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换膜技改项目)
公告概要
“江安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换膜技改项目)”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四川省·宜宾市的中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江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中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中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宜宾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江安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换膜技改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标段名称 江安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换膜技改项目) 标段编号 登录后查看001 项目业主 江安登录后查看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1-8515518 招标人 登录后查看公司 招标联系人 张鹏 招标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856 招标代理机构 四登录后查看公司 代理联系人 陈家快 代理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 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一) 开标时间 登录后查看 09: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9122916 公示期 登录后查看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异议联系人
陈老师 接收异议联方式 登录后查看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165
行业主管部门
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646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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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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