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金菊路87号1-3、2-3(带租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概要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金菊路87号1-3、2-3(带租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江苏省·扬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3204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扬州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3204000 元
公告正文

拍卖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sf.taobao.com/0514,户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时起至2026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11月10日10时起至2026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一、拍卖标的
(一)基础信息
1.标的名称:宁波市金菊路87号1-3,2-3(带租拍卖)
2.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3.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2025)扬仲裁字第3084号
4.执行案号:(2026)苏1003执1389号
(二)权属信息
1.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是
2.不动产权属证号:浙(2023)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06533号
3.土地使用权证:/
4.所有人:金某某
5.房屋性质:/
6.土地宗地号:/
7.土地使用期限:/
8.土地性质:/
(三)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
1.租赁情况:带租拍卖(详情请见附件公示的租赁合同)
2.查封:有
3.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有
4.居住权、地役权及其他用益物权情况:/
5.预告登记异议登记:/
(四)标的现状
1.规划用途:其它商服用地/商业
2.实际用途:/
3.查封前后房产结构变化情况:/
4.位置结构信息:登记位置与实际位置:一致
5.占有使用情况:未腾空,无钥匙。
6.腾空相关情况:本标的按现状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负责腾退后交付,腾退工作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充分预估风险。
7.户籍情况工商注册。如有必要可调查: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未迁出的,现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其户口迁出。具体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办理,办理结果以公安机关答复为准, 本院不负责拍卖标的户籍迁移事宜。
8.学籍情况:学籍使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承诺。
9.其他影响标的物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
(五)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标的介绍
1.土地信息: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2.房屋信息:标的完整坐落地址:宁波市金菊路87号1-3,2-3(带租拍卖);房屋建筑面积:234.91平方米;户型:详情请实地看样;所在楼层/总层数:详情请实地看样;建筑朝向:详情请实地看样;是否有电梯:详情请实地看样;附属设施情况:详情请实地看样;周边配套:详情请实地看样。
3.其他介绍和说明:/。
4.室内物品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注:未经公告特别列明的附属配套设施均不属于拍卖范围,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权属及使用争议风险。)
(七)税费负担信息
1.税费承担规则
税费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2.待缴费用明细
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
(八)拍卖价格及特别提示
拍卖轮次 | 处置参考价(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元) |
第一次 | 254.27 | 178 | 20 | 5000 |
第二次 | 254.27 | 142.4 | 20 | 5000 |
特别提示:1.关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事宜需在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过户)前向不动产主管部门咨询。
2. 本次拍卖价格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注:未经公告特别列明的附属配套设施均不属于拍卖范围,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权属及使用争议风险。)
二、本标的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委托评估(详情请见附件公示的评估报告)。
三、本次拍卖中[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已知权利负担等]等重大事项已由合议庭评议。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王先生登录后查看506(该人员系法院委托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者,负责该拍品的看样和咨询),当次竞价开始5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有意者请与指定看样人联系,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登录后查看506作为看样登记,统一安排组织依序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
3.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要求。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是否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2. 网络服务提供者;3. 承担拍卖辅助事务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 第1项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中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的在编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是否参与竞拍的详细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1.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流程详见《竞买须知》。
2.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10日内支付完毕,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行扬州邗江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04472324)注:本院不接受线下交保,竞买人须从淘宝网支付保证金;
(2)其他方式付款:【如选择淘宝平台,以支付宝网付款为例: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3.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法拍贷业务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
九、网拍辅助机构信息
本院已委托 [登录后查看公司] 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 ]等网拍辅助事务。
该机构联系方式为登录后查看公司,联系电话:400-9288512,登录后查看506。
特别提示:
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十、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一、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电话:0514-登录后查看。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网拍咨询电话:0514-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公司咨询电话:400-9288512,登录后查看50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