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城新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第4次答疑澄清
公告概要
“天柱县城新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第4次答疑澄清”是2026年10月12日发布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天柱县城新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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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变更为: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标数不少于拟招标项目的 50% (含)为有效业绩,如拟招标项目建安投资估算或概算为 1亿元,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合同价或结算价为0.5 亿元的 ,视为有效业绩。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变更为: 提供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现场最主要管理人员每项得 1 分;配备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等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每项得 0.5 分,并有相应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以上人员均备齐且有相应证书的最多得 5 分,每缺一项或有人无证的少一个扣 0.5-1 分的对应分数,扣完为止;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变更为: 安全施工承诺:投标人承诺安全施工,做好现场的施工警示工作,出现事故, 自行处理,费用自理得 3 分,提供承诺函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不承诺不得分)。 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投标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诺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投诉等行为,需承担合同价 1‰的处罚,并在合同中约定。提供承诺函的得 5 分,不承诺不得分。 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09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1 分,最多得 1 分。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为准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其余内容不变。 |
| 天柱县水务局(贵州海登录后查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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