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公告概要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是2026年09月30日发布于上海市·上海市的国土出让结果公告,公告信息包括中标单位为中交新凤溪(上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国土出让结果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国土出让结果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上海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6)第2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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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青浦区华新镇QPS6-0201单元25-01地块(“城中村”动迁安置房项目-华新镇凤溪社区) | 宗地总面积: | 2.6891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至新凤中路,南至凤星路,西至观友路,北至凤友路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 划拨价/出让价: | 登录后查看元 | 受让单位: | 中交新凤溪(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备注: | 1、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 (1)该项目内须配建综合服务设施不少于1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2)住宅地块中,按每300户不低于25㎡的标准配建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服务用房,优先设置在小区出入口。 2、住宅管理要求: (1)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计\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以本市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2)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0%以上,计\平方米以上。 3、自持物业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25〕250号。 (2)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5、BIM、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受让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25版)》开展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应用,并在设计、施工、竣工交付阶段开展正向BIM应用。 (2)海绵城市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3%,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浦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6、绿化管理要求: 地块绿地率为35%,计6097.81平方米。其中集中绿地率10%。 7、通信管理要求: (1)该地块内所有楼顶须预留移动通信基站的安装位置,后续根据信号覆盖需要确定安装点位并建设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06-2023),该地块建筑地下室、电梯井道和公共楼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8、股权管理要求: 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 ||||||
二、公示期:登录后查看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邮政编码:201700
联 系 人:程羽翔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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