一负二层地铁连通口未完成;地上部分,首层工程的结构仅完成小部分、2层仅完成小部分框架。项目未办理、安装永久水电。对于前述观察到的现场情况,本院对其合规、质量、强度、损害程度、可用性等不作承诺;(7)根据主管部门复函内容,项目存在未解决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征用未补偿直管房55宗,合计应补偿面积11769.42平方米(其中包含有5宗直管房、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由买受人完善拆迁补偿手续;被拆迁人已签订的回迁安置协议均为框架协议,未明确具体回迁部位,应由买受人与被拆迁人进一步协商明确补偿安置方式,如需以货币方式进行弃产弃租补偿或异地补偿安置,所需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8)景豪坊地段涉及东区地块和本项目(西区)地块(即下述西区地块),其中东区地块的原用地单位系广登录后查看公司,原广州市规划局《关于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穗规函〔2010〕7976号)同意景豪坊地段分东、西区统筹开发建设,西区回迁住宅调整到东区安置。后部分本项目(西区)拆迁户与用地单位协议约定安置到东区,但因项目“烂尾”至今未履行;且因项目现行规划无住宅性质,有可能不具备原址回迁的条件。另因本项目(西区)“烂尾”时间较久,用地单位多次调整回迁补偿方案,地块所列拆迁数据根据现有资料统计所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此外,对于未完成回迁安置的被拆迁人,买受人需从拍卖成交之日起依法支付临迁费用。买受人在拍卖前需自行核实、详细查阅、核对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如确存在前述遗留问题,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9)本次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拍卖,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注册成立的具有有效期内的登录后查看公司法人,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规定资质条件的,成交后,法院不予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一律按悔拍处理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具备上述规定资质的,依法没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该买受人承担);(10)本次拍卖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烂尾”项目的整体拍卖,买受人买受后需负责办理项目更名、续建、验收、解决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等事项;(11)拍卖标的物续建可能涉及与相邻地块(景豪坊东区)统筹开发的有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12)根据《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大小马站书院群内景豪坊西区建筑项目意见的复函》(穗文物[2016]601号)记载:“三、该地块位于我市已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区,施工前应组织开展文物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根据《关于准予西湖路大马站景豪坊商住楼(西区)建设工地考古工作范围内恢复施工的函》(穗文物[2009]81号)记载:“目前,该项目地块范围内的考古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经研究,同意该工地考古工作范围内即日起恢复施工。”如项目存在涉及考古、文物保护的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及承担相关风险。(13)案件执行过程中,项目施工登录后查看公司向本院申报景豪坊西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未提供确认工程款债权的有效法律文书。鉴于项目施工真实存在,法律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款部分依法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故本次司法拍卖如由除本案申请执行人之外的其他主体竞价成交,建设工程款将在债权人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在拍卖所得款中依法进行执行分配;如由本案申请执行人竞价成交或依法以物抵债取得的,申请执行人需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数额,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人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二)、拍卖范围说明

项目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在建工程整体拍卖。项目现场目前由案外人占用,竞买成交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本院负责移交场地给买受人。

(三)、拍卖成交后相关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交清全部拍卖款项。逾期未交清全部拍卖款项的,本院将收回标的重新处理,原缴纳的拍卖款、保证金等本院依法不予退还。

2.买受人缴清全部款项后,本院依法作出土地使用权过户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有关部门。

3.本院依法出具移交场地通知书。项目现场目前由案外人占用,由本院负责移交给买受人。因场地面积大,占用情况复杂,本院清场预计将需较长时间,具体期限本院不作承诺,竞买人需审慎考虑。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职能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及继续开发、建设、确权办证等手续。

5.本次拍卖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烂尾”项目的整体拍卖,参考广州市相关政策及项目负债情况,标的拍卖成交后交易过户时买卖双方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交易过户时办理规划、人防、环保、交通、卫生防疫、公安消防、绿化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等需要费用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拍卖成交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证照过户时,办理交易过户需缴纳的原开发用地单位未缴的在建工程项目各项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

7.本院对标的物现状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立面、外观等是否符合规划部门的建筑审批要求,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若标的未按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或存在违章建设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8.如标的物现状与人防、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审批的报建要求有任何不相符的,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项目(西区)涉及地下车库设施,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人防、消防等手续。

9.现标的用地、建筑面积等各项数据,均参考自现有审批文件,如成交后上述用地、建筑面积等与原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的面积有差异的,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成交总价款买卖双方互不退补。如因面积增大而需增加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它税费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0.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项目,并已停建闲置多年,工程质量未进行检测和鉴定,也没有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取得工程质量及施工资料,本院作为委托方对其工程质量、安全性能、使用性能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买受人在续建前应自行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鉴定,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工程质量和施工资料,符合有关规定方可进行继续施工,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买受人须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上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义务。此外,对于未完成回迁安置的被拆迁人,买受人需从拍卖成交之日起依法支付临迁费用。

12.拍卖成交之日起,该拍卖标的范围内因拆迁、回迁安置协议等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买受人与相关的被拆迁人协商或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1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合理期限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标的进行投资续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及应及时妥善解决项目上遗留的拆迁安置问题,如有争议应循合法途径解决。

(四)、拍卖所得款的支出

拍卖所得款在扣除拍卖服务费、评估费、执行费后,依法用于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已经垫付的临迁费用、抵押债权、其他应当优先清偿的债权及被执行人的一般债务,不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任何续建费用,包括一切过户税、费、项目欠缴税、费、续建工程费用等。

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36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6)粤0104执恢988号拍卖。逾期未缴纳尾款的,视为悔拍。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登录后查看(陈法官)。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刘小姐:020-登录后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竞买人如有司法拍卖按揭贷款(法拍贷)需求的,可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利率及放款时间等均由银行依据信贷政策独立审核确定:

银行登录后查看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232号2楼个贷中心

联系人:罗小姐 登录后查看

        庄小姐  登录后查看156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新塘支行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汽车城东路239号

联系人:林经理 020-登录后查看

        周经理 020-登录后查看723

 

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黄埔支行

联系人:李小姐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首层

联系人:张先生 登录后查看

    吴先生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公司广州分行

联系人:龙小姐 登录后查看854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淘金支行

联系人:邹先生  020-登录后查看

        常先生  020-登录后查看

重要提示:

1.上述银行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参与银行贷款业务的协商、审查及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对该等银行的贷款服务能力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2.竞买人与银行之间因贷款申请、审批、放款等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及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若银行贷款未获批准或未按期发放,竞买人仍须按《竞买公告》及《拍卖须知》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拍卖余款,否则按悔拍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亦可自行选择其他具备法拍贷资质的金融机构咨询办理,不限于本公告列明银行。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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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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