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荣规资告字[2026]18号)
公告概要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荣规资告字[2026]18号)”是2026年10月15日发布于重庆市·重庆市的国土出让公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国土出让公示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国土出让公示
- 所属地区
- 重庆市· 重庆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宗地编号: | 2026-RC-16-01 | 宗地总面积: | 78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荣昌区铜鼓镇共和村一社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供电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供电用地 | 789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登录后查看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登录后查看 | |||
| 起始价: | 登录后查看元 | 加价幅度: | 登录后查看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登录后查看 | 挂牌结束时间: | 登录后查看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登录后查看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登录后查看 至 登录后查看 到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登录后查看 至 登录后查看 到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登录后查看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登录后查看 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6-RC-16-01 号地块:登录后查看 12时00分 至
登录后查看 12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易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中止或者终止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1.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2. 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3. 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经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发布恢复交易公告并通知申请人,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继续有效。交易因故需终止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告知申请人后,不对申请人予以补偿,退还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二)违约责任
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已交纳的保证金,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将申请人的下列行为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诚信档案,在不诚信行为整改到位前禁止其参加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1. 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
2. 以挂牌方式交易,申请人未按期进行有效报价的;
3. 竞买人不按规定时间出席挂牌活动的;
4. 竞得人行为违反相关自我承诺内容的;
5. 竞得人未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6. 竞得人未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7. 受让人未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
8. 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关于购地资金
1. 登录后查看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2. 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申请人或竞得人或受让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申请人须在报名时书面说明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来源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由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审核;分期缴纳的土地价款在缴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购地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由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
3. 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进行处置,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四)另设附加条件
配建项目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荣昌规资条件〔2026〕0017号)内容及其附件附图要求执行。
(五)根据渝府办发〔2016〕258号文件第八条要求,凡提出拟出让宗地的相关事宜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执行。
(六)地块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等,详见出让文件。竞得人应对本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调整规划指标。
(七)本次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竞得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竞得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届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
(八)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审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九)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方案具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荣昌区兴荣大厦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
开户单位: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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