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淄阳河综合治理工程”是2026年10月21日发布于山东省·青岛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淄阳河综合治理工程 |
| 建设地点: |
大泽山镇、店子镇、新河镇 |
| 建设单位: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登录后查看公司 |
| 公示时间: |
登录后查看
|
| 项目概况: |
河道疏浚长度为24.2km;堤防加固19.4km;新建防汛路23.07km;新建穿堤管涵19座和拆除重建穿堤管涵3座、改建箱涵1座;新建拦砂坎1座、改建拦砂坎1座;拆除8座漫水桥改建为生产桥,维修生产桥桥面1座;对河道险工段岸坡及支流汇入口实施7.03km护岸工程;新建350m长DN200带孔PE渗滤管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位于平度市西北部淄阳河沿线,主要对东高家村至入泽河口段实施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跨河建筑物建设、生态护岸、管网敷设及配套附属工程。其中河道清淤疏浚总长度24.2千米,清淤疏浚量117.31万立方米;加固堤防19.4千米,新建堤顶防汛路23.07千米,新建、重建穿堤管涵共23座;改建8座灌注桩简支板桥、维修1座生产桥;建设两岸生态护岸48.4千米,营造生态湿地800平方米;新建、重建拦砂坎各1座。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25.7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3.13公顷,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总投资 22000 万元,其中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登录后查看元。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要求,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抑尘、施工道路定期清扫、运输车辆密闭遮盖及出入口冲洗沉淀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清淤工程安排在非汛期实施,采用干法施工工艺,清淤疏浚底泥通过密闭罐车运输至工程沿线设置的晾晒场,晾晒场及时喷洒除臭剂,严格控制恶臭气体影响。选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河道疏浚、围堰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采用干法施工工艺。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等严禁倒入河道内,防止油品滴漏和物料撒漏污染水体。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工序;混凝土养护水、晾晒场渗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桩基施工泥浆废水经机械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降雨积水、基坑积水经沉淀处理后抽排至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隔油沉淀池、泥浆池、沉淀池等设施须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工程涉及大泽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淄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工程施工须强化统筹管理,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底泥晾晒场、泥浆池、沉淀池、隔油沉淀池等临时施工设施一律不得占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须避开雨季,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边界,强化全过程环境监管,严禁污染饮用水水源。工程施工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河道水质的不利影响,确保施工期河道水质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围挡、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行经沿线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工程仅安排昼间施工,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昼间标准要求,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清淤底泥优先用于工程回填;弃方(含清淤疏浚量)及桩基干泥饼、沉淀池污泥按签订协议外运至青岛美妆配套产业园二期、青岛临空绿色智能机械产业园、平度市新河水厂二期扩建及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外运至指定场所规范处置;沉淀池浮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流向、处置情况,严禁随意倾倒、丢弃。(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范围,减小对陆生植被、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加强对大泽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东岳石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平度市胶东丘陵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保持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越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破坏周边植被、惊扰野生动物。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用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本工程为河道治理类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排放。工程建成后,应建立长效河道生态管护机制,持续发挥生态护岸、生态湿地的生态功能,巩固流域水环境与生态环境改善成效。(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日常巡查与检查,配齐备足应急物资、装备,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施工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严防施工活动引发水源污染事件。(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保管理责任岗位与人员,加强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按照国家、省相关环境监测规范,开展施工期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跟踪监测,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完整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纳入设计、施工阶段落实并明确相关责任。依法开展竣工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信息,验收合格后方可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或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0532-登录后查看 |
| 传真电话: |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常见问题
什么是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开通知,说明项目名称、资格要求、投标时间地点等关键内容。本页由中策大数据整理自公开渠道,供投标企业免费查阅。
如何查看本公告的联系方式?
注册中策大数据账号并登录后,即可查看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历史招投标数据。
本页招投标信息的数据来源是什么?
本页公告原文来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公开渠道,由中策大数据聚合整理并持续更新。
登录后可查看公告全文与涉及单位
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免费注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