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呼西作业场二场7道南侧铺设临时简易人行道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公告概要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呼西作业场二场7道南侧铺设临时简易人行道项目招标结果公示”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中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中标单位为甘肃兴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中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中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ZTXYZB26登录后查看公司集宁车辆段呼西作业场二场7道南侧铺设临时简易人行道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ZTXYZB26-860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呼西作业场二场7道南侧铺设临时简易人行道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中标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标段一中标人:甘登录后查看公司
计划工期:开工后45日内
公示自登录后查看至10月19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须向中国登录后查看公司集宁车辆段异议受理部门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市电:0474-2243674,招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黄冬青,登录后查看,邮箱:htjhxzbyysl@163.com。
异议受理程序: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中国登录后查看公司集宁车辆段异议受理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标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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