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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恒控股集团六台车辆报废处置出让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省 合肥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海恒控股集团六台车辆报废处置出让公告”是2026年10月11日发布于安徽省·合肥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合肥市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代理单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公告正文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海恒控股集团六台车辆报废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海恒控股集团六台车辆报废处置

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委托方

登录后查看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63679023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6年10月11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7日10:3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报废处置的车辆主要为登录后查看公司、合肥明珠国际大酒店登录后查看公司名下的6台报废车,具体情况如下:

(1)车辆1:车牌号:皖AJK007;车型:江淮牌HFC7240C,购置日期:2008年2月。

(2)车辆2:车牌号:皖AH6408;车型:狮跑1975CC 越野车 KNAJE5,购置日期:2007年1月。

(3)车辆3:车牌号:皖A29878;车型:帕萨特1.8,购置日期:2000年7月。

(4)车辆4:车牌号:皖A09599;车型:帕萨特1.8,购置日期:2000年11月。

(5)车辆5:车牌号:皖AG0976;车型:别克牌SGM6512GL8,购置日期:2006年5月。

(6)车辆6:车牌号:皖AG3853;车型:别克牌SGM6512GL8,购置日期:2006年6月。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委托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与委托方联系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批准同意处置,安徽登录后查看公司出具了康嘉评资字[2026]第377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9534.25元(含税)。

转让底价(万元)

1.953425

交易保证金(万元)

0.5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登录后查看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合肥经开区青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内,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1:30,13:30-16: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有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如成交后受让方无法按照标的所在地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等相关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运输工作。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完成标的运输工作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同时向委托方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必备资料。

6.受让方须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标的车辆转让交接后禁止上路行驶及其他用途。

7.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资产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须在委托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委托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资产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登录后查看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小组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资格审查材料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材料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需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小组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登录后查看10000登录后查看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账号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交纳成功,登录后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资格审查评审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单;符合格式要求,以上材料为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海恒控股集团六台车辆报废处置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海恒控股集团六台车辆报废处置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登录后查看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月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1号开标室(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

3.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登录后查看公司将拒绝接收。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登录后查看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人为企事业、其他组织的须派登录后查看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且受让方向登录后查看公司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登录后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登录后查看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登录后查看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登录后查看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3.2%;超过登录后查看元至登录后查看元的部分,为3%;超过登录后查看元至登录后查看元的部分,为2%;超过登录后查看元至登录后查看元的部分,为1%,超过登录后查看元至登录后查看元的部分,为0.96%;50000万以上部分,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登录后查看公司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登录后查看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登录后查看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登录后查看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登录后查看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登录后查看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登录后查看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后查看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797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5(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登录后查看公司。

登录后查看公司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登录后查看公司出具的康嘉评资字[2026]第377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登录后查看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登录后查看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登录后查看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乙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资产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须在甲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甲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资产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交易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乙方须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运输完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标的车辆转让交接后禁止上路行驶及其他用途。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乙方须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必备资料。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甲方按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确定)。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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