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
公告概要
“北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是2025年04月18日发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坚决遏制乱检查、乱处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登录后查看
二、专项监督
(一)行政许可方面
1.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而不推行的问题等。
2.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许可的问题。主要包括: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增加审批条件、环节、材料,以及要求提供与行政许可无关的证明材料;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等。
(二)行政检查方面
3.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执法辅助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等。
4.未制定行政检查事项或未及时清理调整导致的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检查事项未按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施,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等。
5.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同一行政机关不同承办机构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而不合并,存在重复检查的;不同行政机关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依然入企实施现场检查等。
6.检查方式不合理不规范,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入企检查人员数量过多,对简单事项复杂化检查;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7.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未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并依法公示(报备)的情况下,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同一地区(同一系统)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的问题等。
8.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的问题;“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的问题等。
(三)行政处罚方面
9.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等。
10.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条款而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的问题;行政处罚存在小过重罚问题等。
11.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客观全面、公正收集证据;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等。
12.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超出本部门的执法权限、范围或对企业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存在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等行为;未建立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等。
13.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四)行政强制方面
14.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行政强制的;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五)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15.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等。
16.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问题等。
17.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等。
18.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的问题等。
19.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问题等。
三、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0775-6390125(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信函投诉举报:北流市城南二路北流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股,邮编537400。
四、其他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重点中明确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其他机关已依法受理的;
2.请求行政赔偿的;
3.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
4.涉及刑事犯罪的;
5.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涉企执法问题线索;
6.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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