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合作腾达民贸有限责任公司边销茶整体转让公告(第二次)
公告概要
“甘南州合作腾达民贸有限责任公司边销茶整体转让公告(第二次)”是2026年10月10日发布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甘肃省· 甘南藏族自治州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甘南登录后查看公司边销茶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挂牌截止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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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50026.60 | |||||||||||||||||||
评估基准日 | 登录后查看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350026.6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南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登录后查看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南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甘南登录后查看公司边销茶整体公开处置事项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南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 1.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及资产清单中所描述的标的名称、品类、规格、净含量、包装方式、生产日期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实际规格、品牌、生产日期及批次、外观、保存情况、品质及质量等以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不对物品质量和真伪进行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与甘交所集团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情况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做真伪品质担保和市场流通保证,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办理市场流通环节所需手续和相关证照,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甘交所集团仅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受让条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标的资产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转让标的规格、品牌、生产日期及批次、外观、保存情况、品质、质量及瑕疵等全部现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甘交所集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甘交所集团的竞价相关安排。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能否进行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名称、品类、规格、净含量、包装方式、生产日期、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6.转让标的成交前,转让方须对标的及标的存放地的安全、环保、储存条件等情况负责,若发生盗抢、自然灾害、环保投诉、人员伤亡等情况,转让方须承担相关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运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9:00:00 至 登录后查看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截止时间 登录后查看 17:00:00。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当经理 |
咨询电话 | 登录后查看193 登录后查看81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南州合作市甘南州文旅交建集团1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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