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交警大队漕河城区及周边安装六处信号灯等智能交通设施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蕲春县交警大队漕河城区及周边安装六处信号灯等智能交通设施公开招标公告”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湖北省·黄冈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2076220.99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黄冈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2076220.99 元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蕲春县交警大队漕河城区及周边安装六处信号灯等智能交通设施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 或供应商客户端#13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16
3.项目名称:蕲春县交警大队漕河城区及周边安装六处信号灯等智能交通设施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登录后查看元
6.最高限价: 2076220.99元
7.采购需求:蕲春县交警大队漕河城区及周边安装六处信号灯等智能交通设施 ,具体详见清单及采购内容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软件系统、设备的交付、安装和调试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免费维护期。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须提供相应材料)。
6、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因保险、银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特殊性,允许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法定代表人均指法定代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质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下载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3.方式:
(1)投标人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投标人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投标人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投标人办理汇聚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登录后查看583,请投标人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登录后查看6。
1.开始时间:2026年09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4.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方式:投标人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1)登录后查看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登录后查看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登录后查看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登录后查看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0713-7225067
投诉邮箱:登录后查看47@qq.com
名称:蕲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京九大道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109
名称: 湖北众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 蕲春县漕河镇付贩大道十里河旁
项目联系人: 黄满满
电 话:0713-722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