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东坡大道项目临时设备租赁公开询价采购
公告概要
“三公司东坡大道项目临时设备租赁公开询价采购”是2026年10月02日发布于广东省·惠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惠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发布时间: | 登录后查看 10:00:00 |
| 发布单位: | 登录后查看公司博罗县东坡大道(长宁至园洲段)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
| 公告标题: | 三公司东坡大道项目临时设备租赁公开询价采购 |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我项目东坡大道(长宁至园洲段)新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主线起点位于长宁镇国道G324(广汕公路),路线自北向南展线,与支线相交后沿东福排渠西侧河堤走线,下穿广汕高铁、广惠高速及架空高压线,继续向西南行进,跨越东福排渠至园洲镇内,终点与规划振兴大道平交,路线全长5.767km。支线起点位于长宁镇国道G324(广汕公路),沿现状乡道Y623布置,终点接于主线KO+492处,路线全长0.772km。合同金额为2.3亿元,合同工期18个月。
项目临时便道为当地村道结合自建便道,因此项目策划时,计划临租挖掘机(标准斗容量1-1.2m)、挖掘机(标准斗容量1.6m(含)以上)、装载机50型设备对便道进行修缮平整,保障施工便道畅通。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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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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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挖掘机 |
标准斗容量 1.0-1.2m³ |
45台班 |
2026.10.15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东坡大道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
含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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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挖掘机 |
标准斗容量 1.6m³(含)以上 |
60台班 |
2026.10.15 |
含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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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装载机 |
50型 |
70台班 |
2026.10.15 |
含驾驶员 |
三、技术性能指标
3.1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应小于5年。
3.2出租方配备驾驶员1名且驾龄为3年及以上,出租方驾驶员应服从承租方调度指挥,不服从指挥或驾龄不足3年的驾驶人员,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如因出租方驾驶人员违反承租方管理要求,承租方有权处罚。驾驶人员与出租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出租方支付或办理。
3.3承租方拥有设备租赁期间的调度权和使用权。驾驶人员应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承租方调配,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3.4设备的大修和日常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当车辆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出租方应在3日内无偿替换合格设备进场以满足承租方需求,设备进出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5燃油费等由出租方承担。
3.6租赁费用的结算以承租方调度及使用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记录为依据,其他设备签证单或未经承租方授权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单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主要条款
4.1付款条件:每月16日前,乙方给甲方提供上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台班表,甲方据此给乙方办理结算,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台班记录为依据,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
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100 %(其中30天内支付80%款项、60天内支付20%款项)。
结算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认的工作量、台班为依据计算。如遇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终止。
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中期支付、最终支付比例及期限,此时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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