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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营门市政工程项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市 天津市 发布日期 信息整理中策大数据

公告概要

“西营门市政工程项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天津市·天津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天津市· 天津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西营门市政工程一批次(渭水道东段、汉中道)项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营门市政工程一批次(渭水道东段、汉中道)项目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天津市南开区   。

建设规模:南开区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片区市政工程一批次(红日南路、渭水道东段、汉中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规模为 1528.24 米,道路最高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最高为 25 米,最大排水管径为 DN1200mm,最大给水管径为 DN300mm,燃气管道为 4 公斤/平方厘米的中压管道,供气规模为 12 万立方米/日。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南开区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片区市政工程一批次(渭水道东段、汉中道)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1)照明工程:自市政预留电源位置施工至灯具末端施工及设计等工作内容,包含路灯采购安装、配管采购敷设、线缆采购敷设、手孔井采购安装、管沟开挖回填、管道包封、设备接地、调试、验收、移交及协调等全部工作内容。
(2)切改与接驳工程:城市道路照明的切改及接驳,包含路灯改、与市政主电源接驳、市政道路的破除修复(包含沥青道路、铺装道路、路缘石、绿化带)、市政道路的破除修复手续办理及路灯接驳、切改手续办理、协调等。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登录后查看(具体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登录后查看10时至登录后查看1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登录后查看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登录后查看公司南开区西营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片区市政工程一批次(红日南路、渭水道东段、汉中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72号      
        联 系 人: 王冬冬                    
        电    话:登录后查看                 
        传    真:           /              
       电子邮件:登录后查看9@qq.com         
       网    址:          /             

         

                                                                                  

                          2026年 10月16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近三年内至少一年净利润为正,应提供最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注: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附注无需提供)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分包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21年10月28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 1项照明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施工分包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工程名称、工作内容、合同工期、合同额、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若工作内容中未能明确体现本次招标工程内容的,应提供分包清单),扫描件内容清晰可见。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交系统内白名单或红名单分包商,且未处于公告3.5所述的惩处管控期内。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信誉证明材料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有一个照明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有一个照明类似项目工作经验。

安全管理人员

1

有一个照明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单位证明专用章,或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可见。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挖掘机

120型

辆

1

运输车

7m3电车

辆

2

吊车

25t

辆

1

压路机

10t

辆

1

雾炮车

4m3

辆

1

曲臂车

12m

辆

1

注: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补充和调整;2.所有机械、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3.自有设备应提供清晰可辨的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件: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登录后查看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登录后查看元以上登录后查看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登录后查看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登录后查看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登录后查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登录后查看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登录后查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陈江涛

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




信息来源与说明

"本公告内容由中策大数据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公开渠道聚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常见问题

什么是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开通知,说明项目名称、资格要求、投标时间地点等关键内容。本页由中策大数据整理自公开渠道,供投标企业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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