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41地块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41地块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是2026年10月01日发布于广东省·广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广州聚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金额808302722.7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广州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808302722.7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41地块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登录后查看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41地块建设工程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41地块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41地块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道仁厚直街以南。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41地块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7042.86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852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1675平方米。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拟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用房、安置住宅、安置商业商务业态及地下室,最高层数47层,建筑限高150米,其中临河涌一线需控制100米。工程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本项目实施范围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设工程、地下空间(含红线外市政路下地下室)、地上与A40联通的连廊、样板房等。 | ||
| 招标内容 | 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设计与施工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1157个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与施工工期。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80830.27227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3.1.2款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设计规模指标:最高层数47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设置。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
⑤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1.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施工规模指标:建筑限高150米。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登录后查看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登录后查看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评审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评审。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2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④资格评审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登录后查看.html)。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登录后查看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登录后查看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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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登录后查看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15: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15: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登录后查看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登录后查看 15:00:00 | 开标地点 | 第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陇西直街60号之一408房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登录后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登录后查看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 张秀宇 | 联系电话 | 020-登录后查看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登录后查看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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