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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湖北省 黄冈市 发布日期 金额1600000 元

公告概要

“蕲春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湖北省·黄冈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金额160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湖北省· 黄冈市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16000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招标单位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代理单位

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公告正文

蕲春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蕲春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 )或 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 29 日上午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6-01041

3、项目名称:蕲春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调查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60.00(万元)

6、最高限价:160.00(万元)

7、采购需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调查,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5 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成交后可以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二)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或网页截图 (各投标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三)信用承诺: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提供书面《蕲春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家),若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09月18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6 年 09 月 24 日 23 时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 #)或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 年 09月 25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 年 09月 29 日 09 时 0 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名称)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6 年 09 月 2 9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一毂清风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依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条,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有异议,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视情况不予理睬。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登录后查看70@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登录后查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81号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文昌大道京东家电店6楼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 #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竟、张馨月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可查看公告全文与涉及单位 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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