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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车辆中,蒙BFQ992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证载所有登录后查看公司,蒙BQS544、蒙B502VF证载所有人为包头青山宾馆,上述证载名称与现登录后查看公司名称不一致,涉及现权利人曾用名及名称变更后未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受让方受让后须按机动车登记机关要求重新办理名称变更、转移登记等手续。BC8606证载所有登录后查看公司,蒙BDD169、BVG516证载所有人为包头市登录后查看公司,蒙BRF468证载所有人为包头市人防和平商城,蒙B275BT证载所有人登录后查看公司;上述证载所有人与登录后查看公司名称不一致,均为转让方登录后查看公司。 2.本次转让车辆蒙B537PD(陆地巡洋舰,车辆识别代号/VIN码:JTEHT05J登录后查看3)存在VIN码磨损等情形,可能影响机动车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应在参与交易前自行现场勘验并记录确认,充分知悉并接受上述车辆瑕疵,并应自行向拟办理转移登记地车辆管理所了解VIN码磨损情形下办理过户的相关要求、所需材料及可行性。若因上述VIN码磨损等情形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交易双方解除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后的已付款项(服务费、价款)返还,其他费用承担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最终受让方在提车当天,需在转让方陪同下在车辆所在地完成过户或提档,并向车主单位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5.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7.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2.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13.车辆闲置,车辆里程表行驶公里数以实际勘验为准。 14.因车辆长期未使用造成电瓶亏电无法启动,实地勘验需自行携带搭电设备。 15.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登录后查看公司地下停车场,展示时间为公告期间内。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只允许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不准移动试驾。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 16.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17.车辆内部可能存在隐含缺陷或非正常操作造成的超常腐蚀、损失。转让方对现状残损及故障,不承诺彻底解决。受让方通过现场勘验已充分知悉车辆现状,以实际交付状态为准,交易后车辆故障与转让方无关,放弃以未披露细节主张索赔。 18.16台车辆均处于脱检脱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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