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风电产业园55170.1平方米土地租赁
公告概要
“天津市北辰区风电产业园55170.1平方米土地租赁”是2026年10月12日发布于天津市·天津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天津市· 天津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北辰区风电产业园55170.1平方米土地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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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风电产业园55170.1平方米土地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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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天津北辰区风电产业园 | ||
| 面积 | 55170.1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津(2017)北辰区不动产权第1016688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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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5,792.86 | 租赁期限 | 20年 |
|---|---|---|---|
| 年平均租金 | 登录后查看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不涉及 | ||
| 保证金的处理 | 不涉及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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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摘牌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意向摘牌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应做的全部调查,对本次出租资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摘牌方不得以此向挂牌方登录后查看公司(下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提出其他主张。 二、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摘牌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尽职调查须提前联系挂牌方预约,未预约的意向摘牌方,挂牌方不予接待。(预约联系人:邢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意向摘牌方完成尽职调查后,挂牌方向其出具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摘牌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挂牌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 三、意向摘牌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 四、摘牌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挂牌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全额支付至挂牌方指定账户 五、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且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六、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摘牌方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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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摘牌方需为中国境登录后查看公司制企业。 |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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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登录后查看002166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登录后查看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