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物品(酒类)一批转让交易公告
公告概要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物品(酒类)一批转让交易公告”是2026年10月09日发布于广东省·惠州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惠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交易信息 | |||
| 标的名称: |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物品(酒类)一批转让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 公告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报价开始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8时30分 |
| 交易编号: | GJB2026-301 | 报价结束时间: | 登录后查看 10时00分 |
| 底价(万元): | 27.800819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5 |
| 报价幅度(万元): | 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9时00分 |
| 交易条件说明 |
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的
转让条件说明
一、转让项目: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以下简称:没收物品)。依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税[2021]2号)规定,可以公开拍卖。
二、转让条件:
1、竞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受让方需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3、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一旦竞得后委托方对标的物的品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一律不负责。受让方自行负责没收物品的装运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4、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竞得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物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受让方必须在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货并将没收物品装运完毕,否则超期后的仓储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支付;
6、竞买人竞得后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流通,仅用于自用;
7、标的物挂牌期间,意向竞买人需要现场查看标的实物的,请致电委托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52-2183629,彭先生、刘先生。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地址:惠州市南坛南路15号。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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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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