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甘肃民勤5万千瓦风电新建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公告概要
“【大唐甘肃民勤5万千瓦风电新建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甘肃省·武威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大唐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涉及金额4468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甘肃省· 武威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446800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招标方式 | 资格审查 | |||
|---|---|---|---|---|
| 项目区域 |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风电机组和钢混塔、箱变、集电线路、道路、升压站、施工辅助等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施工;负责智慧场站建设(含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包括设备采购、网络布置、接入大唐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智慧场站及智慧工程系统等工作);本标段风力发电机组、钢混塔、箱变、主变、SVG、一二次预制舱(含部分舱内设备)、GIS、35kV电缆由招标人提供(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招标文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的其它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接卸保管、二次倒运、大件牵引及协助厂家将叶片、机舱、轮毂、塔筒等支架、平台装车转运;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检测、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维护、移交生产、质保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负责工程报建手续、除招标人负责的永久占地以外的所有占地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完成或配合完成专项审查和验收;工程建设期与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企业及个人的协调及补偿工作。招标人负责升压站、道路(检修道路、进站道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含集电线路杆塔林草植被恢复费)。投标人负责除上述永久占地范围以外的所有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占用、青苗补偿、土地复垦、构筑物拆迁、线路穿越及跨越(含通信线路)、公路交叉道口、输油气水等管线及河道跨越、迁移及各类地面附属物补偿等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 | |||
| 概况 |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镇,场址区距离金昌市市区约55km,设备可通过G3017武金高速到达金昌市,再经过国道G570、省道S212和县道X766等到达场区附近,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场址区内场地开阔、地势较平坦,施工时只需部分挖填平整,即可形成良好的施工场地,海拔高度介于 1350~1390 米之间。本项目装机规模为50MW。拟安装8台6.25MW-220-160机型,其叶轮直径为220m,轮毂高度为160m。以2回集电线路接入自建的110kV升压站,拟以1回110kV线路接入公航旅110kV升压站,后由公航旅110kV升压站汇集接入330kV独青山升压站。 | |||
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登录后查看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公司 2026 年 10 月
目录目录.................................................................................................................................................................................1总说明............................................................................................................................................................................1第一卷 商务文件........................................................................................................................................................2第一章 招标公告.....................................................................................................................................................31. 招标条件........................................................................................................................................................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 投标人资格要求...........................................................................................................................................34. 招标文件的获取...........................................................................................................................................55. 投标文件的递交...........................................................................................................................................66. 发布公告的媒介...........................................................................................................................................67. 联系方式........................................................................................................................................................6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79. 监督部门........................................................................................................................................................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总则...............................................................................................................................................................151.1 项目概况...........................................................................................................................................1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51.5 费用承担...........................................................................................................................................171.6 保密....................................................................................................................................................191.7 语言文字...........................................................................................................................................191.8 计量单位...........................................................................................................................................201.9 踏勘现场...........................................................................................................................................201.10 投标预备会....................................................................................................................................201.11 分包..................................................................................................................................................201.12 响应和偏差....................................................................................................................................212. 招标文件......................................................................................................................................................2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2.4 招标文件的异议.............................................................................................................................223. 投标文件......................................................................................................................................................2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23.2 投标报价...........................................................................................................................................233.3 投标有效期......................................................................................................................................303.4 投标保证金......................................................................................................................................303.5 资格审查资料..................................................................................................................................313.6 备选投标方案..................................................................................................................................32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24. 投标...............................................................................................................................................................3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35. 开标...............................................................................................................................................................33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35.2 开标程序...........................................................................................................................................335.3 开标异议...........................................................................................................................................346. 评标...............................................................................................................................................................346.1 评标委员会......................................................................................................................................346.2 评标原则...........................................................................................................................................346.3 评标办法...........................................................................................................................................347. 合同授予......................................................................................................................................................347.1 中标候选人公示.............................................................................................................................347.2 评标结果异议..................................................................................................................................35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357.4 定标....................................................................................................................................................357.5 中标通知...........................................................................................................................................35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357.7 履约担保...........................................................................................................................................357.8 签订合同...........................................................................................................................................3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68.1 重新招标...........................................................................................................................................368.2 不再招标...........................................................................................................................................369. 纪律和监督..................................................................................................................................................36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6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6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6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79.5 投诉....................................................................................................................................................37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7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登录后查看公司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3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8评标办法前附表...............................................................................................................................................381. 评标方法......................................................................................................................................................462. 评审标准......................................................................................................................................................462.1 初步评审标准..................................................................................................................................46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463. 评标程序......................................................................................................................................................463.1 初步评审...........................................................................................................................................463.2 详细评审...........................................................................................................................................473.3 投标文件的澄清.............................................................................................................................473.4 评标结果...........................................................................................................................................4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91. 一般约定........................................................................................................................................................491.1 词语定义与解释...............................................................................................................................491.2 语言文字............................................................................................................................................511.3 法律......................................................................................................................................................511.4 标准和规范........................................................................................................................................52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2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521.7 联络......................................................................................................................................................531.8 严禁贿赂............................................................................................................................................531.9 化石、文物........................................................................................................................................531.10 交通运输..........................................................................................................................................541.11 知识产权..........................................................................................................................................551.12 保密...................................................................................................................................................55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552. 发包人............................................................................................................................................................552.1 许可或批准........................................................................................................................................552.2 发包人代表........................................................................................................................................562.3 发包人人员........................................................................................................................................56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56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572.6 支付合同价款...................................................................................................................................572.7 组织竣工验收...................................................................................................................................57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573. 承包人............................................................................................................................................................57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73.2 项目经理............................................................................................................................................583.3 承包人人员........................................................................................................................................583.4 承包人现场查勘...............................................................................................................................593.5 分包......................................................................................................................................................59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603.7 履约担保............................................................................................................................................603.8 联合体.................................................................................................................................................604. 监理人............................................................................................................................................................60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614.2 监理人员............................................................................................................................................614.3 监理人的指示...................................................................................................................................614.4 商定或确定........................................................................................................................................615. 工程质量........................................................................................................................................................625.1 质量要求............................................................................................................................................625.2 质量保证措施...................................................................................................................................625.3 隐蔽工程检查...................................................................................................................................62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635.5 质量争议检测...................................................................................................................................63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46.1 安全文明施工...................................................................................................................................646.2 职业健康............................................................................................................................................666.3 环境保护............................................................................................................................................667. 工期和进度...................................................................................................................................................667.1 施工组织设计...................................................................................................................................667.2 施工进度计划...................................................................................................................................677.3 开工......................................................................................................................................................677.4 测量放线............................................................................................................................................687.5 工期延误............................................................................................................................................687.6 不利物质条件...................................................................................................................................69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97.8 暂停施工............................................................................................................................................697.9 提前竣工............................................................................................................................................708. 材料与设备...................................................................................................................................................70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71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71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71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71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728.6 样品......................................................................................................................................................72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72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739. 试验与检验...................................................................................................................................................73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739.2 取样......................................................................................................................................................74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749.4 现场工艺试验...................................................................................................................................7410. 变更...............................................................................................................................................................7410.1 变更的范围......................................................................................................................................7410.2 变更权...............................................................................................................................................7510.3 变更程序..........................................................................................................................................7510.4 变更估价..........................................................................................................................................75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6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7610.7 暂估价...............................................................................................................................................7610.8 暂列金额..........................................................................................................................................7710.9 计日工...............................................................................................................................................7711. 价格调整......................................................................................................................................................78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78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80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8012.1 合同价格形式.................................................................................................................................8012.2 预付款...............................................................................................................................................8012.3 计量...................................................................................................................................................81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8212.5 支付账户..........................................................................................................................................8413. 验收和工程试车........................................................................................................................................84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8413.2 竣工验收..........................................................................................................................................8413.3 工程试车..........................................................................................................................................85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8613.5 施工期运行......................................................................................................................................8613.6 竣工退场..........................................................................................................................................8714. 竣工结算......................................................................................................................................................8714.1 竣工结算申请.................................................................................................................................8714.2 竣工结算审核.................................................................................................................................8714.3 甩项竣工协议.................................................................................................................................8814.4 最终结清..........................................................................................................................................8815. 缺陷责任与保修........................................................................................................................................88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8915.2 缺陷责任期......................................................................................................................................8915.3 质量保证金......................................................................................................................................8915.4 保修...................................................................................................................................................9016. 违约...............................................................................................................................................................9116.1 发包人违约......................................................................................................................................9116.2 承包人违约......................................................................................................................................92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317. 不可抗力......................................................................................................................................................93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93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94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4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418. 保险...............................................................................................................................................................9518.1 工程保险..........................................................................................................................................9518.2 工伤保险..........................................................................................................................................9518.3 其他保险..........................................................................................................................................9518.4 持续保险..........................................................................................................................................9518.5 保险凭证..........................................................................................................................................95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9518.7 通知义务..........................................................................................................................................9619. 索赔...............................................................................................................................................................9619.1 承包人的索赔.................................................................................................................................96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9619.3 发包人的索赔.................................................................................................................................96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97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9720. 争议解决......................................................................................................................................................9720.1 和解...................................................................................................................................................9720.2 调解...................................................................................................................................................9720.3 争议评审..........................................................................................................................................9720.4 仲裁或诉讼......................................................................................................................................98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9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991. 一般约定........................................................................................................................................................991.1 词语定义与解释...............................................................................................................................99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99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001.7 联络...................................................................................................................................................1011.8 严禁贿赂..........................................................................................................................................1011.10 交通运输........................................................................................................................................1011.11 知识产权........................................................................................................................................1022. 发包人..........................................................................................................................................................1022.2 发包人代表......................................................................................................................................102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02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03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033. 承包人..........................................................................................................................................................103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33.2 项目经理..........................................................................................................................................1053.3 承包人员..........................................................................................................................................1063.5分包.....................................................................................................................................................1063.7 履约担保..........................................................................................................................................1074.监理人............................................................................................................................................................108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1084.2 监理人员..........................................................................................................................................1085.工程质量.......................................................................................................................................................1095.1 工程质量要求.................................................................................................................................1095.2 质量保证措施.................................................................................................................................109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096.1 安全文明施工.................................................................................................................................1096.3 环境保护..........................................................................................................................................1127.工期和进度...................................................................................................................................................1137.1 施工组织设计.................................................................................................................................1137.2 施工进度计划.................................................................................................................................1137.5 工期延误..........................................................................................................................................114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7.8 暂停施工..........................................................................................................................................1157.9 提前竣工..........................................................................................................................................1158. 材料与设备.................................................................................................................................................115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15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168.6 样品...................................................................................................................................................117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117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179. 试验与检验.................................................................................................................................................118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1189.2 取样...................................................................................................................................................11810.变更..............................................................................................................................................................11810.1 变更的范围....................................................................................................................................11810.3 变更程序........................................................................................................................................11810.4 变更估价........................................................................................................................................11910.7 暂估价.............................................................................................................................................12010.8暂列金额.........................................................................................................................................120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111.3 其他调整........................................................................................................................................122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212.1 合同价格形式...............................................................................................................................12212.2 预付款.............................................................................................................................................12212.3 计量.................................................................................................................................................123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5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6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613.2 单项(单位)工程验收.............................................................................................................12613.3 启动试运行....................................................................................................................................12613.4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12713.5 工程竣工验收...............................................................................................................................12813.6 提前交付单项(单位)工程的验收......................................................................................12913.7 施工期运行....................................................................................................................................12913.8 工程竣工退场...............................................................................................................................12914.竣工结算.....................................................................................................................................................13014.1 竣工结算申请...............................................................................................................................13014.2 竣工结算审核...............................................................................................................................13014.4 最终结清........................................................................................................................................13115. 缺陷责任与保修......................................................................................................................................13115.2 缺陷责任期....................................................................................................................................13115.3质量保证金.....................................................................................................................................13115.4 保修.................................................................................................................................................13116.违约..............................................................................................................................................................13216.1 发包人违约....................................................................................................................................13216.2 承包人违约....................................................................................................................................133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3518.保险..............................................................................................................................................................13518.1 工程保险........................................................................................................................................13518.3 其他保险........................................................................................................................................13618.5 保险凭证........................................................................................................................................13618.8 第三者责任险...............................................................................................................................13618.9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13618.10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13618.11 投保不免除责任........................................................................................................................13620. 争议解决...................................................................................................................................................13620.4仲裁或诉讼.....................................................................................................................................13621.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7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138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139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140附件四:工程一级网络进度计划....................................................................................................144附件五: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总平面规划图)................................................................145附件六:总价子目支付分解表.........................................................................................................146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147附件八:监理的职责与权利.............................................................................................................162附件九:廉洁合同................................................................................................................................165附件十:安全协议书...........................................................................................................................168附件十一: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82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18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84附件二:履约保函格式......................................................................................................................18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88第二卷 技术文件...................................................................................................................................................189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90一、总则...........................................................................................................................................................190二、总的要求.................................................................................................................................................192三、工程范围.................................................................................................................................................192四、技术要求.................................................................................................................................................193五、竣工试验.................................................................................................................................................194六、竣工验收.................................................................................................................................................194七、工程项目管理........................................................................................................................................195八、其他要求.................................................................................................................................................195九、附件清单.................................................................................................................................................195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196第三卷 投标文件...................................................................................................................................................19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98商务投标文件..........................................................................................................................................................19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01(一)投标函.........................................................................................................................................201(二)投标函附录................................................................................................................................20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3三、授权委托书.............................................................................................................................................204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05五、投标保证金.............................................................................................................................................206六、资格审查资料........................................................................................................................................20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07(二)近年财务状况表......................................................................................................................208(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209(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210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212八、财务用款计划........................................................................................................................................213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214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14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15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6技术投标文件..........................................................................................................................................................217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219二、主要人员简历表....................................................................................................................................222三、施工组织设计........................................................................................................................................223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226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228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229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230附表五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31附表六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232附表七 质量事故统计表.............................................................................................................................233附表八 安全事故统计表.............................................................................................................................234附表九 临时用地表......................................................................................................................................235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236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237六、其他材料.................................................................................................................................................238价格投标文件..........................................................................................................................................................239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241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4115总说明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
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16
第一章 招标公告(甘肃公司)大唐甘肃民勤5万千瓦风电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唐甘肃民勤5万千瓦风电新建项目)已由武威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登录后查看公司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武发改能源〔2025〕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武威新能源有限公
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8/2,招标人为(大唐武威新能源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2.2 项目名称:大唐甘肃民勤5万千瓦风电新建项目2.3 建设地点: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2.4 建设规模:50MW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登录后查看,计划完工时间:2027
年8月10日首台风机并网发电,登录后查看全部风机并网发
电,总工期264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
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绝对工期不变)。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风电机组和钢混塔、箱变、集电线
路、道路、升压站、施工辅助等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施工;负责智慧场站建设
(含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包括设备采购、网络布置、接入大唐武威运维中
心、大唐甘肃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智慧场站及智慧工程系统等工作);本标段
风力发电机组、钢混塔、箱变、主变、SVG、一二次预制舱(含部分舱内设
备)、GIS、35kV电缆由招标人提供(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
的设备和材料,招标文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
以外的其它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接卸保管、二次倒运、
大件牵引及协助厂家将叶片、机舱、轮毂、塔筒等支架、平台装车转运;指导
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检测、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维
护、移交生产、质保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负责工程报建手续、除招标人负
责的永久占地以外的所有占地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完成或配合完成专项
审查和验收;工程建设期与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企业及个人的协调及补偿工17 作。招标人负责升压站、道路(检修道路、进站道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
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含集电线路杆
塔林草植被恢复费)。投标人负责除上述永久占地范围以外的所有土地征占
用、林草地占用、青苗补偿、土地复垦、构筑物拆迁、线路穿越及跨越(含通
信线路)、公路交叉道口、输油气水等管线及河道跨越、迁移及各类地面附属
物补偿等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
工范围。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2登录后查看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
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
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
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相关要求。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 50 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
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总承包业绩。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
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18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50 MW及以上陆上风电
工程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6 其他特殊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
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3.3 注意事项: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
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19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
分期施工的除外)。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
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
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北京时
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4.3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4.4其他注意事项登录后查看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
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
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
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400-888-6262,告知客
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
票。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5.4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400-888-6262或大唐电子商务
平台在线客服。5.5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
不能超过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20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
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登录后查看公司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好为尔大厦9楼招标代理机构: 登录后查看公司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A1座邮编: 100040联系人: 雍非凡、郝争电话: 010-登录后查看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接收单位:中登录后查看公司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登录后查看62-3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
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9. 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登录后查看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2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2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标准★1.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
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安装、
调试项目的合格率达到100%(详见技术要
求)。2. 登录后查看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要
求(见招标文件附件)。若有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应执行新版本的
规范和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四、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
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
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
料”。★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3 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1.4.3和1.4.4”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
址:http://www.cdt-ec.com)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
//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工程主体结构、关键
性工作不允许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
租赁,需经招标人审核确认。 分包金额要求: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具备所承担分包内容的
相应资质。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
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24 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允许,最高项数: 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登录后查看公司相
关管理制度、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
平台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
//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确认。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
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
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
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
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
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
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
应否决的除外。25 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3.2.3报价方式固定单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
示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后查看元3.2.5.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180天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登录后查看元,详见电子商务平
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
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
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
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2.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
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
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
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
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
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
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2.1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
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
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
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
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
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
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
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
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
他情况登录后查看公司主体发生变化
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
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26 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
登录后查看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
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
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
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
任。2.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
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3.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电子投标保函的递
交。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
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
投标保函无需邮寄原件,投标人需将电子保函文件附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 对应位置。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
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1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
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90天内足额缴纳中
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
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5.2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
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
服务费补缴通知90天内足额缴纳。6.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6.1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
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
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6.2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
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
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27 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
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
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
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2023年至2025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近 5 年(登录后查看至投标截止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不允许
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
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
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
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
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
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电子开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
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28 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1-3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7.7.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
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不要求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
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
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
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
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
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
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
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
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
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
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
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
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
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29 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
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
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
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
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
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
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
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
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
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
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
(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
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
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
等)。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
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
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
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
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
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
费,登录后查看公司开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
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
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
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
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
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30 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
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
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
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
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
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
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
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
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
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
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
标文件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子商务平
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
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
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
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
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
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
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
的免责声明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
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
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
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
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
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
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
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
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31 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
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
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
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
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32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交符33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EPC总承包的除外;(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34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MAC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信息存在四项全部一致情形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中标人收到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支
付代理服务费,给正常业务进度造成影响的,取消其参与采购活动资格6个月。(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 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登录后查看元以下1.5000%1.5000%1.0000%100~登录后查看元1.1000%0.8000%0.7000%35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0~登录后查看元0.8000%0.4500%0.5500%1000~登录后查看元0.5000%0.2500%0.3500%5000~登录后查看元0.2500%0.1000%0.2000%1~5亿元0.0500%0.0500%0.0500%5~10亿元0.0350%0.0350%0.0350%10~50亿元0.0080%0.0080%0.0080%50~100亿元0.0060%0.0060%0.0060%100亿元以上0.0040%0.0040%0.0040%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登录后查看元登录后查看元登录后查看元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登录后查看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
下:登录后查看元×1.0000%=登录后查看元(500-100)万元×0.7000%=登录后查看元(1000-500)万元×0.5500%=登录后查看元(5000-1000)万元×0.3500%=登录后查看元(6000-5000)万元×0.2000%=登录后查看元合计收费=1.00+2.80+2.75+14.00+2.00=22.55 (万元)(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 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登录后查看公司开具。 一般项目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计费按单标段
中标金额计算,框架、长协项目计费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36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登录后查看元以下0.7500%0.7500%0.5000%100~登录后查看元0.5500%0.4000%0.3500%500~登录后查看元0.4000%0.2250%0.2750%1000~登录后查看元0.2500%0.1250%0.1750%5000~登录后查看元0.1250%0.0500%0.1000%1~5亿元0.0250%0.0250%0.0250%5~10亿元0.0175%0.0175%0.0175%10~50亿元0.0040%0.0040%0.0040%50~100亿元0.0030%0.0030%0.0030%100亿元以上0.0020%0.0020%0.0020%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登录后查看元登录后查看元登录后查看元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登录后查看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登录后查看元×0.5000%=登录后查看元(500-100)万元×0.3500%=登录后查看元(1000-500)万元×0.2750%=登录后查看元(5000-1000)万元×0.1750%=登录后查看元(6000-5000)万元×0.1000%=登录后查看元合计收费=0.50+1.40+1.375+7.00+1.00=11.275(万元)注 : 以上示例标段中标服务费为登录后查看元,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登录后查看元,
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22.55+登录后查看元=登录后查看元。37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
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
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38 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3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
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 响应和偏差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及资料;(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投标预备会】、第2.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第
2.3款【招标文件的修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39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40 (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8)财务用款计划(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10)廉洁合同(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技术投标文件(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2)主要人员简历表(3)施工组织设计(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6)其他材料3.1.1.3价格投标文件(1)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
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文件之外的报价修改
文件。41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报价原则3.2.5.1 本标段不指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用何种定额及费率,投
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报价,鼓励投标人按成本价
加合理利润提出有竞争性的报价。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
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3.2.5.2本标段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作为投标
人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一填报价格,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调整
(含顺序调整),若有差异,必须在差异表中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
其投标。3.2.5.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标段施工范围、招标提供的图纸
及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
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报价书并自行报价。除合同
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及合价,以及报价汇
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验
收、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由投标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
用、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3.2.5.4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3.2.5.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 工程量及报价计算3.2.6.1 工程量工程量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
知、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等一起使用。招标提供
的图纸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相关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不一致时,应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作为报价的
依据。3.2.6.2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有差异或设计变更等引起工
程量增减,不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和降低承包人按规定的标
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3.2.6.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经验、
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充分考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列
但施工中应有的工艺工序等,自行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
班的消耗量,计算本标段综合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42 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
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
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
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和总价的项目,但
不能得到与之相应的支付和结算。3.2.6.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
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单价、合价和总
报价中。3.2.6.5 投标人投标时,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
险等由招标人负责投保,投标人不再填报。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施工设备险等由
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根据通用条款第18.2.2项和第18.3款【其他保险】的规
定自行测算,并计入有关工程量清单项目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2.6.6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投标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于《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要求,并在投标
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具体要求如下: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取费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矿山工程3.5%;(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2.6.7 暂估价的项目(材料)名称、数量和金额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中表1.【材料暂估单价表】和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
给定的金额进行计算,暂估价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暂估价】的规定。3.2.6.8 本标段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金额汇入投标总价中,并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第10.8款【暂列金额】的规定使用。3.2.6.9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详细、严格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本标
段投标人采购主要材料(含苗木)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如果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材料(含苗木)的规格、型号、品种和数量有异议,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说明和计算书。除招标人采购材料外,无论投标人
填报的本标段采购主要材料(含苗木)(包括规格、型号、品种、数量、价
格)是否完善齐全,本标段工程所需的其它全部材料均由投标人供应,并被视
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3 3.2.6.10 投标报价时,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差
额的材料外,其他所有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
险,均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差额的材料,
无论投标人投标时采用的价格与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格水平是否有偏
差,均被视为达到基准日期的价格水平,并已将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价格变动风
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2.6.11 对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投标人不需在报价中计列此部分材料等
费用,招标人供应材料如何参与取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取费不得有遗漏,
如有遗漏则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或费用的报价之中。3.2.6.12 按台套报价的设备,对其组成的设备材料不再单独报安装费,组
成设备的台数、型号和规格等发生变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2.6.13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如下:(如有)施工用水为: 元/吨(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水量分摊);施工用电为: 元/kWh(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3.2.6.14 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是合理的,如工程量清单任何一项报价明显
偏离市场价格时,招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在总报价不变情况下有权对投标价格
偏离过大的项目进行调整。3.2.7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投标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项目费。3.2.7.1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利
润、税金、风险及其他费。(1)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不含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施工机械
使用费)和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
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费等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其他
费用)。(2)间接费包括施工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进退场费)、社会保障及企
业计提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
工教育金费、职业病防治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财务费。(3)利润、税金和风险风险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包含在报价中。44 (4)其他费用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由承包人采购或加工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输、过桥、过
路、卸车、领用、保管及施工现场内的多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2)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中规定的投标人
应承担的费用。3)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条件规定,满足合同引用的国家和行
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费用;满足合同引用的由招标人提出的高于国
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费用;满足设备材料厂家的技术规程、
规范要求的费用。4)满足合同中引用的由招标人提出的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程、物资、档
案、安全等)要求的费用;招标人要求贯彻文明样板工地、工程策划所增加的
费用。5)配合竣登录后查看公司精品工程创建等工作的费用。6)施工期间,在现场配合设备厂家安装调试发生的费用(及本工程中其他
标段承包人进行施工作业的配合费用。)7)现场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一般缺陷处理费用。8)按规程、规范要求各种质量检验(含材料复检、变压器油取样化验、电
度表(不含关口电度表)校验、各种表计校验)所需的费用;施工期间使用的
消防、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的复查、检验、验收取证费由承包人负责;施
工期间的各种检验费用、检验样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检
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或设备、材料迟供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
工、待工费用。10)建筑安装工程完成至移交给发包人期间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
费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11)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静态调试(包括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
试、配合整套调试、配合特殊调试、配合性能考核试验和检修、消缺维护费
用。12)第三方检验配合工作(包括:检验设备的起吊,检验设备的打磨,除
锈,脚手架、梯、台、防护设施的搭拆,临时电源、水源的驳接与拆除及机
械、人员配合等配合工作)。13) 按国家有关规范应做的常规检验项目费用;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检
测标准所发生的费用。45 14)本标段内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钢筋的损耗量所发生的费用。15)本标段内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
工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早强剂、微膨胀剂等各种添加剂;钢筋混凝土泵送和运
输的费用;应充分考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及抗冻等级。16)建筑工程施工中应考虑的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地脚螺栓、基础埋件安
装费用。17)施工中发生的基础、沟道、井池基坑的多次开挖、回填、基坑排水等
其它措施的费用。18)本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由于交叉施工,各标段间交叉作业发生的挖
洞、补洞及要采取的各种措施。19)本标段内设备基础、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费用、校核及维护费用,
国家和地方政策性管理、监督检验等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20)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钢材超径、材料代用等费用。21)除了专用条第款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外,合同价
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款【法律变
化引起的调整】规定以外的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费用。22)为满足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以
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
治理防范措施和由于施工而导致的民扰、扰民措施费用;施工区域为满足招标
人规定的清扫及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费用;垃圾清理费。23)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24)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保险】规定的中标人应投保的各类保险费
用。25)根据需要配合工程造价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后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
标等的费用。26)根据工程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分摊费用。27)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2.4.2.1项规定,施工期间施工水源用水支管和
施工电源配电低压侧的管理维护费用。28)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撤离时,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进
行拆除、清理的费用。29)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其他费用。3.2.7.2 其他项目费46 (1)暂估价:包括暂估价材料和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材料)名称、数
量和金额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中表【材料暂估单价表】和表【专业工程暂估
价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一栏,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
额进行计算,暂估价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0.7款【暂估价】的规定。(2)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列。(3)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
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包括人工费、材
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三种形式。计日工人工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中的数量自行报价,并将合价
计入总价;计日工材料费按照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执行;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执
行。(4)发包人设备和材料卸车、保管及二次倒运:承包人根据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中规定的物资管理模式、管理范围和界面划
分,负责发包人设备和材料的卸车、保管及二次倒运,并负责参加开箱验收,
该项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并计入投标报价(根据物资保管模式由
招标人修改)。3.2.8 报价风险3.2.8.1 本标段工程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承包,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在
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建设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该风险为投标人报价风
险。3.2.8.2 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按招标文件并根据企业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
了本标段范围所有内容,同时被相应视为完成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
工、调试、试运、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所需的所有费用,并考虑到本章所规定
的报价风险。3.2.8.3 投标人可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其他费用栏计
算过程中填报风险费用,风险费用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填写,均认为包含在综
合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其对应的投标人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除了专用条第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款规定外,合同
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法律变
化引起的调整】款规定以外的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费用。(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47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或材料(含苗木)迟供、环保等因素可能造
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3.2.9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投标报价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表格均可按相
同的格式扩展),由投标人自行填报。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标段工程总价子目固定单价承包方式。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
虑一定的市场风险系数。3.2.10 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3.2.10.1 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其他用于本标段工程的设备和材料
均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
供的设备和材料。3.2.10.2 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倒运和保管,并负责
参加开箱验收,该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3.2.11 本工程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标。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
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48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
等要求。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
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证明材料见招标公告,具体年份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
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
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
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
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
费证明复印件。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49 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
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PDF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版)为准。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50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
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3)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51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办法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52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投标有效期】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
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
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 履约担保7.7.1 在签订合同前14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标人书面
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
头人递交。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 签订合同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9.5 投诉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4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招标文件的异议】、第5.3款【开标异
议】和第7.2款【评标结果异议】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
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登录后查看公司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得分排序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
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
章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
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形式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人员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
2资格评审标准…… ……56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款规定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
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分包资格评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2.1.
3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条款号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
法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
序高者优先。总计技术商务报价
2.2.1分值权重构成100%40%10%50%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
号评分项目分
值评分标准如为联合
体投标
1对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的
响应性和投
标文件制作15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5分;偏差表中列出
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0.5分;未在偏差表中
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1分;扣至0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0.2分,扣至3
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5分,投标文件逻辑严
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
为好:4(含)-5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
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
/57序
号评分项目分
值评分标准如为联合
体投标为较好:2(含)-4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
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分。2企业实力40
2.1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
均)25营业收入≥1登录后查看元,得25分; 登录后查看元≤营业收入<1登录后查看元,得23分; 登录后查看元≤营业收入<登录后查看元,得21分; 登录后查看元≤营业收入<登录后查看元,得19分;其余得17分。
2.2一级建造师
人数5人数≥ 50 人,得 5 分; 30 <人数< 50 ,得 4 分;人数≤ 30 人,得 3 分。
按照牵头
方70%、
其它成员
方平均值
的30%,
加权平均
进行计
算。2.3已建工程获
奖情况5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项及以
上;得(5分) ;2项得(4分) ;1项得(3分) ;没有得
2分。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
质工程奖)则该项得5分:以联合体
牵头方的
情况进行
计算。2.4投标单位荣
誉称号5近五年,每获得1项国家级荣誉得1分,每获得1项省
部级荣誉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
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获奖得分记入,不重复计分。
以联合体
牵头方的
情况进行
计算。3财务状况40
3.1经营状况25三年盈利得25分;两年盈利得21分;一年盈利得17
分;三年均不盈利得5分。年度盈利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0,年度不盈利指该会计
年度的净利润≤0。
3.2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15流动比率≥2,得15分; 1.7≤流动比率<2,得14分; 1.3≤流动比率<1.7,得13分; 1≤流动比率<1.3,得12分;其余得11分。
以联合体
牵头方的
情况进行
计算。4银行资信等
级5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AAA级,得5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AAA-、AA+、AA级,得4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0分。以联合体
牵头方的
情况进行
计算。58序
号评分项目分
值评分标准如为联合
体投标合计100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
最低分计算。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序号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 (一
)技术投标文件20
1对招标文件技
术部分的响应
性5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分;偏差表中列
出的负偏差, 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分;
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0.5分;扣至
0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2分,扣至
1分为止。2企业业绩10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6分,每增加1
个有效业绩得 1分,最高不超过 10分。3项目经理业绩5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3分,每增加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分。(二
)施工组织总设
计77
1施工组织设计
完整性10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
盖内容全面 (包括(1)工程概况 、(2)现场组织机构
与人力资源配置 、(3)施工综合进度 、(4)施工总平
面布置及力能供应 、(5)主要施工方案及重大施工技
术措施、(6)质量管理 、(7)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
工、(8)环境管理 、(9)物资管理 、(10)培训等内
容)。以上内容全部包含的得 10分,每少一项扣 2
分,扣至0分。2主要施工及技
术方案20
2.1主要施工及技
术方案完整性6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是否对( 1)升压站部分( 2)
风机基础部分 、(3)风机安装部分 、(4)集电线路部
分、(5)道路工程 、(6)送出线路工程等方面(详见
工程范围)进行描述。 以上内容全部包含的得 6分,
每少一项扣 1分,扣至0分。2.2主要施工及技
术方案水平10主要有1、施工布署(基本施工流程、施工段划分 )
(1分)2、各分部分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 ((1)升压站部分59 序号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 (2)风机基础部分 、(3)风机安装部分 、(4)集电
线路部分 、(5)道路工程 、(6)送出线路工程等方面
(详见工程范围) )根据方案水平( 0-6分)3、特殊施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3
分)施工及技术方案水平详尽周到、科学合理,完全满足
施工要求的, 得3分;较为细致,基本满足施工要
求,得2分;粗糙、考虑欠周到, 得1分。2.3合理化建议4针对本项目提出了有关合理化建议的, 得4分。 未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或建议不具备针对性或可操作
性的不得分。
3安全管理与安
全文明施工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措施、
危险源辨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
强,危险源辨识清晰完整,专项措施具体合理可靠,
得3分;
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 得2分;
内容一般、基本可行, 得1分。 4质量管理与措
施4施工质量管理与措施质量管理组织结构( 0.5分) 质量目标( 0.5分) 质量管理制度( 0.5分) 质量管理体系( 0.5分) 质量控制体系( 0.5分) 各施工要素的质量控制措施 )(0.5分) 达标创优措施( 0.5分) 消除质量通病措施( 0.5分)。
5环境保护管理
与措施3环保管理体系、目标、管理制度、环保措施:1)环保管理体系、目标、管理制度( 2分):体系健
全,目标明确,制度有针对性, 得2分;一般得1
分;2)环保措施( 1分):绿色施工、防止环境污染措施
等具体明确,可实施性强, 得1分,一般得0分;
6工程进度计划
与措施7工期承诺 (1分)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1分) 工期计划控制程序、方法和制度( 1分) 工期计划控制措施( 2分) 按时投产专题方案( 1分) 网络进度计划合理,保障措施有效( 1分)
7人员配备与组
织机构121.人员配备充足合理, 得7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
得4分;人员配备有所欠缺, 得2分2.现场组织机构包括( 1)工程(含技术)管理、(2)60 序号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 物资管理 、(3)质量管理 、(4)安全管理 、(5)档案
管理的, 得5分;每缺少一个部门扣 1分,扣至0
分。
8施工机械、设
备配置151.机械配置水平高,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裕量大得 9
分,裕量较大得 6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 3分,不
满足施工需要得 0分。2.机械配备 /布置合理得 3分,机械配备 /布置较合理
得2分,机械配备 /布置不合理得 0分.3.机械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有效,有实行定机、
定人、定岗制度;各机械维修、维护和保养制度;定
期检测设备、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监控等制度 。(3
分);每缺少一个部分扣 1分,扣至0分。9物资管理3物资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及措施明确(分别叙述
甲供,乙供设备材料的“接保管”措施 ),得3分;
物资管理组织机构较好、职责及措施较好(分别叙述
甲供,乙供设备材料的“接保管”措施 ),得2分;
物资管理组织机构一般、职责及措施一般(分别叙述
甲供,乙供设备材料的“接保管”措施 ),得1分。(三
)技术培训及服
务3技术培训及服务: 技术培训及服务方案完善得 3分; 技术培训及服务方案较好得 2分; 技术培训及服务方案一般得 1分 合计100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审核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评标价格计算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含
税)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含税)合计金额。
3评标基准价(K)计
算方法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
价的平均值K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式:
K={(P1+P2+P3+…+Pn)/n)}; (n≤3) 】2.若有效投标人为4-6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
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K为评标基准价。 【基
准价计算公式 :K={(P1+P2+P3+…+Pn-1)/(n-1)}; (4≤
n≤6) 】3.若有效投标人为7家(含7家)以上时,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不参与基准价计算,剩余投标人有效评标价
的平均值K为评标基准价:61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的;(2)投标报价低于次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4)投标报价高于全部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的。4.若有效投标人为7家(含7家)以上,按上述第3条
判定后,可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为0时,
由评标委员会先剔除基于专业判断的异常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有效评标价再按照上述第3条规则计算评标基准
价。5.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7家,则按照上
述1和2原则进行计算。说明:以上提及的投标报价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4报价评分计算(100分)1.报价分(85分)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P等于K时,得80分(基准分) ;(2) 评标价P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1
分,最低得60分;(3) 评标价P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1
分,最高为85分;(4)若评标价P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时,每再低1%
在85分基础上扣0.5分;(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分得60分:(5.1) 投标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的;(5.2)投标报价低于次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5.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5.4) 投标报价高于全部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的。说明:以上提及的投标报价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6) 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 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报价合理性(15分)(1)招标文件清单报价表中标注※号的重要子目均参
与评审,清单子目一般不少于10项,应添加清单子目
少于10项的,所有清单子目均参与报价合理性评审。(2)对各有效投标报价中被选取的清单子目,同一分部
分项清单子目所有单价(当有效投标报价为5家及以上
时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去掉一个最低单价)的算术平均
值作为基准价。(3)具体打分办法62 根据投标人的每一项清单子目单价较其基准价的偏离度
进行打分,具体打分办法见下表:序号 偏离度得分1-5%(含)至0%(含)范围内每项得15
分2-10%(含)至-5%(不含)范
围内每项得13
分3-15%(含)至-10%(不含)范
围内每项得11
分4-20%(含)至-15%(不含)范
围内每项得8
分5-30%(含)至-20%(不含)范
围内每项得5
分6-30%(不含)以下时每项得0
分70%(不含)至+5%(含)范围
内每项得13
分8+5%(不含)至+10%(含)范
围内每项得11
分9+10%(不含)至+15%(含)范
围内每项得8
分10+15%(不含)至+20%(含)范
围内每项得5
分11+20%(不含)以上时每项得0
分以投标人所有参与评审的清单子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
为分部分项清单单价合理性的最终得分。63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2.2款【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
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
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
者优先。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权重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商务评分标准;(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技术评分标准;(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报价评分标准。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初步评审标准】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其投标。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在规
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为准。(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大于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按比例调整相应子目
的单价或合价;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64 合价。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小于投标报价时, 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 修正投标报价 ;
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除
外) ,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
付缺漏项的费用。如果存在增项等超出招标范围的报价,评标价不予核减,投标报价核减,签
订合同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报价为准。(6)暂估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漏报、少
报或多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修正投标报价。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方法
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格。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A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
专家对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2.4 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
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 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65 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 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6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
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
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
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
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
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
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
件。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
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
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
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
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
利的人。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
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67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设备。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
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
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
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
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
作的期限变更。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
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
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生产
(措施)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
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
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
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
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
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
认等的费用。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
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68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
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
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
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
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
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
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69 1.6.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
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
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
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
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
工。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
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
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
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
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
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
监理人支付报酬。1.9 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
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
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
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
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
续。70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
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
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
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
用。1.10.3 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
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
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
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
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
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
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
括船舶和飞机等。1.11 知识产权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
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
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
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
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
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
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
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
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71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
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 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
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
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
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
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
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
使。2.3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
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 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
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72 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
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发包人应
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登录后查看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
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
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
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73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
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
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
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
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
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
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
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
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
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
告。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
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
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
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
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
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
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
人书面同意。3.3 承包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
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
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
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
证明。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
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
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
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并向监理人报备,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
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
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
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
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74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
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
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
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
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
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
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
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
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
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
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 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
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
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
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
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
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
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
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 履约担保75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
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登录后查看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
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 联合体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
担连带责任。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
面履行合同。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
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 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
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
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
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 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
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
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
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
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
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
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
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4.4 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
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76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
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
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
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
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 质量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
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
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
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
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
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
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
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
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
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
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 隐蔽工程检查5.3.1 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 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
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
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
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77 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
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
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
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
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
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
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
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
承包人承担。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
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 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
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
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
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
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
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78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
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
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
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 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
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
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
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6.1.5 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
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
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
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 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
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
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
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
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
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
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后结余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退回发包人。6.1.7 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
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
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 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
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79 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
取的紧急措施等。6.1.9 安全生产责任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 职业健康6.2.1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
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
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
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
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
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
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
或付酬。6.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
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
人员与医疗设施。6.3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
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
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80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
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
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 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
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
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
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
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
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
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
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
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
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
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
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 测量放线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
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
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
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81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
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
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
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
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
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
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
陷的义务。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
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
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
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
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
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
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
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
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8 暂停施工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
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
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82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
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
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
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
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
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
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
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
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7.8.6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
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
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0.1款
【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
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
行。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
担。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
工扩大损失。7.9 提前竣工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
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
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
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
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
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8. 材料与设备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3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
地点。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
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
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
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
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
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
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
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
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
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
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
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
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
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
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
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
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4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
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6 样品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
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
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
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
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
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8.6.2 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
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
执行:(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
关资料;(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
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
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
或确定】确定价格。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
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
批准。8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
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
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
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 试验与检验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
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
予以协助。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
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
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9.2 取样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
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
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
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
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
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
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
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9.4 现场工艺试验8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
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查。10. 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
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 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
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
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
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10.3 变更程序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
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
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0.3.3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
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
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
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
单价。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87 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
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
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
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
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
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
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
【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7 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
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
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
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
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
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
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
得同意;88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
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
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
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8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0.9 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
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
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
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
列入进度付款。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
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
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1FFBFFBFFBFFBAPP0ntnn03t3302t2201t11089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
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
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 2;B 3......B 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
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 t2;F t3......F 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
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 02;F 03......F 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
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
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
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
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
数。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
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
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
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
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
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
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
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
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90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
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
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
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
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
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
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
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
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3. 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
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
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前,
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
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
形】执行。12.2.2 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
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登录后查看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91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
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
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
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
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
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
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
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
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
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
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
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
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
保持一致。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2 (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
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
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
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
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
序。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
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
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
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
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
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
除。12.4.6 支付分解表1.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
(1)目的估算金额;(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
支付分解表;(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
表,用于支付参考。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
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
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
性资料报送监理人。93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
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
表。(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
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
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12.5 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
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
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
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
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3.2 竣工验收13.2.1 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
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 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
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
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
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
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发包
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移交证
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
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
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
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94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
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移交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
付违约金。13.2.3 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
移交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
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
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
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
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
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
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
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
责任。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
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
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
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
收手续。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
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
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
录。13.3.2 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
设计重新施工。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
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
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5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
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施工的
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13.3.3 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
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
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
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
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
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移交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
移交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的附件。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5 施工期运行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
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3.4款【提前交付
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5.2款【缺
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
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
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3.6.2 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
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96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
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
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
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
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
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
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
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
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
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
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
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
果。14.3 甩项竣工协议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
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
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
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
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
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97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
理。15. 缺陷责任与保修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
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 缺陷责任期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
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
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
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
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
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
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
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
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
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
金中扣除费用。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
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5.2.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
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
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
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5.3 质量保证金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98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
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
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
息。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
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
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
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
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
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5.4 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
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2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
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
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
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
担。15.4.3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
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
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
缺陷或损坏。15.4.4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
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5 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
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
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
定。16. 违约99 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
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6.1.2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
方法。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
违约的情形】第(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
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
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
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100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
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
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
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
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
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
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
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
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理。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
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101 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
理。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
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
有关资料。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
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
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
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
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
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
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
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
成上述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10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
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 工伤保险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 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
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4 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
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8.5 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
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
负责补足。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
负责补足。18.7 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
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
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19. 索赔19.1 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
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
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
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
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
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103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
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
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
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
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3 发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
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
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
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
赔报告。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
明材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
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
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
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
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0. 争议解决20.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
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
定执行:104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
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
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
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
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
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
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
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
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0.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
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
其效力。105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1.1.1.1 合同本目修改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
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已标价检修项目
清单、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本目修改为: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承包人按
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
公章后,合同生效。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 发包登录后查看公司。1.1.2.3 承包人: 。1.1.2.4 监理人: 。1.1.2.5 设计人:中国能源建设集登录后查看公司。1.1.3 工程和设备1.1.3.4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
或效益的工程项目。1.1.3.7施工现场用于工程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
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长期租地)和临时占地。工程施工的所在
地和工程设备与材料运达的目的地,以及可能在合同中被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
所。在本合同中特指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现场。1.1.3.9永久占地用于工程实施需永久占用的土地:发包人仅负责提供升压站、道路(进站道路,路面宽度
为3.5米的场内检修道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手续办
理和相关费用支付(含集电线路杆塔林草植被恢复费)。1.1.3.10临时占地用于工程实施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由承包
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吊装平台、集电线路施工用地、道路(除招标人负责范围以外的所
有道路,施工道路、便道、临时支线、便桥和现场出入通道等,以及因工程需要在进站及检修
道路路面范围以外扩宽的临时占地等),施工占用区域、临时施工场地、生产和生活的临建设
施、设备材料转存或安装场地及施工渣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106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协议书(合同当事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投标文件签订);(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招标文件及澄清;(9)投标文件及澄清;(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
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本项修改为:1.6.1.1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使用中文,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1.6.1.2发包人免费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纸2份,设备技术文件2套。承包人要求增加施工图
纸的,由发包人统一委托设计院印制,按设计院收费标准计算施工图纸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1.3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检和设计交底。承包人在图纸会检
和设计交底后7日内未向发包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等文件正确无问题,且承
包人应就此承担责任。1.6.4承包人文件本项修改为: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
措施、作业指导书、施工二次设计文件等,承包人应在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提供符
合要求的以上文件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的期限内审查批复,监理人
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
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本项修改为: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图纸的提供和交
底】、第1.6.3项【图纸的修改和补充】、第1.6.4项【承包人文件】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
文件,并满足国家及发包人的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及工程检查的要求。1.7联络1.7.2发包人和承包人联系信息来往函件送达时间:以文件签收日期为准。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 发包人指定接收人:发包人指定联系电话:发包人指定电子邮箱:承包人接收文件地点:承包人指定接收人:承包人指定联系电话:107 承包人指定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未经通知,送达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视为已经送达。1.8严禁贿赂本款修改为: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
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
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
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承包人必须
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同发包人签订廉洁合同,格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九-廉洁合同。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修改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需要办理的手续:无,不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承包人需要办
理出入现场所需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
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本项修改为: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
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
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
用。另外,负责X766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协调费用(公路开口协调费用)。1.10.3场内交通本项修改为: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负责在工程实施期内的维
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道路建设、维护、
管理分工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五: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总平面规划图)。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
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1知识产权本款增加第1.11.5项:1.11.5工程建造过程中产生的新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以自己
名义或第三人名义另行主张权利。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 ;其他: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08 2.4.1提供施工现场本项修改为:2.4.1.1提供施工场地标准发包人仅负责提供升压站、道路(进站道路,路面宽度为3.5米的场内检修道路)、风机
基础及箱变基础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含集电线路杆
塔林草植被恢复费);剩余施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4.1.2提供施工场地时间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为: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分批提供工程永久占地(长期租
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承担和提供,并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工程场地,使承包人工期遭受延误,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
求发包人相应延长工期。2.4.2提供施工条件本项修改为:2.4.2.1施工用水、电的条件(1)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供用电手续,
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本标段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至办理完成移交生产手续当月。(3)承包人用水、用电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2.4.2.2施工通讯施工通讯由承包人与当地通信部门联系解决,并承担费用,直至办理完成移交生产手续当
月。2.4.2.3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本项目位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距离金昌市市区约
55km,可通过 G3017 武金高速到达金昌市,再经过国道 G570、省道 S212 和县道 X766 等
到达场区附近。2.4.2.4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宗教场所、古
树名木、林地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4.2.5承包人办公及生活场所承包人应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和生活场所,且要达到发包人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为发
包人、监理人、档案管理等人员提供具备20人的现场办公、住宿及会议需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采
用集装箱房或就近乡镇租房,人均办公及住宿面积不得低于相关最低标准)。其中:办公设施应包
含办公用品、办公桌椅、办公家具、采暖空调设备、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固定及移动摄像头等)
等;住宿设施应包含采暖设施和床及必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时间至项目完成尾工、消缺并正式移
交生产为止,相应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2.4.2.6发包人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发包人仅负责升压站、道路(进站道路,路面宽度
为3.5米的场内检修道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许可和
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
施工证件和批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本款删除。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本款修改为:根据现场施工实际需要,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
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十一:施工现场统一管
理协议。10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本款修改为:3.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3.1.2依法纳税及缴费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交纳),应缴纳的
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应支付并应要求其分包人支付有关部门依法对承包人或其分包
人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征收的所有税款及其他收费,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未按规
定缴纳所有税款及其他收费,发包人有权代扣代缴。3.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
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
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
拆除和复垦。3.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不限于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技术措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及安
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环境管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施工力量配备、工程场地管理人
员、资金使用计划、主要设备材料到货计划、工程信息管理、达标投产、创建“基因工程”措
施等)并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
组织设计后21天内对之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抄送发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在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编制施工组
织专业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不因
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审查批准而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3.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
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及其人员在工地
上发生工伤或其他伤害事件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处理与赔偿。发包人代为支
付赔偿款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要求承包人赔偿造成的其他损失。3.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明确绿色施工目标、健全绿色施工管理网络、制定绿色施工方案措施,按照第
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电
网、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
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
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
【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3.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
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3.1.10其他义务110 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内外部审计、后评价等其他义务,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过程中
的各类检查评价工作。3.1.11许可与批准承包人应负责取得除发包人应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许可及批文以外的为实施工程所必须
的所有其他许可、批准和/或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承包人负责的全部
事项必须满足项目20年运营期的许可与批准,并提供相应的协议及赔付证明。3.1.12遵守行业惯例和企业标准承包人应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管理,登录后查看公司关于工程建设
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标准。3.1.13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人监督,且应及
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
特殊规定时,承包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3.1.14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根据发包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
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完成电子档案系统录入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档案验收,移交4套竣
工资料给发包人。所有文件的完整性要满足电力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决算和审计需要,竣工图纸和资料在内容和
登录后查看公司对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3.1.15配合发包人完成2.1款【许可或批准】发包人需要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的相关手
续。3.2项目经理3.2.1项修改为: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承包人应任命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具有同类型项目
工程施工经验、熟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合格人员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下称“项目经
理”),并任命若干名项目副经理,承包人任命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并应在任命14天
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令。本工程项目经理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手机:授权范围:。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
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
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
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数。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授权一名项目副经理履行项
目经理的职责,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时提交书面授权书,并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
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擅自离开工程场地的,
承包人应按登录后查看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3项修改为: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
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
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
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4项修改为:111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
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
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
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
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员3.3.3项修改为: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
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
承包人应按登录后查看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清除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
务的人员。3.3.5项修改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
场的,承包人应按登录后查看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本款增加3.3.6项:3.3.6.1承包人应与所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用工管理。承包人应加强劳务
分包队伍的管理,对劳务分包队伍统一培训,执证上岗。3.3.6.2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
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 号)及
《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从该账户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6.3承包人未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发包人将按照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的规定,在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农民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6.4承包人应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上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
字确认,经承包人汇总并核查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报送至发包人。经发包人或发包
人委托的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发包人依据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定期对农民工工资账户支付情况进行检查。3.3.6.5发包人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所负责的工程出现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迟付、聚众讨
薪、骚乱滋事、停工罢工、上访等事件,对承包人按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总额的1-30%进行
处罚。3.5分包3.5.2分包的确定本项修改为:3.5.2.1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3.5.2.2按照本合同或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署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
副本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对合同任何部分的分包,均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
的任何义务。承包人擅自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扣留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由此给发包人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2.3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112 3.5.2.4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
模标准的,承包人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分包人。招标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对分包项目的
招评标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分包单位资质、业绩和能力进行审查。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查同
意的,不得进入本工程现场。3.5.2.5承包人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分包商及分包
范围进行确认,未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不得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发
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的分包单位。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分包单位及工作范围的,应办理书面变
更申请,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5.2.6任何分包均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将任何分包人、
分包人代理人、职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承包人自己、其代理人、职员或工人的
行为、违约和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3.5.2.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
定分包人。3.5.3分包管理本项修改为:3.5.3.1分包单位进入本工程现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分包工程开工及进
场条件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分包范围、管理机构、分包合同以及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项
目经理资质、参建人员资格、安全教育、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大型施工机械检查等
情况的报告。发包人组织监理人及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后
方可进入本工程现场。3.5.3.2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分包单位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
分包单位采取警告、书面考核、约谈项目经理、清离施工现场等措施,对于更换分包单位所发
生的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5.3.3按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必须向分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包人对其工
作和行为负完全责任,不得以分包为理由要求免责。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3.5.3.4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
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3.5分包单位不能满足现场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承包人拒不更换或更
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将其分包的工作内容委托第三方实施,并根据第三方报价据
实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给委托的第三方。增加:3.5.5禁止分包的主要情况(1)未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或变更分包人。(2)工程项目应依法分包,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
包、机械租赁,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分包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分包人具备所承担分
包内容的相应资质。(3)专业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专业分包后不允许再次专业
分包;劳务分包不允许再次分包或重复分包,即不允许“层层分包”。(4)严禁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
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均属于转包行为。承包人将
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
理的,视同转包行为。(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将专业工
程或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
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三是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
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113 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负责人、安全及质量管理主要负责
人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3.7履约担保本项修改为:3.7.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方式,采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3.7.2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前14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合同签约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一
份合同签约价10%的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开具履约保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履约保函应由发包人可接受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或发包人和承包人认可的金融
机构开具,履约担保格式见本章合同附件格式。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承包人获得发包人签发的全部工程的接收证
书后28天止。3.7.3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
赔的性质和原因。但无论承包人是否接受发包人的索赔,均不影响发包人要求保函开具银行支
付保函金额的权利。3.7.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本款修改为:4.1.1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八:监理的职责和权利。4.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
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
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
除。4.1.4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其所发出的属于合同约定权利、流程的
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涉及工期及合同价款调整等需要经发包人
事先批准,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发出指示无效。4.1.5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4.2监理人员本款修改为:4.2.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
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
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4.2.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
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
工程设备的权利。4.2.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
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114 4.2.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
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5.工程质量5.1工程质量要求5.1.1项修改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
术规范、施工方案和措施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达标投产和创建“基因工程”的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同时登录后查看公司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和资料”及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5.2质量保证措施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项修改为:5.2.2.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完善的质量检查制
度、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应满足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标准和要求。5.2.2.2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
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5.2.2.3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
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
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
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发包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1.登录后查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关要求及集团发布的相关安全生产
制度文件要求。2.要符合《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5〕13
号)、《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办法》(大唐集团制〔2025〕18
号)、《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大唐集团制〔2025〕26
号)、《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6〕11号)《中国大唐集团
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基因工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大唐集团投〔2026〕234号)
的通知。3.要符合《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大唐集团制〔2025〕
25号)4.其他。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本项修改为:6.1.2.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发包人、承包人都要从组织上加强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
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115 6.1.2.2安全管理制度承包人应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工程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制度等安
全管理制度,上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后,严格落实执行。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的检查与监督。6.1.2.3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上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
后实施。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及评审。6.1.2.4应急预案承包人需成立本项目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管理
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
事件管理的部署,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预案按相关规定审批或备
案。并根据发包人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队伍及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技能培训、
演练和应急物资的检查,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6.1.2.5重大危险源管理承包人应登录后查看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施工
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6.1.5文明施工本项修改为:承包人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应登录后查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五: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总平面规划图)、附
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和资料”及第七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
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
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安全生产(措施)费本项修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
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
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
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
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
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
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
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本款增加6.1.10项、6.1.11项:6.1.10发包人安全管理6.1.10.1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保证措施,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
标、标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6.1.10.2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6.1.10.3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
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
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116 6.1.10.4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台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
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6.1.10.5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按时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安
全技术问题。6.1.10.6组织或参加工程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6.1.10.7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6.1.11承包人的安全管理6.1.1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
示,按合同约定或标准规定的安全工作内容和时间,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1.11.2承包人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
负全面责任。6.1.11.3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l)全面贯彻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
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2)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编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3)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成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和协调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5)向发包人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
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6)按照发包人要求,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7)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分包人,承包人必须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
同中明确规定;(8)按规定参加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9)承包人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
术标准并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厂内机
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应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方可使用;(l0)承包人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架子工、焊工、驾驶员、爆破工等)要
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l1)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12)应建立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含分包单位)管理电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人员
的身份证明、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持证上岗(包括进入现场记录)、违章作
业情况等。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手续合格人员应发放带有本人照片的胸
卡证,上岗必须佩带;(13)新入场人员在上岗前,承包人必须对其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考试和技
术交底,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周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年至少进行
1-2次安全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名单、成绩,承包人应登记
备案,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并保存完善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全专工、施工班组长等岗位必须配备视频记录仪,对
各作业面施工全过程进行记录。(15)承包人的施工人员生活营地实施封闭管理,升压站施工场地实施门禁管理。6.3环境保护本款修改为:6.3.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
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17 6.3.2承包人应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方
案所述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水保、安全、职卫措施计划,明确绿色施工管理目标、方案
及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6.3.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水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
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
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
人应承担责任。6.3.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
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6.3.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其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
水源。6.3.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
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6.3.7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实施必要的绿化美化,改善环境。垃圾和污水
要采取措施集中处理。6.3.8承包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应符合招标要求,并满足工程所在地环卫处理规
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发生环保责任事件
导致工程停工并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除承担相关责任损失外还需向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赔
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的5%。6.3.9按照环保(含电磁辐射)、水保相关专题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实施所有建安工程,
必须达到环保和水保专项验收标准,并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项修改为: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措施;(9)成本控制措施;(10)“基因工程策划”及“基因工程实施方案”;(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本项修改为:7.2.1.1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
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
况。7.2.1.2本合同施工总进度计划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工程一级网络进度计划。118 7.2.1.3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的工期总目标和“一级网络进度计划”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28
天内编制完成工程“二级网络进度计划(包括图纸需求计划和设备材料到货计划)”,开工前
14天编制完成工程“三级网络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7.2.1.4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管理应符合发包人制定的工程进度管理制度要求。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本项修改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编制赶工计
划及措施。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赶工计划、措施及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因承包
人原因,赶工计划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度计划修改的除外;竣
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赶工计划及措施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赶工计划及措施的确
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本项修改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本标段合同工期延误28天以上的,承包
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
度计划的修订】的约定办理;需要增加费用的,只调整超出合同工期延误28天以上的费用,
具体标准按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
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5)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6)增加合同工作内容;(7)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8)发包人引起的其他原因: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
行。7.5.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修改为: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
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工期,并承担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6.2款【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但不免除承包人完
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工程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的大
风、降雪、暴雨、冰雹、雷暴、凝冻、大雾等。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本项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
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119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28天内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
工期或给予经济补偿。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本项修改为:因承包人下列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且承包
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1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7.9.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
的,经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确认后补偿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或给予相应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款修改为:8.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
料,设备和材料的管理执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8.1.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
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8.1.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
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按照双方的约定由承
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8.1.4在现场满足接货的条件下,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8.1.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提前天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
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1.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
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7.5.1款【因发包人原因
引起的工期延误】相关约定执行。8.1.7如果承包人领用的发包人提供材料量超出工程竣工结算量,其超出部分的材料用量将
按照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格扣减承包人结算款或无偿退回发包人,具体要求由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中双方约定。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本款修改为:8.2.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发包人不得指定生
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
人承担相应责任。8.2.2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满足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的采购。承包人采购完成后应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
货人、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以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报送监理人。8.2.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
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
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0 8.2.4除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外,其他用于本标段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承包人提
供。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8.2.5承包人提供的专业工程、材料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以暂估价形式计入的,由承包人按
照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组织采购、施工和管理。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提供的合格供货商中确
定最终供货商,发包人确定的供应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列入
合同结算价款中,详见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8.2.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时,发
包人有权自行组织采购,并按发包人实际招标采购价从合同价款中扣除。8.2.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上报所供材料的采购及到货计划。8.2.8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物资管理登录后查看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的规
定。承包人在物资的订货、运输、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环节上,要建立完整的质保体系
及运转程序,并报监理批准。8.2.9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低于设计标准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
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8.2.10 若经过检测检验,发现设备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拒收该设备、材
料,承包人应当立即将其移出现场,并免费进行更换或修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并通过发包人、监
理人的验收。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承包人报送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全面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
规范、标准。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7.3项修改为:承包人如欲采用代用材料,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
书、试验和报告。只有在证明代用材料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设计
单位核算完成、监理人审核确认、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替代,按变更处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
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
手续,承包人负责占地费用和恢复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8.8.1.2承包人额外增加临时设施的,应自行承担修建其他临时设施的费用,如有临时占
地,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自行办理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含恢复费用)。8.8.1.3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文件要求提供施工设备和设施造成发包人损失(包括不应有支
的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8.1.4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人、档案管理等人员提供具备20人的现场办公、住宿及会议需
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装箱房或就近市区租房,人均办公及住宿面积不得低于相关最低标
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2:工程临建物资清单。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项修改为: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21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项修改为:应按照法律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
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
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规范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
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
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
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增加9.1.4项为:9.1.4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如混凝土预制件、金属加工件)等开展全过程的质量抽检,承包人应在具备试验检测条件后
及时通知监理人,在监理人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取样,向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样品送检。检测样
品合格的,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测样品不合格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取样本款修改为: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发包人和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
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承包人承担全部样品的费用(除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外)。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本款修改为:10.1.1本合同的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必要,根据监理人的义务和权限
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的变更。包括零星委托、
工程量清单缺项和在施工图基础上的变更。10.1.2本合同的变更仅限于以下所列的范围和内容:(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6)为完成整体工程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发包人和监理人委托承包人
实施的本合同工程范围外的工程;(7)工程量清单缺项;(8)清单中重复计列的工作内容。10.1.3 发包人的赶工指令。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的书面指示,以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方式加
快设计、施工或其它任何部分的进度时,承包人为实施该赶工指令需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
整,并对所增加的措施和资源提出估算,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变更处理。当发包人未能批准
此项变更,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阶段的进度计划执行。10.3变更程序122 10.3.2项修改为:10.3.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
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
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
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
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
更,应2天内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
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0.3.2.2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
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0.3.3项修改为:10.3.3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0.1款【变更
的范围】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
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
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
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增加10.3.4项为:10.3.4变更执行10.3.4.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
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3.4.2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
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
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10.3.4.3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10.3.4.4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的
估价原则,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0.3.4.5实际变更的工作量需要监理人及时确认并经发包人复核后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本项修改为: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
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计价原则如下:(1)取费及定额选用:优先执行基准日期已颁布并实施的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电
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和配套取费标准,上述定额未包含或不适用的执行其他相应行业或
地方预算定额。(2)配套调整文件:执行基准日期已颁布实施的文件和规定。(3)建筑材料价格:乙购材料执行工程所在地基准日期造价信息价。工程所在地造价信
息价指:甘肃省武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信息价不足部分,采用经发包人确认
的价格。(4)安装材料价格:乙购材料执行所采用定额配套的《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信
息价》或《电力建设工程常用设备材料信息价》。若采用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或地方定123 额,执行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造价信息价格。信息价不足部分,采用经发包人确
认的价格。(5)设备价格:按发包人批准的采购方式和与监理人共同确认的到达现场的实际采购合
同价执行。(6)按上述约定原则计算的综合单价下浮5%后进行结算,税金按有关规定计取。甲供转
乙供的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发包人确认的价格,不参与下浮。10.4.1.4已取消(或未实施、或清单工作内容重复)的清单子目,按合同价格从结算价款中
扣除。10.4.1.5固定价格的总价子目不接受任何变更价格调整。10.4.1.6以上原则不适用时,经发包人确认采用计日工计价方式,税金按有关规定计取。10.4.2变更估价程序本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
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批完毕。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近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_1_(1或2)种方式。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1(1或2或3)种方式。本款增加10.7.4项、本款增加10.7.5项:10.7.4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以中标金额(不含税)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不
含税)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调整合同价格。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以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调整合同价格。10.7.5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或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直接实施
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4款【变更估价】进行结算。10.8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发生以下情形从暂
列金中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
格调整、零星委托工程、现场需要采取特殊施工措施费、现场签证确认以及发生的索赔等费
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本款修改为: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进行调整。本条增加11.3款:11.3其他调整11.3.1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算术错误时,发包人在结算阶段有权进行调整。11.3.2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产
生的费用损失,需经双方协商确认损失额后进行补偿。人员窝工费按照本合同计日工单价(经
合同谈判修正后的合理报价)的50%标准计算(只计取税金);机械窝工费按照施工当期的电
力行业定额机械台班费标准补偿折旧费(只计取税金),大型吊装机械窝工费按照补偿折旧费
的原则确定(只计取税金),与其相关人员窝工原则上不再单独计列补偿费用;所有进场机械
均视为承包人自有。11.3.3因承包人原因,某项工作不能满足本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要求时,发包人有
权将此项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其费用按第三方实施的结算费用从承包方合同价款中扣回,并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4 11.3.4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承包方成本增加的,经双方协商对成本增加部分进行补偿。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项修改为:本合同单价子目采用固定单价+总价子目采用固定总价形式,除按第10条【变更】和第11
条【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外,其余不做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本项修改为:12.2.1.1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组织施工队
伍进场等。12.2.1.2本合同预付款额度为扣除暂列金、暂估价、计日工、安全生产(措施)费、临时设
施费后合同总价的10%,实际支付为当年施工投资计划扣除上述费用后的10%。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施工进度计划对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临时设施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使用情况按月核查,未按计划实施的安全生
产措施工程量、临时设施工程量,自下月结算中据实扣除。12.2.1.3承包人完成以下约定工作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1)已与发包人签订合同;(2)提供合同文件所附格式的履约保函;(3)施工现场项目部建立及主要人员到位;(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收据。12.2.1.4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修改为: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当承包人完成当年施工投资计划的30%工作量后,承包人开始
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分2次等额扣回工程预付款,完成当年
施工投资计划的70%前,发包人应将全部预付款扣回。当一次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少于规定扣回
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扣回。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
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2.2.1.5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
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
约的情形】执行。12.2.2预付款担保本项删除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本项修改为:用于结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除第12.3.6项【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特殊说明的以外,
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量计算原则如下:(1)本风场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工程依据
《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 31010-2019)的计算规则计算;(2)升压站建安工程依据《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变电工程》(DL/T 5341-
2021)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125 (3)站与站之间的联络线工程依据《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输电线路工程》
(DL/T 5205-2021)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4)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施工图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超出施工图纸或发生
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和计算。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本项修改为:12.3.3.1单价子目的计量(1)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并于每月的1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清
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
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
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
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
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按合同约定的
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施工图工程量。变更的工程量和单价按第10条【变
更】处理。(5)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
行。(6)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工共同对
施工图纸上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
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
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实际完成的施工图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12.3.3.2总价子目的计量(1)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并于每月的1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
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
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
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
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4)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合同签定价为依据,不因第10条【变更】和第11条
【价格调整】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总
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5)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
进度付款申请单、合同总价子目阶段性支付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
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预付款支付详见专用条款12.2款【预付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本项修改为:126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
金额;(5)根据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需要扣减的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本项修改为: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
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月(或按节点)进行
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供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修改为: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完成支付。本项增加第(4)目:(4)进度付款限额进度付款限额为每月已审批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应付款的85%;待合同工程完工,完成资
料归档(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并办理完成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2%;经第三方
审计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供商业银行开具的独立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质量保证金保函后(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为审计
结算金额的3%),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100%;待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第14.4款【最终结清】的约定结清。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需同时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类增值税税率为13%,建筑安装类增值税税率为9%,其他费用类
增值税税率为6%)。13.验收和工程试车本条名称“验收和工程试车”修改为“验收和启动试运行”。本条修改为: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3.1.2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
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
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13.2单项(单位)工程验收13.2.1单项(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申请。监理
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
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
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申请。127 13.2.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单项(单位)工程验收条件的,应将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
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
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单项(单位)工程验收。13.2.3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
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并按本项
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13.3启动试运行本工程的启动试运行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建设项目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20〕91号)进行。承包人负责启动试运期间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消缺工作;配合设备厂家开展质量问题的处
理与消缺;负责试运中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现场文明有序;负责在移交生产后完成尾工、尾项
和遗留缺陷的处理等工作。13.3.1启动试运程序发包人组建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启委会下设试运指挥部,由试运指
挥部全面负责启动试运工作。试运指挥部下设启动试运组、生产运行组、验收检查组和综合管理组四个组。承包人需参
加启动试运组、验收检查组和综合管理组。13.3.1.1 升压站启动试运(1)升压站设备单体调试前,设备及其附属部件应安装完成,设备合格证书、检验报
告、说明书等出厂证明文件应齐全,分部工程验收和缺陷整改应完成,且经“一卡五方”签证
验收合格。(2)升压站受电前,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站组织的质登录后查看公司组织的
升压站验收应完成;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查并确定启动方案,协调外部条件,确定升压站受
电时间并形成允许送电决议。(3)升压站在系统受电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升压站设备进行验收,签订代保管协议。(4)升压站启动试运完成后,验收检查组组织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承
包人、监理单位、调试单位进行升压站启动试运质量验收,办理签证。(5)升压站启动试运质量验收合格,签证完毕,承包人可提交升压站单位工程验收申
请。13.3.1.2 风力发电机组启动试运(1)风力发电机组静态调试前,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现场应整
洁,缺陷整改应完成;防雷接地系统连接应可靠并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风力发电机组动态调试前,相序应检查正确,绝缘测试合格,经“一卡五方”签证
验收合格,具备带电条件。在调试单位人员的指导下,生产运行组完成动态调试工作中设备
停、送电工作。(3)风力发电机组动态调试完成后,验收检查组组织工程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施
工、监理、调试单位进行风机动态调试验收,办理签证。(4)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完成动态调试后,发包人组织“基因”工程第二阶段审查,承包
人须配合检查工作,完成检查组提出的各项问题的闭环整改。(5)风力发电机组动态调试验收合格,验收时提出的缺陷全部整改完成,240小时试运行
条件检查完毕,符合试运条件后,可进入240小时试运行。13.3.2启动试运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启动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
后的设计重新施工。发包人承担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128致启动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施工和启动试运,并承担重新施工和启
动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启动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
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施
工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13.4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全部风力发电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承包人提交全部档案资料及需要的报告,由发
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调试单位等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并通过大唐
集团公司240小时试运检查。验收合格后,试运指挥部办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手续,移交生
产。移交生产验收时存在的施工尾工、调试未完项目、缺陷等问题,试运指挥部应明确整改时
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发包人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下,完成项目的消缺、完善工作,直至
验收合格。13.5工程竣工验收13.5.1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工程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
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验收资料。13.5.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承包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
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验收前承
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工程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
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
人等相关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3)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
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
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4)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根据需要必须提前使用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协
商,发包人可以占有和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与承包人签订代保管协议,在具备
验收条件时及时组织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天起视为已经过验收且验收合格。13.5.3工程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发
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以提交工
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与承包
人协商提前使用的,以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
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5.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129 对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验收,经重新组织验
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
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工程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从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计
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
的各项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登录后查看元/天违约金,此部分费用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13.6提前交付单项(单位)工程的验收13.6.1发包人需要在单项(单位)工程完成前使用单位工程的,可进行单项(单位)工程
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代保管协议,单项(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在此单项(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承包人重新提交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按照第13.2款【单项(单位)工程验收】的约定进行重新验收。13.6.2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项(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
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7施工期运行13.7.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
装已完工,但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3.6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
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3.7.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5.2款【缺
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8工程竣工退场13.8.1工程竣工退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和复原及复垦;(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
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竣工退场前完成全部竣工资料的移交;(6)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
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
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3.8.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平整、复原(复垦)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
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清理及
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一并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本款修改为:130 (1)当单项工程(指一个单位(或单项)工程或一个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已完工,并经发包
人及有关部门验收交接后,承包人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供5份结算资料(含电子版)。(2)合同工程完成后,承包人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供5份结算资料(含电子版)。(3)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承包人应28天内向监理人提供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含电子
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质量保证金保函的除外)、应
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4)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在28天内提交5份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变更、索赔),超
过14天后提供的所有涉及费用增加的申请资料,监理人和发包人均不予接受。(5)监理人对竣工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
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修改为: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
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核。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
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合同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报告,承包人应配合
完成。竣工结算将进行审计,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合同工程进行审计,并以审计结
果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格和付款的依据。经发包人审批后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
竣工付款证书。如因承包人原因,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3个月内仍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或者承包人不按
约定提交结算补充资料或不参加结算谈判,且在发包人发正式公函催促28日内仍未回应的,
发包人可以依据监理人和发包人资料进行单方结算,并报审计单位审计后做最终竣工结算,承
包人应予认可。(2)修改为: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49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修改为: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
单(含电子版),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全额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
内发生的增减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修改为: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49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修改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12个月。131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3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采用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用第(1)种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本项修改为: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保修的
期限。它是指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
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项目完成移交生产验收后开始计算,整体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单
位工程,均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计算保修期,其中:(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
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道路等公用工程为2年。以上保修期若遇到国家有关规定更改,则按新规定执行。本款内容增加15.4.6项、15.4.7项、15.4.8项、15.4.9项:15.4.6保修期延长如果工程或其任一部分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而被更换或修复,则该被更换或修复工程
的保修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导致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15.4.7保修证书保修书由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28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5.4.8未完成的义务即使已签发保修证书,双方仍应对在保修证书签发之前按合同规定应该履行而在保修证书
签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15.4.9承包人违约如承包人未按以上第15.4.1项【保修责任】执行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处理。16.违约本条修改为: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
凭证,导致付款延误使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2)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132 (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16.1.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16.1.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责任。16.1.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16.1.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第16.1.2项【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
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
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1.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42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
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
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在付款期限内配合发包人向第三
人主张权利,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款项。(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
人的各项金额。16.1.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
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3.8
项【工程竣工退场】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1.6发包人违约的责任除第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情形外,由于发包人违
约造成本标段总工期延误28天以上或增加费用超过合同价款1%以上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
人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如增加费用只计取超出合同价款1%的部分。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
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
误;(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对工程移交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
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
同;133 (8)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结算资料的,拖欠员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未达到安全
文明施工样板标准的,工程款未专项使用给工程造成影响的,以及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的其他情况。(9)承包人未提出合理原因拒绝执行合同内项目、变更(含零星委托)施工的。(10)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它项目中
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1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明型专利和实用性专利的。16.2.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16.2.1(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
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第16.2.1(3)(5)(9)(10)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指定
其他承包人实施,此时将以被指定的其他承包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价格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
出,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3)承包人发生除第16.2.1(3)(5)(7)(9)(10)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
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
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4)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赔偿
费。误期完工赔偿费: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0.2‰(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工程
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限额为合同价款2%。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或扣除并不减轻或解除承包
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5)安全、质量和进度违约考核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6)承包人发生第16.2.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进行相应考核(发
明型专利2.登录后查看元/个,实用性专利登录后查看元/个)。(7)其他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损失时,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费用。16.2.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
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其费用按照11.3.3项处理。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
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
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2.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
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扣留已完工程
质保金并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理。16.2.5协议利益的转让13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
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2.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
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
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8.保险18.1工程保险本款修改为: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保
险的理赔事宜。18.3其他保险本款修改为:18.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
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18.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
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保险额度不低于登录后查看元/人。18.3.3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5保险凭证本款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投保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本条增加第18.8款、第18.9款、第18.10款、第18.11款:18.8第三者责任险18.8.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
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18.8.2发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做好保险的理赔事宜。18.9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
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18.10保险金不足的补偿若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投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偿。18.11投保不免除责任无论承包人是否进行投保均不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19.索赔135 19.1 承包人的索赔本款增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或索赔期限内要求索赔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的索赔要求不予赔偿或同意。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本款修改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
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好为尔大厦9楼。21.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一: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附件四:工程一级网络进度计划附件五: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总平面规划图)附件六:总价子目支付分解表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附件八:监理的职责与权利附件九:廉洁合同附件十:安全协议书附件十一: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36 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一、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合同范围:本标段为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风电机组和钢混塔、箱变、集电线路、道路、升压站、施工辅助等范
围内的土建和安装施工;负责智慧场站建设(含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包括设备采购、网络布
置、接入大唐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智慧场站及智慧工程系统等工
作);本标段风力发电机组、钢混塔、箱变、主变、SVG、一二次预制舱(含部分舱内设
备)、GIS、35kV电缆由招标人提供(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工程量清单)。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的其它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
材料接卸保管、二次倒运、大件牵引及协助厂家将叶片、机舱、轮毂、塔筒等支架、平台装车
转运;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检测、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维护、移
交生产、质保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负责工程报建手续、除招标人负责的永久占地以外的所
有占地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完成或配合完成专项审查和验收;工程建设期与地方各级政
府及部门、企业及个人的协调及补偿工作。招标人负责升压站、道路(检修道路、进站道
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含
集电线路杆塔林草植被恢复费)。投标人负责除上述永久占地范围以外的所有土地征占用、林
草地占用、青苗补偿、土地复垦、构筑物拆迁、线路穿越及跨越(含通信线路)、公路交叉道
口、输油气水等管线及河道跨越、迁移及各类地面附属物补偿等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1)设备材料采购:负责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专业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
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招标文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货、监
造、催交、运输、设备险购买、接卸(堆场)、二次倒运、保管和仓储、指导监督、技术服
务、人员培训、资料(包括图纸及技术资料)移交等,也包括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接卸、
二次倒运、保管和仓储、资料移交。站内外通信设备采购和光纤通道架设施工、安装、调试及
手续办理(主要为互联网专线、业务专线、接入集控中心,互联网专线以全场WIFI覆盖形式
实现,并按大唐集团公司相关网络通信安全要求,配置相应网络安全通信设备)。为保证设备
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前经招标人登录后查看公司
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投标人所供设备应满足登录后查看公司“四新”及国
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的最新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导线、塔材及金具、接地线缆、通
信光缆,建筑工程商砼、水泥、钢材、砂石料、沟盖板、标识警示牌、围栏等。(2)建筑安装施工:风电机组和钢混塔、箱变、集电线路、道路、升压站、施工辅助等
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五通一平、设备基础、道路、生产生活设备设施、永临结
合的用电用水设施、消防、防洪设施等建安工程)及配套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须接入大
唐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集控中心),门禁及电子围栏,所有标识警示
牌等,负责智慧场站建设(含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包括设备采购、网络布置、接入大唐武威
运维中心、大唐甘肃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智慧场站及智慧工程系统等工作),也包含为落实环
保(含电磁辐射)、水保、林草、洪评、地灾、职卫、安评、反恐、消防、临时占地复垦等相
关专题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对距本标段场站约1公里的大唐武威运维中心综合楼进行改造,在原站综合楼西侧安装生
活预制舱,高度和原建筑平齐,布置1间三讲一落实讲解室,1间资料室,1间创新工作室
(占两个房间),1间活动室(占两个房间),1间会议室(占两个房间)。将集控室的2间
办公室改造为中控室,将会议室改造为2间办公室,将3间办公室改造为宿舍,改造房间内部
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改造综合楼西侧地下回收水池和消防管路。本项目智慧场站(含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由投标人负责建设与实施。投标人按照大唐集
团公司《智慧风电典型设计规范》、智慧电厂技术指引-风电(2022)登录后查看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行)》等制度,并结合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编制实施
方案,经招标人审批后实施,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智慧平台,保证施工期
危大工程、高风险作业现场全覆盖,运营期生产作业区域全覆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1和137 附件6:智慧风电典型设计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
行))。按招标人给定的暂估价计入工程投标报价。为便于项目管理,投标人应为招标人、监理人、档案管理等人员提供具备20人的现场办
公、住宿及会议需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装箱房或就近乡镇租房,人均办公及住宿面积
不得低于相关最低标准)。其中:办公设施应包含办公用品、办公桌椅、办公家具、采暖空调
设备、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固定及移动摄像头等)等;住宿设施应包含采暖设施和床及必
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时间至项目完成尾工、消缺并正式移交生产为止,相应费用应含在投标
报价中(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2:工程临建物资清单)。(3)施工检测:以招标人名义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除规程规范所规定的检测项
目外,还应包含升压站、风机和箱变基础检测、基础承载力监测,基建期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
沉降观测,风电机组(含塔筒)、箱变、升压站等防雷测试,按规范要求的时限和次数检测并
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必须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防雷测试检测报告必须经当
地防雷减灾中心审核通过。钢混塔施工安装所涉及的环氧树脂结构胶、预应力锚索、高强度螺
栓等的现场抽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对进入现场的设备和材料开
展现场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到货开箱检测、安装前和安装后检验检测、实验及试验报告审
查等为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检测全过程工作,相应费用应含在合同总价中。(4)调试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全部综自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含箱变、安稳、防
孤岛保护、故障录波、故障解列等自动化设备)并提供保护计算书、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
动调试、试验(除招标人负责的涉网试验、建模以外的所有试验项目),调试中应包含所有为
满足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的电力监控(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自动化、保护、故障录
波、保信子站、功率预测、AGC/AVC、快频、有功控制、综自系统、等保测评、主机加固、
电能质量、PMU、现货交易、网络安全监测等)、稳控系统(含设联会、出厂验收、联调方案
审查、传动及RTDS实验、联调等各阶段)组织审查及调试、交接试验、计量表计及互感器精
度试验和线路实测等并网前需要完成的相关试验、特殊试验、并网调试、联调等试验及检查测
试、整套试运、验收等所有工作。配合涉网试验工作,试验应满足截至并网前国网甘肃省电力
公司最新要求,直至通过涉网试验。(5)服务和协调:①征地和协调:招标人负责升压站、道路(进站道路,路面宽度为3.5米的场内检修道
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含
集电线路杆塔林草植被恢复费)。招标人给定在X766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协调费用(公
路开口协调费用)、招标人负责占地范围内超出补偿标准费用的暂估价,投标人按指定暂估价
投标报价,上述范围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协调费用及超出补偿标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由招标
人、监理人及投标人共同见证确认后据实结算。投标人负责除上述永久占地(长期租地)范围以外的所有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占用、青苗
补偿、土地复垦、构筑物拆迁、线路穿越及跨越(含通信线路)、输油气水等管线及河道跨
越、迁移及各类地面附属物补偿等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吊装平台、道
路(除招标人负责范围以外的所有道路,施工道路、便道、临时支线、便桥和现场出入通道
等,以及因工程需要在进站及检修道路路面范围以外扩宽的临时占地等),施工占用区域、临
时施工场地、生产和生活的临建设施、设备材料转存或安装场地及施工渣场,以及与地方自然
资源、环保、林草、住建、农业、公路、公安、水务、应急管理等政府部门和电网、油气、通
信等企业的关系协调及补偿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协调与当地各级政府及村
民的关系,负责解决各类阻工、超占、环境影响、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
用(包括由投标人产生的工程款阻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阻工问题等);投标人负责征租土地过
程所有实际工作(包括完成所有永久、长期、临时占地测量,相关协议签订,临时占地附着物
统计、清理,余方弃置,垃圾清运、渣场租赁等工作)。②手续和验收:招标人仅负责项目水保、环评、职卫、安评、档案等专项评价与验收、水
土保持补偿费、永久占地(长期租地)的林草植被恢复费缴纳等手续办理。投标人负责工程建
设依法合规手续、消防专项验收、配合其他专项验收及协调等工作,包括但不限登录后查看公司完成并网手续、电网调度(含涉及的全部综自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含箱变、安稳、防
孤岛保护、故障录波、故障解列等自动化设备)并提供保护计算书)、供用电手续及相关费用
缴纳、协调等发生的全部费用,维护、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含配合各项专题验收及阶段验
收、竣工验收等)、试运(配合招标人完成240小时试运及验收)、移交生产以及工程质量保
修期限的服务、创建大唐集团“基因工程”措施等内容;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
剩余设备材料(含甲供)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等服务;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含质
量监督手续办理、过程监督检查及整改闭环、技术监督等)、档案竣工归档(含电子档案录
入);办理除招标人负责范围以外的所有占地手续及复垦验收(临时占地土地复垦资金专户开
设、缴纳、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第三方机构施工图和消防图
审查、工程报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完成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协助招标
人办理林草征占用手续、不动产权证并承担相应协调费用;配合招标人完成水保、环评(含电
磁辐射)、职卫、安评、档案专项验收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后评价及审计配合工作;投标人
负责承担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不含招标人投保的建
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手续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
额度不低于登录后查看元/人。2.6.3其他:①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混凝土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满足罐车运输、泵车入仓、风机
基础连续施工要求;风机基础至少配置两套钢模板,满足两个工作面同时施工;升压站各建筑
物独立配置周转性材料同时施工;风机及塔筒安装至少保证两个工作面,并配备满足吊装作业
面要求的大型起吊机械及人员,具备同时施工流水作业条件。②本招标项目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不因政治保电、环保要求(商砼限产、
车辆限行等)、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合同价格。③投标人须配置1名熟悉环保、水保等各项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确保环水保各项措施落
实到位,并通过专项验收;施工现场(含堆场)安保人员的配置要满足施工各工作面全天24
小时的安保工作的要求;升压站施工入口装设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设置值班门岗;施工区域不
间断巡逻,并装设视频监控系统,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
(试行)》的要求。④凡登录后查看公司、政府部门来现场检查、视察、参观或指导工作,投标人应
按招标人要求提前做好现场环境卫生的打扫、整理、条幅、展板及宣传汇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条幅、
展板及有关材料的内容应提前送交招标人审核后方可正式印刷使用;在招标人组织开展涉及本合同
工程的各类仪式、会议时,投标人应开展现场搭台、会场布置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其他有关方
面的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招标人不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基因工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文件要求开展“基因工程”策划及实施,影像资料收集、制作。⑥投标人必须依托此项目工程以招标人名义完成科技创新研究,提供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各两个(课题须报招标人审核同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一切科技产出的知
识产权属于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不得以自己名义或第三人名义另行主张权利,投标人应及时、
全部、完整地向招标人披露和提供创新研究资料。二、接口原则1.供货界限:除附件所明确的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范围外,其余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
负责。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到场后,投标人负责卸车、验收、保管、大件牵引和安装。2.施工界限:本次施工总承包范围为风电场全部建筑安装,涵盖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全
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及配套设备安装(含钢混塔)、建构筑物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甲
供除外)、系统调试、验收移交、质量保证及相关手续办理、协调工作。139 3.接入工程:本标段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围墙内构架(含
出线门型构架)的所有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送出工程线缆
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三、本标段合同内容1.场地平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等。2.风电机组基础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风机基础:测量放线、基础开挖、回填、清孔,预埋管件、混凝土施工、养护、密
封、防腐、钢筋制作安装、余土外运,土方外购(若有)、基础检验和监测、沉降观测等。(2)箱变基础(含箱变围栏基础):测量放线、基坑开挖、回填、混凝土施工、养护、
密封、防腐、钢筋制作安装、预埋管件、余土外运、土方外购(若有)、基底钎探等,提供有
资质单位出具的防雷接地检测报告。(3)风机、箱变排水等措施。(4)地基处理。(5)接地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回填。(6)招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卸、倒运、二次搬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
发放、向生产移交等工作。(7)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所有压林草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
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8)投标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
保护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9)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区内原有道路、沟渠、线杆及农用设施损坏等由投标人
负责恢复或赔偿。(10)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2.风电机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风机安装(含卸车、保管、存放、现场组装、安装(含标识标志牌、安全警示
牌))(2)钢混塔安装(含卸车、保管、存放、现场组装、平台安装、塔架吊装及拼装、其它
安装(含标识标志牌、安全警示牌、电源、照明等),负责钢混塔安装涉及环氧树脂结构胶、
预应力锚索、高强螺栓等的现场抽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机组塔筒内电
缆穿越的孔洞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材料进行封堵。在电缆封堵墙体两侧的电缆表
面均匀涂刷电缆防火涂料,厚度不小于1mm,长度不小于1500mm。机组塔筒内电缆穿越的孔洞
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材料进行封堵(根据塔筒各平台电缆穿线孔的结构形状,该
处的防火封堵采用防火隔板、防火三角板制作防火槽盒,槽盒内部敷设填充防火胶泥或防火
包,槽盒底板外形尺寸要大于平台电缆穿线孔外形尺寸,至少>200mm/边,每个电缆穿线孔的
槽盒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登录后查看公司防止风电机组着火重点要
求。(3)箱变安装(含卸车、保管、存放、安装、试验(含标识标志牌、安全警示牌))。(4)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施工,主机与混塔之间、风机与箱变之间的电缆、光纤连接
施工。(5)风机单体调试、配合设备厂家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6)负责箱变单体调试、配合设备厂家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7)负责安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卸、倒运、二次搬运、开箱验收、保
管、保养、发放及大件牵引及协助厂家将叶片、机舱、轮毂、塔筒等支架、平台装车转运等工
作。(8)设备包装物(含风机设备、箱变、电缆运输等)保管、回收、装车移交。140 (9)围栏安装(含标识标志牌、安全警示牌)。(10)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所有林草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
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11)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区内原有道路、沟渠、线杆及农用设施损坏等由投标人
负责恢复或赔偿。(12)风机通讯调试,风机、箱变数据环网监控工程;风机就地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
摄像头、电源及控制箱、光缆安装调试工作等,并接入场站视频监控主机。(13)电缆、光缆安装(含电缆支架,防火封堵,电缆中间(终端)头采购(除招标人负
责采购的35kV电缆中间(终端)头以外部分)、制作安装,光缆接续等)。(14)负责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及整套系统调试,所有一次、二次电气设备的一般
试验和特殊试验等,并配合涉网试验。(15)负责综自、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含箱变、安稳、防孤岛保护、故障录波、故障解列
等自动化设备)和整定工作,并出具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16)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3.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箱变高压侧(或环网柜出口)至上塔之间的线路施工。(2)集电线路地埋电缆敷设(含土石方挖填、铺砂盖砖、保护管敷设、标示桩、电缆中
间(终端)头采购(除发包人负责采购的35kV电缆中间(终端)头以外部分)、电缆试验
等);架空线路工程(含塔基、杆塔、架线、相序牌、标示牌、安全警示牌、线号牌、塔基标
识牌(满足发包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驱鸟器、金具、接地、线路调试、线路交叉跨越;
地表恢复及复垦等)。(3)光缆安装工程:光缆线路的敷设和接续及环网调试(含光纤熔接、测试报告)。(4)施工中发生的线路走廊清理、构筑物拆迁、矿产压覆、公路跨越、线路穿越及跨越
(含通信线路)、输油气水等管线及河道跨越等。(5)负责线路各类试验等,配合其他单位的调试。(6)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招标人和投标人所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倒
运、二次搬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向生产移交等工作。(7)投标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
保护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8)投标人在集电线路施工过程,发生的所有林草地、占用补偿、青苗损坏、农用设施
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9)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4.交通及临时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进站道路、场内临时及检修道路(含土石方、路面、路基、护坡、挡墙、排水、防
撞墩、警示牌、指示牌、地表恢复等)。(2)临时工程:施工电源、施工水源、通信、弃土场、堆场、风电机组安装平台、生活
和生产临时设施等。(3)投标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
保护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4)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林草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
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5)投标人施工过程中在划定的区域内造成县、镇、村道路,沟渠,通信、电力线杆及
农业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处置。(6)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5.升压站建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1 5.1建筑工程(1)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及地基处理。(2)升压站内设备基础及构架。(3)站内建、构筑物工程,含基础沉降观测基准点、观测点制作安装。(4)室外工程(含围墙、大门、绿化、站区道路、站内硬化、给排水、电缆沟等)。(5)对距本标段场站约1公里内的大唐武威运维中心综合楼进行改造,在原站综合楼西
侧增加八间预制舱房,高度和原建筑平齐,布置1间三讲一落实讲解室,1间资料室,1间创
新室(占两个房间),1间活动室(占两个房间),1间会议室(占两个房间)。将集控室北
侧的两间办公室改造为中控室(考虑防静电地板),将会议室改造为2间办公室,将3间办公
室改造为宿舍。改造综合楼西侧地下回收水池和消防管路,改造房间内部装修、给排水、暖通
空调、消防。5.2安装工程(1)站内所有设备安装(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控制
保护系统、交直流系统、通讯系统、远程自动控制和计量系统等),设备试验。全场视频监控
系统登录后查看公司《发电企业生产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点位设置标准》、《智慧
风电典型设计规范(2023)》的要求,同时视频监控系统能够接入临时移动式摄像头进行监
控,安装电子围栏,升压站大门人脸识别等智能安防系统,风电机组火灾报警信号应传送至武
威运维中心及甘肃公司集控中心。(2)其他设备安装(站内消防安装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管路、给排水、采暖通风、
照明等)。(3)站内电缆、光缆安装(含电缆桥架、支架,防火封堵,电缆中间(终端)头采购
(除发包人负责采购的35kV电缆中间(终端)头以外部分),光缆接续等)。(4)站内接地,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防雷测试检测报告必须经当地防
雷减灾中心审核通过。(5)负责站内各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及整套系统调试(含特殊试验),配合其他
单位的调试及涉网试验和建模试验。(6)满足发包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6.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系统调试大纲及调试报告;竣工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及图纸;项目实施计划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基因工程”措施项目设备到货进度计划、承包方供设备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项目施工计划;项目质量控制计划;项目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和制度;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组织机构(投标人为本项目设定的)设置;配合招标人进行生产培训的有关资料;招标人临时要求的文件---------;以上文件均须经招标人审核并一式4份提交给招标人,具体数量以满足项目需要为准。7.其它(1)以招标人名义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办理并网手续(含通信通道费用),计
算机监控系统、工控系统和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和备案,安全防护评估和密码评估,安全管理备
案,质量监督注册、过程监督检查及整改闭环,消防专项验收,防雷检测、沉降观测,档案组
卷(含档案系统录入)及配合档案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142 (2)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超越招标人划定的道路或
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赔偿。(3)投标人施工期间,应按招标人制定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对施工场地进行保护和及
时修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4)投标人在开工前充分向招标人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
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5)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调试、验收等。8.详细合同范围表:序号 工作内容 招标人投标人说明测量基准点复测及维护。 √投标人
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竣工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工
作。√招标人审批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外的所有设备采购、供
货、监造、催交、运输、设备险购买、接卸(堆
场)、二次倒运、保管和仓储、施工、调试、试运
行。√投标人
2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接卸、倒运、二次搬运、大
件牵引、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资料移交等
工作√投标人以招标人名义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施工许可。√招标人配合施工准备(包括临时设施,七牌一图,招标人、监
理、档案管理人员等生活住宿、联合办公室、办公用
品及家具等)。√投标人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开工手续。√招标人配合施工电源引接(含施工变压器及开关、计量表等附
件),办理用电手续及施工期间缴纳电费,直至办理
完成移交生产手续当月。后期临时转为永久电源,变
更为站备电源,并确保电源变更后不存在欠费问题。√投标人负责自备发电车及发电机。 √投标人负责 施工、生活用水。 √投标人负责
通讯网络接入。 √投标人负责,施工
结束后设备移入升
压站建设区域内道路施工、维护。√投标人负责
3除招标人负责永久占地(长期租地)范围以外的所有
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占用、青苗补偿、土地复垦、构
筑物拆迁、线路穿越及跨越(含通信线路)、输油气
水等管线及河道跨越、迁移及各类地面附属物补偿等
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投标人负责143
投标人负责征租地范围内与地方自然资源、环保、林
草、住建、农业、公路、公安、水务等政府部门和电
网、油气、通信等企业的关系协调及补偿手续办理,
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协调与当地各级政府及村民的关系,负责解决各类阻
工、超占、环境影响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保证金缴纳。√投标人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查
工作的联系、协调产生的费用;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部门缴纳质监注册等费用。√投标人负责,招标
人配合向能监办开展安全施工备案。√投标人负责,招标
人配合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排放费用,实施
三同时相关工作。√招标人配合水土保持施工三同时相关工作。√投标人负责、招标
人配合4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工作。√投标人负责5取得消防系统审核同意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及三同
时相关工作。√招标人配合6完成竣工后档案整理工作并向招标人移交档案资料
(含档案系统录入)。√投标人负责招标人负责提供的设备委托第三方进行设备监造、监
检。√√按大唐集团公司要
求委托设备监造、
监检服务;现场检
测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合同,对建筑
安装工程开展质量自检;风机基础开展第三方试验检
测工作,质量缺陷期风机沉降观测并提供合格报告。√投标人负责
7招标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
对建筑安装工程,开展项目法人的质量抽检。√招标人负责项目施工期临时占地资料整理、上报,取得政府主管
部门批复的《临时占地批复》,临时占地复垦及验收
工作。√投标人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国土部门、林草部门、乡镇、村民
委员会协商、施工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并承担相关费
用,保证场地满足连续施工需要。√投标人负责
8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企业、村民、村集体的协调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及关联周边土地的建
(构)筑物、附着物的清理、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
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扬尘及噪音
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通信系统采购、施工、验收,直到发电场通讯系统开
通的全部工作。√投标人负责
9委托涉及全部综自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含箱变、安
稳、防孤岛保护、故障录波、故障解列等自动化设
备)并提供保护计算书√投标人负责10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升压站、集电线路、道路、风
机、箱变、电缆沟等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
安全临时指示牌、爬梯、护栏及护板的制作、安装
等,满足招标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投标人负责144
11以登录后查看公司报送相关资料,按照
电力公司相关程序,完成并网手续办理,获得电网公
司批复,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系统调试等,取
得省电网公司相关处室同意并网的意见。√招标人配合12在X766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报批手续办理、协
调、施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
13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变电站所有涉网试验工作,风电
场涉网试验包括SVG性能测试、有功控制能力及有功
变化率测试、AGC/AVC试验、无功控制能力测试、一次
频率响应测试、电能质量测试、高、低电压穿越试
验、电网适应性试验、PMU试验、整站机电与电磁暂态
建模与模型验证等。√投标人配合14完成安全标准化评级达到二级及以上,争创大唐集团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争创大唐集团“基因工
程”。√招标人配合145 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 一设备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风力发电机组6250kW台82钢混塔套83箱变6550kVA,35kV(华
氏)台84SVG±18Mvar套15一、二次预制
舱包括部分舱内设备套1详见工程量
清单6GIS110kV套1详见工程量
清单7主变SZ20-63000/110台1835kV高压电
缆含附件米详见工程量
清单146 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发包登录后查看公司承包人:1.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的管理1.1 发包人管理的范围及职责1.1.1负责设备、备品备件及发包人材料的监造、催交等工作;1.1.2负责协调承包人与监造单位、供货单位的关系;1.1.3负责索赔工作;1.1.4负责组织开箱验收;1.1.5负责开箱资料的归档;1.2 承包人的管理范围及职责1.2.1负责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到达现场后的接货、卸货、倒运、二次搬运、开箱
验收、保管、保养、发放、大件牵引及协助厂家将叶片、机舱、轮毂、塔筒等支架、平台装车
转运;1.2.2负责落实工作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力等资源,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1.2.3负责编制大件运输方案(包括大件的卸车,厂内倒运,机械、人员的配备等)。1.2.4负责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的卸车、开箱验收、临时仓储管理、倒运等工
作。1.2.5负责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进货检验。1.3 开箱检验的管理1.3.1 发包人负责组织开箱验收。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代保管单位、供货商共同组
成“开箱验收小组”,负责设备开箱检验,组长由发包人担任,承包人负责按照“开箱验收小
组”的要求实施开箱验收的具体工作。1.3.2 “开箱验收小组”按装箱清单核对到货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开箱检查单和缺损单,“开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证。1.3.3 开箱检验的短缺件,由发包人负责向供货商索赔,承包人应积极配合。1.3.4 设备包装箱内的装箱单、明细表、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随机技术说明及图纸
等一切技术资料,均由发包人资料室统一保管。1.4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的管理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开箱后由发包人负责保管。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承
包人需要使用时,按照发包人的管理规定领用。工程结束后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
仪器统一移交给发包人。1.5 货物的交接及其它管理1.5.1 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现场后,发包人按开箱计划组织开箱验收。开箱验收会签
单作为转交承包人的依据。开箱检验后,办理相关手续,交承包人保管和保养。保管和保养严
格执行相关标准。1.5.2 在施工过程中丢失损坏的设备、发包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等,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1.5.3 所有供应的设备、发包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等,均不得运出本
现场,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为他用或转移。1.5.4 承包人物资管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要提供满足发包人信息系统要求的数据接口。
工程项目和主要设备材料按发包人编码规则统一编码。147 1.5.5 承包人在单位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用于本工程完整材料的实耗明细表、汇总资料及电
子版交发包人。2. 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的管理2.1 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己供货范围内的材料采购、运输、接货、卸车、搬运、保管、结
算等全部工作。2.2 承包人在物资的订货、运输、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环节上,要建立完整的质保
体系及运转程序,并报监理批准。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
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2.4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按照规定提供产品
合格证明、材质证明文件等。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的采购过程。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3 工程剩余物资的回收管理3.1 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用量按最终施工图进行结算,承包人超领部分应按发包人要求
无偿退还或由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3.2 设备的包装箱、拖架、垫木等包装物均由发包人回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附有押金
的包装箱、电缆盘等,承包人因需领走后应及时退回。由于超期、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包人负责赔偿。4.考核4.1承包人在进驻现场一周内,制定出相关现场物资代保管的管理办法、制度和具体实施
方案,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未能按时制定制度的考核登录后查看元。4.2承包人按照不同的设备、材料厂家,分别建立现场物资管理台帐(包括供应计划台
帐、物资出入库台帐),每日及时登录物资到货及领用信息,发包人有权不定期检查核对台账
记录情况,未登录信息的,每次考核登录后查看元。每月月底前与发包人现场物资管理人员进行账物
盘点,如账物不符,每发生一次考核登录后查看元。4.3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将现场物资需求计划提交发包人现场技术人员,经技
术人员确认后提交发包人物资管理人员,及时组织人力、机械,确保设备、物资到货后3天内
卸车(天气、发包人协调范围内阻工原因除外),如做不到位,导致设备、材料影响施工进度
或导致压车,按照延迟工期或压车时间,每延误一天考核登录后查看元。4.4承包人参与发包人设备、材料到货开箱验收工作,物资验收手续由双方签字登记。无
故拖延开箱验收或不能按规定做好统计、记录和验收签字的,每延误一天考核登录后查看元。4.5承包人采购物资开箱验收时,做好物资随箱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设置专门区域存
放,定期将资料移交发包人,如发生遗失,每发生一次考核登录后查看元。4.6承包人提前做好筹划,配合发包人组织大件设备的进场和卸车,必须确保现场人员安
全和设备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双方安全协议条款考核。4.7承包人做好人员素质教育和现场物资管理培训,对已卸车的发包人设备、材料,做到24
小时值勤看管,配备相应防护设施,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风固定、反光警示标识
等防护工作。由于承包人管理责任造成的发包人设备、材料物资损坏或丢失的,根据具体情况
考核1000-登录后查看元,杜绝后期继续丢失行为。如连续发生设备、材料损坏、丢失等情况或监守
自盗的,加倍考核。4.8对承包人丢失或损坏发包人设备、材料的,按照发包人设备、材料技术质量标准,并
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承包人立即从原厂家进行采购,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对承包人拒不采购的
行为,每发生一次考核承包人登录后查看元;承包人采购不及时,延误现场施工的,每延误一天,
根据具体设备、材料情况考核1000-登录后查看元。4.9因承包人拒不采购或承包人采购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改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
将按另行采购设备、材料价款的1.2倍从工程款中扣除。148 4.10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对承包人代保管物资进行盘点,经双方确认的剩余设备、材料承
包人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经盘点后30日内未能完成退库的,每延期一天,考核承包人
登录后查看元。4.11 发包人应按照物资管理制度要求对现场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
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工作,提供所需物资管理资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行为,将视情节轻
重考核承包人1000~登录后查看元/次。4.12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将所有现场物资管理的资料报发包人,如未按时上报,考核承包
人登录后查看元/天。5. 其它5.1 承包人在提出工程结算款5日前与监理人核对发包人供应设备和材料总量,以及设备
材料的领用量和库存量,并作出书面报告,作为进度款结算依据之一。5.2 承包人在本标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用于本工程(甲、乙采购部分分报)完整
材料的实耗明细表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联系人:149 附件四:工程一级网络进度计划 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进度计划 节点类别序号 主要里程碑节点 计划时间1 风机基础开挖 2026.11.252风机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2026.12.053 风机基础浇筑完成 2027.01.254 风机吊装开始 2027.02.255 风机吊装完成 2027.06.306 风机调试完成 2027.07.10
风机施工7 完成并网手续办理 2027.08.081 升压站第一罐混凝土2027.02.252 升压站土建完成 2027.03.253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开始2027.04.05
升压站施工4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2027.06.301 升压站送电 2027.08.102 首台风机并网 2027.08.153 全部风机并网 2027.08.25
验收并网投产4 完成试运 2027.11.30150 附件五: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总平面规划图)1.布置原则本风电场工程生活区和场址区地势开阔,风电机组和箱式变电站分散布置,施工布置条件
较好。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在施工布置中考虑以下原则:(1)施工总布置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安全可靠和经济适用
的原则。(2)充分考虑风力发电工程布置的特点(8台机组分散于戈壁滩);(3)根据工程所在场地为荒漠戈壁的特点,工程施工布置应减少环境污染,施工布置必
须符合环保及防风固沙要求;(4)根据工程区地形地貌条件,施工布置力求紧凑、节约用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施
工设施和临时设施,尽可能永久用地与临时用地结合。(5)结合当地条件,合理布置施工供水及施工供电系统。2.施工设施布置方案为便于项目管理,投标人应为招标人、监理人、档案管理等人员提供具备20人的现场办
公、住宿及会议需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装箱房或就近乡镇租房,人均办公及住宿面积
不得低于相关最低标准)。其中:办公设施应包含办公用品、办公桌椅、办公家具、采暖空调
设备、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等;住宿设施应包含采暖设施和床及必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
时间至项目完成尾工、消缺并正式移交生产为止,相应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明细见工程临
建物资清单。工程临建物资清单 物资名称数量单位 备注 办公桌20套 一张桌子配一把椅子会议板桌1张会议桌要求可容纳30人,配30把椅子视频会议系统1套含电子显示屏,知名品牌资料柜10个高1800mm宽850mm深390mm饮水机12台桶装水饮水机,国内知名品牌空调16台2台4匹,14台1.5匹,国内知名品牌(满
足低温运行需求)电暖器20台 具备温度调节功能淋浴设施2套 具备热水洗澡功能床、床垫20张 (1.2m规格,木制)床上四件套40套 要求棉质枕头20个 荞皮枕头 被子、褥子20套6斤棉花被,褥子满足1.2m床规格衣柜20个 铁皮材质 洗衣机2台全自动洗衣机,国内知名品牌151环保厕所2座并承担使用后的定期清理工作洗衣房附属设施含水槽及水龙头等水通配件强光手电10把 迷你便携知名品牌急救药箱2个 标配 生活用水满足发包人项目部用水需求饮用水满足发包人项目部用水需求(150桶/月)执法记录仪8个 4K高清加超长待机录音笔2个 具备存储功能其他满足使用功能的相关配件特别说明和要求:本物资清单所列所有物资须完成安装、调试等,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使
用过程中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物资产权属承包人所有,工程移交生产后以上物资由承包
人申请发包人同意后处置。(1)临建区应悬挂、粘贴本项目七牌一图(七牌: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名
单及监督联系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里程碑计划、环境保护牌;一
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建设单位七牌一图、管理制度、标准及要求等相关标识标牌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2)场区按照规范要求悬挂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由承包人负责制作并悬挂并承担相
关费用。(3)凡有上级单位来现场视察、参观或指导工作,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前做好现场
环境卫生的打扫、整理、条幅及宣传汇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条幅及有关材料的内容应提前送交
发包人审核后方可正式印刷使用;在发包人组织开展涉及本合同工程的各类庆典、庆祝仪式
时,承包人应开展现场搭台、会场布置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有关方面的工作,相关费
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施工单位办公及住宿标准由施工单位自行登录后查看公司安全文明施
工相关要求。152 附件六:总价子目支付分解表 总价子目支付分解表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工程量单价合价1施工水源…… 2大型吊装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承包人在投标标价时,应对总价子目进行支付分解。总价子目支付分解表作为工程量清单的附
表之一。153 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提出的要求,并未对所有细节做出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
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标、行业登录后查看公司相关标准及本协议约定
的精品工程的要求,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1. 目的为加强工程施工建设管理,提高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安全、质
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受控、在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登录后查看公司火电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大唐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标准》中有关精品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
地检查考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
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3. 安全管理3.1 安全目标:3.1.1安全文明管理目标3.1.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3.1.1.2不发生轻伤事故;不发生群伤事故;3.1.1.3不发生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3.1.1.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3.1.1.5不发生大面积传染和急性中毒事件;3.1.1.6创无事故工程,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3.1.2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1.2.1现场设备、材料定置摆放且整洁有序,施工道路畅通无障碍;3.1.2.2安全设施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率100% ;3.1.2.3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3.1.2.4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1.2.5创造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3.1.3 环境保护目标3.1.3.1杜绝噪音、粉尘污染,不损害林木、植被;3.1.3.2施工和调试阶段的污(废)水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业废水实
现达标排放,施工废油回收率100% ;3.1.3.3施工区做到卫生、干净、整洁。3.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通用要求3.2.1施工场地管理各负其责,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各临时生产设施、力能供应装置和材料
设备堆放布置协调合理,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局紧凑
合理,符合施工流程,节省用地,文明整齐。3.2.2施工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造临
时建筑。施工承包商不得在其给定的场地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
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3.2.3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总平面布置进行调整,若超出本工程范围内占用场地,应向项目法
人提出申请,待项目法人回复后方可实施。3.2.4在设备组合场及材料堆放场中设备材料的摆放,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得随
登录后查看公司将定期对货物场的摆放情况和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154 3.2.5材料与设备的堆放场地,应与施工道路、施工通道相对分开,并应有标准化的安全设
施和标志。材料、设备堆放与现场临时堆放,均应达到此类型的库存标准。3.2.6现场用的力能管、线布置应尽量采用暗敷管线,或采用临时沟道,并有明显的标志。3.2.7施工承包商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洪管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保
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3.2.8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施工现
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设置垃圾堆放场,并进行分类摆放,并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以防造成
污境污染。3.2.9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布置施工道路,以保证交通畅通,防止施工道路
布置不合理造成施工运输中断。3.2.10严禁履带或无胶轮的特殊车辆、大型工程机械在不加路面保护的情况下在正式道路
上行驶。3.2.11所有超高运输车辆或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统一协调后,方可进入
施工现场。施工承包商的各类履带式机械、中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入厂区或施工现
场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对道路、设施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
责修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任何机械不允许在电缆下面或靠近电缆的地方施工。所有车辆
在施工现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要求。3.2.12大型起吊机械必须经检验或验收后方可使用,检验或验收证明应由施工承包商向监
理公司提交,同时经发包人起重管理专业审查,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3.2.13 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妥善保管、存放、使用。所有施
工用气瓶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要求资质,严禁气瓶混装运输或
混装使用或安全附件缺失,施工用气瓶必须在监理和项目法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程师处
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与考核。3.2.14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法人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
理、统一考核。3.2.15承包商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质
量和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
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3.2.16出现由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经
济损失。3.2.1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
单位及项目法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2.18业项目法人/承包商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3.3安全职责3.3.1监理人职责3.3.1.1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如因监理工作失误或安全监
督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监理人应负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并接受发包人的经济处罚。3.3.1.2 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并在发包人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3.3.1.3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资质、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程序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
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
环境保护措施。3.3.1.4 监督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3.1.5 审查施工承包人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
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
改。3.3.1.6 审查设计人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3.3.1.7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155 3.3.1.8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3.3.1.9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人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
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3.3.1.10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
明施工条件。3.3.1.11 协助发包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3.3.1.12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
查处理工作。3.3.2发包人职责3.3.2.1 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监部门和专职的安全工程师,按时组织召开
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3.3.2.2 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
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3.3.2.3 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确保
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合同。3.3.2.4 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
热、广播电视、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
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
工基础条件。3.3.2.5 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3.2.6 对承包人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
提出撤换要求。3.3.2.7 在监理审核的基础上,对承包人的安全资质、施工安全措施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
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并监督实
施。3.3.2.8 开工前对承包人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般常识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说明施工
场地周围的不安全因素,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3.3.2.9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人员易摔伤、电气伤害等及可能引起意外伤
害事故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承包人应设置监护人,发包人随时抽查、监督承
包人执行情况。3.3.2.10 发包人配合监理人对各承包人交叉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对承包人安全管理进行
监督检查考核,对施工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施工反“三违”
情况等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进行处罚。3.3.2.11 承包人单位施工人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时,发包人有权纠正或立即
停止其工作,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会同监理可按《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罚。3.3.2.12 发包人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过错,如违章指挥、强令承包人冒险作业等,发
包人将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3.3.3承包人职责3.3.3.1 承包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
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承包人的资质审查由组建的资格预审
委员会审查确认),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
面贯彻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
场的管理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3.3.3.2 承包人服从监理负责制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3.3.3.3 承包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
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56 3.3.3.4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一
责任人,全面贯彻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
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
害);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
使用。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对于大型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
安全措施,随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3.3.5 登录后查看公司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承
包人自己负责。必须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按规定参加由监理人
和发包人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并向项目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3.3.3.6 承包人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
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所有工作人员县级及以上医院的
健康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3.3.7 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时,必须执行有关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关
于现场文明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措施,如施工点设置防护围
栏等。3.3.3.8 向发包人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
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3.3.3.9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
及施工安全措施交底(以签字为准)。3.3.3.10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安规》等法规考试合
格后方可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发包人安监部门、监理人处存档。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主
要技术工程人员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3.3.3.11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治安等法
规。3.3.3.12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对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
不超过检验周期。机动车辆、施工机械档案齐全,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应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方可使用。对于大型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
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
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3.3.3.13 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擅自拆除、移动。如
因施工需要拆除移动的,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
除。3.3.3.14 承包人各种设备、物资自行看守保管,发生被盗、遗失,自然灾害等损失一律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3.3.3.15 承包人必须接受行业、监理人、发包人的依法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
人的安全监督人员。承包人的负责人对监理人、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
改。3.3.3.16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防汛、机械伤害、人身触电、防止塌方伤人、高空坠落等事
故应急预案,并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还应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3.3.3.17 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其施工范围内,组织好本单位的交
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由于承包人的设备、设施有缺陷或管理不善,在承包人施工工地范围内
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不论受伤害者是否是承包人的职工,承包人都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
责任和安全责任,并接受发包人的相应考核。157 3.3.3.18 承包人必登录后查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做好
现场安全文明的策划和布置工作,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保持现场整洁有序、物料码放整齐。3.3.3.19 本合同价款中单独计列安全生产(措施)费,承包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
(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人应及时责成其整
改,如整改后仍不到位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采取补救措施,相应发生的费用从安全生产
(措施)费中支出。3.3.3.20 承包人必须全方位地、全过程地负责其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
地和工程施工秩序良好,以避免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事故。如因承包人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施工管理不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力,
施工机械缺陷等原因造成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承
包人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外,还应接受发包人相应考核。3.3.3.21 按照发包人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
亡事故的分分包人,承包人必须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3.3.3.22 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发包人、监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发包人规章制
度的违章指挥指令,并向安委会汇报情况;如果错误的执行了“违章指挥指令”造成事故,承
包人将承担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3.4 考核处罚3.4.1违反目标处罚3.4.1.1施工期间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执行事故调查部门意见。3.4.1.2发生死亡事故登录后查看元/人次。3.4.1.3发生重伤事故登录后查看元/次。3.4.1.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施工机械事故登录后查看元/次。3.4.1.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登录后查看元/次。3.4.1.6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登录后查看元/次。3.4.1.7发生一般设备或一般火灾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登录后查看元/次。3.4.1.8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登录后查看元/次。3.4.1.9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
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等]恶性误操作事故(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登录后查看元/次。3.4.1.10发生轻伤事故登录后查看元/次。3.4.1.11严重未遂事故登录后查看元/次。3.4.2违章处罚3.4.2.1高空作业类3.4.2.1.1高空作业未经过培训,无有效证件上岗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2高处作业不正确佩挂安全带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3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高空作业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易落件清理不及时,没有防落物措施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5高空作业临空面没有设置临时栏杆等防护措施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6发生高空落物未造成人员伤害和其它损失的(造成人身伤害和其它损失的按事故
处理)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7高处作业危险区下方未按规定装设牢固安全网、保护棚,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
护措施登录后查看元/处。3.4.2.1.8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伤害的另按事故处罚)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9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措施登录后查看元/处。3.4.2.1.10在高处平台边缘、孔洞边缘等容易发生高空坠落的场所倚坐栏杆休息登录后查看元/
处。3.4.2.1.11恶劣天气安排室外高处作业登录后查看元/处。3.4.2.2脚手架与架板类158 3.4.2.2.1使用的脚手架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登录后查看元/处。3.4.2.2.2在人行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登录后查看元/处。3.4.2.2.3用钢模板代替架板登录后查看元/处。3.4.2.2.4脚手板未采取固定措施登录后查看元/处。3.4.2.2.5脚手架没有搭设合格的平台、通道、腰栏、踢脚板及人员上下爬梯登录后查看元/处。3.4.2.2.6坡道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登录后查看元/处。3.4.2.2.7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登录后查看元/处。3.4.2.3安全网类3.4.2.3.1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及悬挂高度不合格登录后查看元/处。3.4.2.3.2安全网破损或不合格登录后查看元/处。3.4.2.4遮栏、护栏、围栏、警示牌3.4.2.4.1孔(洞)、沟道无防护措施登录后查看元/处。3.4.2.4.2施工现场应设安全标示牌、警告牌而未设者登录后查看元/处。3.4.2.4.3阳台、楼板屋面等施工区域工作无安全防护栏杆、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
不可靠登录后查看元/次。3.4.2.4.4现场挖坑、断路未装设明显警示牌或安全围栏,夜间无警告指示灯登录后查看元/处。3.4.2.5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类3.4.2.5.1使用无三证(入网证、合格证、鉴定证)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登录后查看元/件。3.4.2.5.2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具缺少检验合格证或过期失效登录后查看元/件。3.4.2.5.3梯子架设不稳固,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登录后查看元/次。3.4.2.5.4电动工器具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个人防护类3.4.2.5.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登录后查看元/人.次。3.4.2.5.2安全帽不合格或佩戴不规范登录后查看元/次。3.4.2.5.3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或工器具登录后查看元/次。3.4.2.5.4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或没有防触电措施进行作业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事故机械类3.4.2.6.1大中型起重机械告知书、安全使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未报审登录后查看元/件。3.4.2.6.2对新装、拆迁、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未按要求邀请技术监督局检验和进
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登录后查看元/件。3.4.2.6.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如:无证驾驶车辆、操作起重机械、非起重工指挥吊
车作业、非起架工搭设或拆除脚手架、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等)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4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灵登录后查看元/处。3.4.2.6.5旋转机械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合格登录后查看元/处。3.4.2.6.6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登录后查看元/处。3.4.2.6.7起重作业不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8起吊、悬挂重物钢丝绳在棱角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9使用不合格的起吊索具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10起吊重物时,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11用栏杆、金属架杆或脚手架作起吊承力点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12手拉葫芦的起重链双股改单股使用或直接捆绑重物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13在带电设备或高压线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安全距离不够没有采
取措施登录后查看元/处。3.4.2.6.14酒后驾驶车辆或操作施工机械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15在吊物及机械起重臂下行走、站立或作业登录后查看元/次。3.4.2.6.16乘坐非载人吊笼登录后查看元/次。3.4.2.7施工用电类159 3.4.2.7.1刀闸、插座无盖、破损,带电部分裸露、防雨、防潮措施不力,所用保险不规范
登录后查看元/处。3.4.2.7.2电源箱内接线不规范,不使用专用插头,配电箱进出电线未固定,门未关,设备老
化超负荷使用登录后查看元/处。3.4.2.7.3擅自搭接电源登录后查看元/处。3.4.2.7.4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200
元/处。3.4.2.7.5电气设备及设施,未按规定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登录后查看元/处。3.4.2.7.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内作业不使用行灯照明登录后查看元/处。3.4.2.7.7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登录后查看元/处。3.4.2.7.8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接线要求登录后查看元/处。3.4.2.7.9配电箱安装不可靠,周围杂草、杂物多登录后查看元/处。3.4.2.7.10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未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登录后查看元/处。3.4.2.8焊接作业类3.4.2.8.1氧气、乙炔瓶混运、混放、混用或安全距离不够登录后查看元/处。3.4.2.8.2电焊机一、二次电源线裸露,氧气、乙炔胶管破损或漏气登录后查看元/处。3.4.2.8.3电焊机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登录后查看元/处。3.4.2.8.4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把导线接头不规范或接头超过3处,电源接线头无
防雨罩登录后查看元/处。3.4.2.8.5从事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无防火措施。登录后查看元/次。3.4.2.8.6其它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焊接要求或作业行为登录后查看元/次。3.4.2.9 删除3.4.2.10消防设施类3.4.2.10.1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不齐全、不可靠或失效登录后查看元/处。3.4.2.10.2现场使用明火或碘钨灯或其他规程不允许的设施取暖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1交通安全3.4.2.11.1施工车辆在厂区和施工现场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发现超速者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1.2不严格执行车辆避让制度,争道行驶者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1.3现场运载车辆对运物未采取牢固的封车措施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1.4现场停放与施工无关的车辆登录后查看元/处。3.4.2.12安全技术措施类3.4.2.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2.2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2.3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审批认可手续登录后查看元/
项。3.4.2.13作业票和工作票类3.4.2.13.1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而未办理即进行施工作业的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3.2工作票到期未办理终结或延期手续以及工作负责人更换后未办理变更手续登录后查看元
/张。3.4.2.13.3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登录后查看元/张。3.4.2.13.4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100--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类3.4.2.14.1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进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技术的培训、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100
元/次。3.4.2.14.2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有年检记录,无档
案、记录不全者登录后查看元/人。3.4.2.14.3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登录后查看元/次。160 3.4.2.14.4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没有办理施工证的人员进入现场工作登录后查看元/人。3.4.2.14.5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外协队伍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6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登录后查看元/项。3.4.2.14.7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笼统,无针对性登录后查看元/项。3.4.2.14.8未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及保证措施登录后查看元/项。3.4.2.14.9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监人员不满足工作需要登录后查看元/项。3.4.2.14.10项目参建单位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记录没有形成闭环
登录后查看元/项。3.4.2.14.11发包人、监理开出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和反馈。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12安全检查没有形成闭环管理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1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没有按期整改,未能按期反馈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14没有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15没有对工程现场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
种交叉作业等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监督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16发生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以及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者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17事故报告不及时,调查不清楚,处理不严肃,未整改落实、建档立案登录后查看元/
次。3.4.2.14.18消防、保卫网络不健全,未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没有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
施登录后查看元/项。3.4.2.14.19没有建立大型设备的各种管理制度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20防洪、防内涝机构不健全,没有应急预案,物资准备不充足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4.21没有明确责任制,未组织义务消防队,重要场所未设保安人员和应急措施登录后查看元
/项。3.4.2.15其他类3.4.2.15.1危及人身安全被通知停工项目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5.2夜间作业或在黑暗区域内作业照明不足影响施工和安全登录后查看元/处。3.4.2.15.3任意在楼板、平台及墙壁上开孔登录后查看元/处。3.4.2.15.4随意拆除(变更)、破坏现场安全设施(未造成后果者)登录后查看元/处。3.4.2.15.5在带电裸露体附近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登录后查看元/处。3.4.2.15.6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急情况
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5.7其他违反国家、行业、工程管理标准、制度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50-登录后查看元/
次。3.4.2.16文明管理类3.4.2.16.1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安监人员在行使职权:纠正违章或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分析
时,进行粗暴干涉、无理狡辩、指责、漫骂等),视其情节严重程度300—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6.2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6.3酒后上班(令其退出施工现场)登录后查看元/次。3.4.2.16.4野蛮施工:挖断电缆、管道,抛掷架杆、架板、模板但没造成严重后果登录后查看元/
次。3.4.2.16.5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流动抽烟或衣冠不整(已影响他人)登录后查看元/次。4. 质量管理4.1 质量目标4.1.1总体目标:按期通过达标投产初验和复验;达到精品工程要求的质量指标。4.1.2具体目标4.1.2.1达标投产一次通过。4.1.2.2 机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精品工程要求的质量指标基准值。161 4.1.2.3实现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得分>92分。4.1.2.4实现以下目标:(1)无工程质量事故;(2)零缺陷移交生产;(3)实现无基建痕迹移交;(4)……。4.1.2.5实现“三个一次成功”,即:(1)厂用电受电一次成功;(2)机组并网发电一次成功;(3)机组(逆变单元)240小时一次成功。4.2 质量职责4.2.1监理人职责4.2.1.1 组织发包人及其他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承包人在承包人“投标文件”
中所作承诺进行全面落实。4.2.1.2 组织发包人及其他有关各方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等)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2.2发包人职责4.2.2.1 参加监理人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对承包人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所作承诺进行
全面落实。4.2.2.2 参加监理人组织的由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审
核。4.2.3承包人职责4.2.3.1 承包人严格遵守登录后查看公司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按照设计院设
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施工。4.2.3.2 承包人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由自己采购的装置
性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按规定100%报验。并对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4.2.3.3承包人严格执行质量验收程序,对隐蔽工程、大型设备吊装、重要工程(主控楼、风
机基础、集电线路、送出线路、本端和对端间隔等)均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4.2.3.4承包人对所承担的工程,不论是否经过发包人质量验收,对所发生的施工管理事故
均应负全责,不能以处理质量事故为理由,提出增减费用或推迟总进度的要求,在任何情况
下,都不能使最终工程质量和工期受到影响,造成隐患。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修,
并保证工期,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2.3.5承包人必须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该文件务必于工程
开工前14天报请监理和发包人,由监理和发包人组织有关各方,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经审
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当遇特殊情况如冬、雨季施工、采用新工艺施工必须另编作业指导书。承
包人至少应提供以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专业组织设计;(3)升压站场区开挖及基础施工;(4)升压站主体结构工程;(5)风力发电机基础施工;(6)风力发电机、塔筒吊装;(7)输出线路杆塔基础施工;(8)送出线路塔架安装;(9)箱式变压器基础施工;(10)35KV集电线路杆塔基础施工;(11)35KV集电线路杆塔安装;(12)保温、油漆施工;162 (13)主变压器就位、检查;(14)电缆施工;(15)封闭式组合电器(GIS)安装;4.2.3.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4.2.3.7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
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经监理和
发包人正式批复后实施。4.3 考核4.3.1承包人对自己采购的装置性材料、设备未进行检验和100%报验,每发现一起罚款人
民币登录后查看元;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使用者,每发现一起考核人民币登录后查看元,
并承担返工损失。对影响节点工期者,在此基础上另行考核。4.3.2承包人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有造假行为,每发现一起,考核人民币2000~3000
元,如对安全生产有影响或留下隐患,则按质量事故处理。4.3.3发包人或监理人每发现一起质量缺陷,考核人民币200~登录后查看元。4.3.4工程质量总体评价得分小于92分时,每低1分,考核登录后查看元。4.3.5承包人对隐蔽工程没有经过监理和发包人验收签字而私自隐蔽者,除无条件返工外每
起考核人民币2000~登录后查看元,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4.3.6在质量验收中一次合格率未达100%,每起考核人民币500~登录后查看元。对三级以下验
收项目的抽检中,如果抽检复核不合格而承包人已通过自检(合格或优良),每发生一起罚款
人民币200~登录后查看元。4.3.7单位(分部、单项)工程施工结束,申请进行三级检查时,若承包人资料填写不规
范.不符合标准要求,考核100~登录后查看元/次。4.3.8每月进行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填报时,若项目已评定完质量等级,而资料尚未有或还未
完善的,考核100~登录后查看元/次。4.3.9承包人在施工中未做好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或措施不得力的,考核100~登录后查看元/次。4.3.10施工中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
损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考核登录后查看元~登录后查看元,损失超过登录后查看元的,加倍罚款。4.3.11施工中发生一般性事故,每发生一起,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损失的大
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考核登录后查看元~登录后查看元。4.3.12承包人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还未经监
理人组织审核批准即进行施工的,每发生一起考核人民币1000~登录后查看元。4.3.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每发生一起扣考核人民币登录后查看元~
登录后查看元。4.3.14承包人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偷工减料,或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
差错的而不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发现一起考核人民币1000~登录后查看元。4.3.15监理人组织按照大唐集团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中所列质量检查表进行质量检查,各考
核项如得分率低于85%,发包人(监理人)按照登录后查看元/1%对承包人进行质量扣分考核;得
分率大于85%,免考核。4.3.16未实现零缺陷移交,每项考核100~登录后查看元。4.3.17现场有基建痕迹,每项考核100~登录后查看元。5进度管理5.1进度目标:实现批准的里程碑计划(一级网络施工进度计划)。5.2 进度职责5.2.1监理人职责5.2.1.1 组织审批承包人编制的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5.2.1.2 监督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期进行。5.2.2发包人职责163 5.2.2.1 确定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工程项目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一级进度)
并每月组织盘点一次。5.2.2.2 对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进行审批、监督落实。5.2.3承包人职责5.2.3.1 依据发包人要求的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结合项目实际编制主要单位工程施
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并报监理人审核。5.2.3.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每星期盘点,分析,计划偏离时及时纠
正,保证按期实现。5.3 进度考核5.3.1承包人按期保质完成上述节点工程,并经发包人与监理监理人确认,发包人按合同约
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承包人方未能按时完成节点进度;每个节点延误考核 1 万元/
天。5.3.2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赔偿
费。误期完工赔偿费: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0.1‰(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工程
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限额为合同价款 2%。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或扣除并不减轻或解除承包
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5.3.3 承包人应按期保质完成上述节点工程,如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提前完
成各节点,经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确认后补偿承包人费用。6. 节约管理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出施工优化措施,因此而节约费用时,不减少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得
的管理费和合理利润。除此之外,发包人应按照约定的奖励细则(合同签订时另行制定奖励细
则),从其所节约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承包人。7. 附则7.1 本办法中各项考核扣款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为了加强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考核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7.2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为本办法7.1 本办法中各项考核扣款从当
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为了加强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于情节
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补充条款附后。7.3 本办法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标段该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并移交发包人,承包
人施工人员全部撤离本标段施工工地时终止。7.4 本协议解释权归发包人。发包人(章):承包人(章):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164 附件八:监理的职责与权利1.本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
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
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发包人批准后实行。在工程建设阶
段,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各自监理职
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重大指令应与发包人充
分沟通后发布。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终止工程承
建单位合同,撤换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2.在工程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总
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发包人书面报告监
理情况,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3.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网络,在发包人、设计、
施工、调试等单位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4.协助发包人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5.监理单位可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
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单位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
落实。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
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
工程验收。经发包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6.监理单位不得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厂家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利益。不准借工作或职权之便,对施工等单位吃拿卡要,贪占公物,索
贿受贿;不准在工程招标工作中暗箱操作。7.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业务。8.发包人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经
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9.在工程监理实施前,发包人必须将监理人、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监理权限
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其所授予专业
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发包人及各承包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须经发包人同意
并通知各有关承包商。各承包商应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记
录、报表等各种资料。10.监理职责(包括不限于以下职责):(1)负责审查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2)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监督管理。(3)参加或受委托主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4)按照监理的工作要求,参加设计文件的评审和审查。(5)核签设计变更,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6)审核竣工资料。(7)参加或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的编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8)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9)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10)审查承包人(含调试)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11)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12)审查承包人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
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中
的安全措施和条件。165 (14)监督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5)协调解决承包人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
题,应跟踪控制。(16)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
施工登录后查看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9)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20)建立项目分包队伍监理管理制度,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提出审查意
见。(21)检查分包队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质量管
理混乱的分包队伍提出停工或辞退建议。(22)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23)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24)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25)参加设备的现场开箱验收。(26)组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27)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登录后查看公司进行施工、调试等单位资格审查和分包队伍资格审查。(29)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工程安
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30)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31)审核二级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32)控制、检查和协调里程碑计划、一级进度计划、二级进度计划。(33)负责各项进度计划的周盘点、月盘点。(34)组织每周调度会。(35)认真执行《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负责对试运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
度和投资进行监理和控制。(36)按照质量控制监检点计划和监理工作要求,做好机组设备和系统安装的监理工作,
严格控制安装质量。(37)组织并参加调试大纲、调试计划以及单体试运、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措
施的讨论、审核;负责监督启动试运各阶段调试管理制度的实施;(38)组织试运各阶段交接验收及签证工作;(39)试运过程中的缺陷管理,建立缺陷管理台帐,确定缺陷性质和消缺责任单位,组织
消缺后的验收,实行闭环管理。(40)依据项目达标创优暨精品工程策划,制定监理达标创优暨精品工程实施细则和措
施。(41)落实项目达标创优暨精品工程策划要求、及监理达标创优暨精品工程实施细则及措
施,对设计、施工单位的达标创优暨精品工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66 附件九: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招标(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
行以下条款。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发包人
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取贿赂、收受回
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费用;不
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
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承包人
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承包人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四)对承包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
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发包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五)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承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
积极配合发包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二)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发包人、招
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三)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四)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
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
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发
包人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
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
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五)承包人发现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发包人的
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三、违约责任(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包人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
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二)承包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
标;对中标的承包人,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167 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
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承包人的合作。四、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168 附件十: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合同编号:承包单位合同编号: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
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
法 规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一、项目概况1、工作范围:。2、工作地点:。3、工作环境:主要危险源是。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进行。5、工作性质:自主作业管理,发包人进行必要配合。6、工作手段:承包人自带必要的工器具、机械及加工设备等。7、项目分包范围和内容(与主体合同一致):。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3.不发生一般交通事故;4.不发生垮塌事故;5.不发生一般大型机械与设备损坏事故;6.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7.不发生职业卫生事故;8.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9.不发生群体舆情事件;10.施工期间做好防尘、抑尘工作,损害的植被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恢复;1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12.确保施工期登录后查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四、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执行标准:以下标准双方均应认真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201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2018)169 5.《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TSG Q7015-2016)》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DL 5009.2-2013)》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 )10.登录后查看公司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2007)11. 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
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15.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
查,承包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电力设施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营业执照及其中所列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拟发包工程所需的专业门类和工作内
容;执照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列出30天以上;承包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业
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安全声誉,在工程现场有良好的安全形象。(2)企业资质证书:承包人资质证书中所列的资质,必须与拟发包工程的工作内容相适
应;资质证书上所列的资质等级,应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拟发包工程所需的资质;发
证机关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证书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出30天以
上;承包人已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格。(3)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发包工程涉及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器材的,必须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必须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出30天以上。2.审查承包人简介和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承包人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应选择
有相近工作经验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的承包人;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3. 承包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完成。承包人成立项目部,以红头文件任命项目经理;项目部
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并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建造师任职资格,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
技术素质符合要求。(1)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且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 ,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
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
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要求全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项目部的各类管理人员应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进网作业人员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3)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
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
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
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
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170 续履行合同原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
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
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
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1项约
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4.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
演练方案,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5.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承包人100人以上的必须设有专
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
职安全员。6.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7.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证明(县级以上医院)。8.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9. 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0.以上材料承包人应报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六、发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
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2.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 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能承包本企业工程。对承
包人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5.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
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6.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监督施
工企业施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7.组织承包人作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安全知识考试,并按照现场管理规
定,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施工现场准入证,做到有据可查。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
工。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同样进行以上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8.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及时向承包人传达发包人或上级单位
安全工作要求。9.对承包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及安全监护人资格进行考试认定,并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内
部有关岗位和通报相关单位。10.发包人在岗前安全培训中应让承包人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
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
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11.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人上报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并根据工程项目
内容、特点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要求。1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
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13.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14.组织或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171 15.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发现的各类
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下达工程暂停令,。16.监督承包人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环保、绿色施工的条
款。17.发包人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为承包人的工作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向现场派监护
人员。发包人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对于非长期外委单位承包的
项目,其工作票均实行双工作负责人制(承包人为第一负责人,发包人为第二负责人),其中
发包人工作负责人由发包人有工作票负责人资质的人员担任,承包人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人指
定的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承包人工作负责人出现在相关工作票工作组成员第一个名单的位
置,发包人工作负责人出现在相关工作票工作组成员第二个名单的位置,其余工作组成员名单
随后。发包人工作票负责人安全职责包括:(1)对第一工作负责人必要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过程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意见
和整改措施。(2)开工前,对第一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记录。(3)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安登录后查看公司有关安全
生产制度和与该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常识、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做好记录。(4)明确可以进入的工作区域,严禁安排承包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18.承包人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发包人有
权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19.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
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人在承
包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
产的资料。20.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
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人应事先要求承包
人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
人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由承包人设监护人。21 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安全
技术措施,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22. 对承包人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
阻止承包人使用。并限期这些不安全的机具退场。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2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尽量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七、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全面贯彻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
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明确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明确项目经理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
管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人员数量的配备符
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经过国家规定考核合
格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含省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符合岗位职能要求
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正确履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单
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包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
务,也不能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4.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
作,并随时和发包人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172 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有完整的记录;承包人应主动邀请发包人安全技术人员
到位进行监督检查。5.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及发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
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
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6.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文明、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绿色
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按发包人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根据
发包人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管理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7.按照职业健康和安全实施要求,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工程特点、施工区域
及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发包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归
档相应的手续,做到有据可查;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执业资格,其证件应保证
有效,并严格在持证资格范围内作业,不得混岗,不得错误使用资质证。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新
员工登录后查看公司、项目、班组)、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
全教育三种形式。8.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取证,持证上岗。9.全面遵守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条款,自觉接受监理、发包人的安全
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人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有不同意见在有效时间
内反馈。实行安全日报告制度。10.工程建设安全专项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
件;其使用应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11.承包人负责着装规范、佩戴标志。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如:
安全鞋、安全帽、胸卡、工作服、防护手套、听觉防护(需要时)、防护镜(需要时)、安全
带等;书面告知在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明确违章操作的危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商业保险期限自工程建设开工
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2.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程施工前,施工方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技术交底;涉
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即“四新”技术以及特殊环境、特种作业等也必须向施工
作业人员交底;交底内容为该工程的施工程序和顺序、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
制、安全措施等。13登录后查看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的有关规定(有安
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
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
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14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内的各项工作。15.根据合同内容,制定“三措两案”(“三措”指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
措施,“两案”指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实施。16.承包人各施工班组每天必须认真组织“班前会”、“班后会”,开展“三讲一落实”
活动,做好危险点分析,人员职责分工清晰,安全措施逐条落实,现场承诺签字;开工前,施
工班组作业人员必须列队整齐进行开工前五分钟教育,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无作业票或作业
票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有误及监督旁站人员未到场,严禁开工。17.现场作业必须执行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批准的方案,遵守设备厂家作业手册要求的标
准;18.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的规定,严禁违章作业。19.制定并落实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发包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编制施工
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
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173 20制定并落实包括防汛、防暑、防雷、防雨、防大风、防冻、防雾、防小动物等安全防范
措施。21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应
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22.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过失或责任造成发包人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
失,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23.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进入现场的材
料、设备必须按规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阻塞工作场所周围的通道。24.承包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
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25.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相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一方面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防
止次生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要及时如实报告,并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一旦发
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
在1个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26. 对发包人、监理及上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
拒绝执行,对发包人、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27.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装备与投标时的承诺一致,如有
变化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备案。28.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明确危险物品的
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
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
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29.承包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承包人应严格对合法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
将分包单位状况(分包单位有效资质、人员状况等)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分包合同中应明确与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方面的权利、
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连带责任;承包人严禁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包含以
下内容: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
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2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核准签
字、发包人审查备案后实施。30.对工程中达到国家规定的涉及高边坡、高竖井、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
程、大剂量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到当地政府备
案;涉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即“四新”技术的专项施工方案也应当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31.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
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以及监理审查,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
理师审核,由承包人专业工程师交底后执行。32.施工现场应在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联系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丁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
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现场安全警示标
志、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发包人的指导,并要考
虑与其它单位整体的协调性;对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174 离,实行模块化、区域化、定置化管理;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安全性和防火要
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加强管理,不发生违法违纪及火灾事
故;生产现场严禁存在“三合一”(办公、仓库、生活)场所,夜间现场值班人员应向发包人备
案。33.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
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
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登录后查看公司相关规定。3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
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35.对因工程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
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
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以及正确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37.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
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38.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
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发、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
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改动;39.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
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
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40.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011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
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
标准》、《反违章管理标准》、《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门禁管理标准》(或类似的相
关规定)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发包人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
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41.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发生交叉作业时,应相互签订安全协议,并到监理和发包处备
案;协议应明确双方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和空间上采取的安全措施。42.承包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43.承包人如有车辆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安监部同意,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格按照场区内
机动车限速标示行驶,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44. 承包人应加强职工法律法规教育,维护队伍稳定,不得随意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恶
意上访;承包人单位发生聚众闹事、恶意上方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或在信息网络上散
布影响发包人企业形象等各类谣言,考核登录后查看元,并由承包人负责消除影响,挽回损失。45.承包人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现场安全
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46.承包人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
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
标识。47.承包人应根据作业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具,如因用具配备不到位、
不执行国家和发包人规定、不听从发包人指挥和建议等原因导致的承包人人员职业病及其处置
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全责。48.作业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人身和设备等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应
配合发包人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承包人填报或与发包人共同填报。175 49.承包人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
素进行分析,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
字;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
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承包人必须请发
包人进行再教育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50.从事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设专职安
全监督人员。51.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未得到发包人允许的前提下,严禁承包人跨越本项目范围以外的区
域从事各种作业活动;如需跨区作业,需由发包人带领并全程监护或者重新办理其他项目委托
并按外包工程管理规定重新办理开工申请及有关手续。52.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有职业
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非特殊技术型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53.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含区域布置方案)安全策划,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在现场得到全面落实。八、专项施工要求1.绿色施工要求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
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
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设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
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1)扬尘控制: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
落、飞扬、流露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整洁。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
洗车槽;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米,不扩散
到厂区外;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
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及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2)噪音与震动控制:使用低噪音、低震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
施工噪音和震动。施工人员远距离通话使用对讲机,严禁大声喊叫喧哗。(3)光污染控制: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
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4)水污染控制: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
油池、化粪池等;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
告;保护地下水环境;础采用明沟排水措施,尽量减少对地下水的抽取;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
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5)土壤保护: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
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和土壤流失的情况,应设
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
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对有毒
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
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
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
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6)建筑垃圾控制:施工中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建筑材料随用随取,减少建
筑垃圾的产生;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
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
基埋填、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
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
垃圾站,集中运出。176 (7)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保证施工场地周围
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
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如下:(1)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不得建
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
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2)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3)建设工程项目选址、选线、布局应当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4)应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
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应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措施。(6)建设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
料、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
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7)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8)应采取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9)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能严重影
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工程项目,环
保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
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10)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
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
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11)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
少的设备和 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12)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13)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14)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3.建设工程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主要包括现场宿舍、现场食堂、现场厕所、其他卫生管理等内
容,需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
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3)办公室内布局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4)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6)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7)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8)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暧、防煤
气中毒、防疫等工作。(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4.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177 依据我国相关标准,文明施工的要求主要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
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11
项内容。总体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整套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紧凑,施工场地规划合理,符合环
保、市容、卫生的要求;(2)有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指挥系统,岗位分工明确;工序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3)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
整齐;(4)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合
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5)搞好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施工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和食堂卫生管理;(6)文明施工应贯穿施工结束后的清场。(7)实现文明施工,不仅要抓好现场的场容管理,而且还要做好现场材料、机械、安
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工作。九、考核承包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时,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详见:专用条款附件七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十、其它事项1.质保期内,本协议仍然有效。2.由于承包方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承包方承担全
部责任。3.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承包人责任,由承包人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发包人应给
予配合,承包人应将结论书面报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5.本协议一式四份 , 发、承包人各执一份(作为合同附件),安全监督部门、项目负责部门
存留一份。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178 附件十一: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招标人根据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附件十
《安全协议书》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进行编制,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责任和义
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将部分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
施工。为了明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
现达成如下协议:一、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址:3. 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4. 丙方施工承包协议另行签订。二、甲方责任(一)质量管理责任:(二)安全文明责任:(三)进度管理责任:(四)其他责任:三、乙方责任(一)质量管理责任:(二)安全管理责任:(三)进度管理责任:(四)现场文明管理责任:(五)其他责任:四、丙方责任五、附则:1.在施工中执行分包合同中安全条款时,本管理协议书具有优先权。2.本合同签字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4.未尽事宜,甲丙乙三方可另定补充管理协议,补充管理协议也是本协议的一部份,具有
同等效力。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代表:179 年月日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2.工程地点: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
登录后查看公司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武发改能源〔2025〕97号)批准。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工程内容: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风电机组和钢混塔、箱变、集电线路、道路、升压站、施工辅助等范
围内的土建和安装施工;负责智慧场站建设(含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包括设备采购、网络布
置、接入大唐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智慧场站及智慧工程系统等工
作);本标段风力发电机组、钢混塔、箱变、主变、SVG、一二次预制舱(含部分舱内设
备)、GIS、35kV电缆由招标人提供(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工程量清单)。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的其它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
材料接卸保管、二次倒运、大件牵引及协助厂家将叶片、机舱、轮毂、塔筒等支架、平台装车
转运;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检测、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维护、移
交生产、质保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负责工程报建手续、除招标人负责的永久占地以外的所
有占地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完成或配合完成专项审查和验收;工程建设期与地方各级政
府及部门、企业及个人的协调及补偿工作。招标人负责升压站、道路(检修道路、进站道
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含
集电线路杆塔林草植被恢复费)。投标人负责除上述永久占地范围以外的所有土地征占用、林
草地占用、青苗补偿、土地复垦、构筑物拆迁、线路穿越及跨越(含通信线路)、公路交叉道
口、输油气水等管线及河道跨越、迁移及各类地面附属物补偿等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详
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二、合同工期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计划开工时间:登录后查看,计划完工时间:2027年
8月10日首台风机并网发电,登录后查看全部风机并网发电,登录后查看通过
240小时验收,总工期264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
为准,绝对工期不变)。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
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以下标准:180 1.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安
装、调试项目的合格率达到100%(详见技术要求)。2. 登录后查看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若有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应执行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1)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大写) (元);(1)临时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及澄清;(9)投标文件及澄清;(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181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采购时序有关规
定》中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82 附件二: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XXXX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
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收文件之
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18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给定了永久占地协调费、并网手续
办理及协调费、智慧场站系统、公路开口协调费、武威运维中心综合楼改造等
5项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0.7条暂估价约定,投标人按指定
暂估价投标报价,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 工程量清单2.1 工程量清单构成本工程量清单由填表须知、总说明、清单编码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等组成。2.2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本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依据:《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
准》(NB/T 31011-2019)及《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8年
版)。2.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2.3.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工
程等依据《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 31010-2019)编制。(2)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依据《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变电工程》(DL/T 5341-2021)
编制;(3)站与站之间的联络线依据《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输电线路工程》(DL/T 5205-
2021)编制;2.3.2无法依据上述定额、规范编制的清单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进
行补充, 补充原则为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识尺寸的理论净量计
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4 结算工程量2.4.1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最184终竣工结算的具体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2.4.2 结算工程量是投标人实际完成的施工图工程量, 因投标人原因超出施
工图纸或发生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和计算。2.5其他说明2.5.1投标人应按照环保(含电磁辐射)、水保相关专题报告及批复文件要
求实施所有建安工程, 必须达到环保和水保专项验收标准, 并通过相关专项验收,
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5.2临时设施费已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在投标总报价表中仅单
独列项,专项管理,不再重复汇入总价,需提供计费基数及费率。安全生产(措
施)费不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其费率
不得低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要求。2.5.3本标段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综合考虑相关费用。2.5.4风机基础特殊冬季施工增加费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如风机基础于
登录后查看期间施工,需搭设封闭暖棚,增设采暖
设施,采取混凝土防冻、早强、保温等特殊冬季施工措施,也包括采取以上措
施增加工序、降低工效而发生的费用。按此期间实际施工的台数结算,未采取
以上特殊冬季施工措施的不予结算。1852.6 工程量清单填表须知 填表须知1.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投标人填写。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
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 金额(价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价取整数。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由EXCEL生成(电商平台形式确定)6.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
字、盖章。(参考电商平台要求)(2)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原则,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价格水平,综合单价的
编制方法及有关取费标准,以及有关费用计取方法。(3)投标总报价表①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部分根据建筑工程报价汇总表和安装工程报价汇总表,按单项工程
汇总的金额填写。②其他项目费用按照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合计栏的金额填写。③暂估价、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4)建筑工程报价汇总表和安装工程报价汇总表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单
位工程汇总的金额填写。(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①招标人已列项目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②招标人已列项目的金额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按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价格(工程量清单说明
中2.7.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入;综合单价金额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对应项目金额一致。(7)单位工程报价组成表填至单位工程深度,本表合计栏金额与建筑工程报价汇总表和
安装工程报价汇总表中对应项目费用金额一致。(8)投标人采购主要设备、材料计价表中填写用量大、影响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采购的设
备、材料,数量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消耗量分
析计算而来,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材料
的单价一致。(9)综合单价分析表①本表序号、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相应内容一致。②表中需列明清单子目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施工机械的耗用量、单价、合价及取费基
数和费率等内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有项目均应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③表中除招标人已列明的项目外,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综合单价中应包括的费用(含风
险费用)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下浮让利只在本表有关栏目中反映。186 (10)计日工计价表中投标人可根据其施工需要增列必要的项目。(11)总价付款分解表根据总价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编制。187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 标段名称:序号评审项目(用※标
注)项目
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
量工作内容计算规
则备
注注:请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量计价规范进行计算编制。1882.8 其他项目清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序号评审项目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附加说明A招标人开列项目一专业工程暂估价1......二暂列金额三计日工人工费......B投标人开列项目......合计注:请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开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涵盖的其他项目清
单。1892.8.1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金额备注1永久占地协调费2并网手续办理及协调费3智慧场站系统 ……合计 注:本表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中价格为含税价格。1902.8.2 计日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 计日工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备注一人工1普工工日100单价不高于登录后查看元/
工日2技工工日150单价不高于登录后查看元/
工日…… 人工小计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工程实际可能发生的资源消耗填写,表中价格为不含税价格。191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总则1.1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下统称“技术文件”)适用于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
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风电机组和钢混塔、箱变、集电线
路、道路、升压站、施工辅助等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施工;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
料以外的其它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接卸保管、二次倒运、大件
牵引及协助厂家将叶片、机舱、轮毂、塔筒等支架、平台装车转运等。1.2本技术文件提出了最低的技术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文件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的高质量的供货、施工及其相应的服务(当标准有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还应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
定。1.3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
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如投
标人没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
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1.4本技术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
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的
原则执行。1.5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提出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运行和
维护等技术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充分说明其
投标方案、技术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招标人参考。1.6投标人对供货的所有系统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
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且有相应资质及业绩,招标人参加合同谈判,最终分
包商由招标人确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1.7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
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1.8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合同签订
后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1.9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及劳动力
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1.10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投标人
供货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投标人应对所提供
的设计方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建成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同
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11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1.12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简体
中文编写。1.1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招标
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192 1.14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
品)淘汰目录》中的机电设备。二、总的要求(一)工程的目的:本工程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50MW的风力发电场,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两不超”、
“三个零”,做到“五严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确保高水平达标投产,
积极争创中国大唐集团“基因工程”。(二)时间要求1. 进度计划(1)设备、材料:甲供设备按照里程碑计划分批次招标和供货,满足施工进度
要求。(2)施工:计划于登录后查看完成第一罐混凝土浇筑,登录后查看
完成全部风机并网。(3)其它:登录后查看通过240小时试运行。2. 其他时登录后查看公司提出的并网时间要求,确保按期投产发
电。所有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项目按时转入商业
运行。三、工程范围(一)概述1.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风电机组和钢混塔、箱变、集电线路、道路、升压站、施工
辅助等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施工;负责智慧场站建设(含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包括
设备采购、网络布置、接入大唐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智慧场
站及智慧工程系统等工作);本标段风力发电机组、钢混塔、箱变、主变、SVG、一
二次预制舱(含部分舱内设备)、GIS、35kV电缆由招标人提供(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工程量清单)。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
的其它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接卸保管、二次倒运、大件牵引及
协助厂家将叶片、机舱、轮毂、塔筒等支架、平台装车转运;指导监督、技术服务、
人员培训、试验检测、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维护、移交生产、质保和最终
交付等所有工作;负责工程报建手续、除招标人负责的永久占地以外的所有占地手续
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完成或配合完成专项审查和验收;工程建设期与地方各级政府
及部门、企业及个人的协调及补偿工作。招标人负责升压站、道路(检修道路、进站
道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手续办理和相关费
用支付(含集电线路杆塔林草植被恢复费)。投标人负责除上述永久占地范围以外的
所有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占用、青苗补偿、土地复垦、构筑物拆迁、线路穿越及跨越
(含通信线路)、公路交叉道口、输油气水等管线及河道跨越、迁移及各类地面附属
物补偿等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工范
围)。2. 工程背景:2025年3月,取得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录后查看公司5万
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武发改能源〔2025〕97号),核准容量50MW。项目已193 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投资申请报告的
评审意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接入系统一、二次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武威市发改委关于本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及110kV送出线路的核准批复。3.设计和运行条件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场址位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砂岗镇境内,海拔高
度介于1350~1390m之间,地处荒漠戈壁,地势开阔,地形平坦。场地北临县道与国
道307及省道212连接,交通便利。民勤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寒
夏暑,冬春季多风、夏季炎热,气温日、年变化大;降水较少,分布不均;蒸发量
大,气候干燥。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初步设计报告。4. 各专业及系统简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初步设计报告。(二)招标范围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风电机组和钢混塔、箱变、集电线路、道路、升压站、施工辅
助等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施工;负责智慧场站建设(含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包括设
备采购、网络布置、接入大唐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智慧场站
及智慧工程系统等工作);本标段风力发电机组、钢混塔、箱变、主变、SVG、一二
次预制舱(含部分舱内设备)、GIS、35kV电缆由招标人提供(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
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工程量清单)。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的
其它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接卸保管、二次倒运、大件牵引及协
助厂家将叶片、机舱、轮毂、塔筒等支架、平台装车转运;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
员培训、试验检测、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维护、移交生产、质保和最终交
付等所有工作;负责工程报建手续、除招标人负责的永久占地以外的所有占地手续办
理、并网手续办理、完成或配合完成专项审查和验收;工程建设期与地方各级政府及
部门、企业及个人的协调及补偿工作。招标人负责升压站、道路(检修道路、进站道
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
支付(含集电线路杆塔林草植被恢复费)。投标人负责除上述永久占地范围以外的所
有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占用、青苗补偿、土地复垦、构筑物拆迁、线路穿越及跨越
(含通信线路)、公路交叉道口、输油气水等管线及河道跨越、迁移及各类地面附属
物补偿等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支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工范
围。(三)接口原则1.供货界限:除附件所明确的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范围外,其余设备材料均由
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到场后,投标人负责卸车、验收、保管、大件
牵引和安装。2.施工界限:本次施工总承包范围为风电场全部建筑安装,涵盖施工准备至竣工验
收的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及配套设备安装(含钢混塔)、建构筑物施工、设备
及材料采购(甲供材除外)、系统调试、验收移交、质量保证及相关手续办理、协调
工作。3.接入工程:本标段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围墙内
构架(含出线门型构架)的所有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
(包含送出工程线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四)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1. 施工用电194 1.1 由投标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供用电手续,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用电主要包括施工工厂、临时生活区用电两部分,初估施
工用电总负荷180kW,其中施工工厂用电负荷150kW,临时生活区用电负荷30kW。
施工用电电源由附近村庄10kV 线路至施工临时用地,引接距离约1km,并设置
10/0.38kV 施工变压器,降压后作为本工程施工工厂及临时生活用电。考虑到施工工期
较短,另设置4台移动式柴油发电机作为风电机组施工电源。1.2 投标人用电应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用电费用由招标人按双方确认
表计用量代扣代缴,当总计量表和分计量表有差异时按各自用量比例分摊。2. 施工用水2.1 本标段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由
投标人负责。施工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两部分,施工用水总供水量200m3/d,
其中生产用水量175m3/d,生活、消防用水量25m3/d。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用水拟采用
从附近村庄引接和用水车送自来水相结合的方式。经现场踏勘了解,场区距离附近村
庄较近,可以用水车送自来水。2.2 投标人用水应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水费用由招标人按双方确认
表计用量代扣代缴,当总计量表和分计量表有差异时按各自用量比例分摊。3. 施工排水:在项目施工期间,投标人须确保施工现场(包括风机基础施工区
域、升压站建设区域、场内道路施工区域、材料堆放场地及设备存放区域等)不出现
积水影响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情况。同时,排水方案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
避免施工排水对周边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污染。4. 施工用汽/气:投标人须保障施工现场各环节对各类气体(如压缩空气、氧气、
乙炔等)的稳定供应,满足施工工艺及设备运行要求。用汽/气范围涵盖风机基础施工
(如冬季混凝土养护可能涉及蒸汽养护)、塔筒及设备安装(部分设备调试、焊接作
业需压缩空气、氧气、乙炔等气体)、升压站建设(电气设备吹扫、管道试压等环节
用汽/气)等所有施工区域与作业内容。5. 施工通讯:场内通讯由投标人与当地通信部门联系解决,并承担费用;6. 施工用地:永久用地包括升压站、道路(进站道路,路面宽度为3.5米的场内
检修道路)、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等勘界范围内永久占地(长期租地)等。临时占地
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吊装平台、集电线路施工用地、道路(除招标人负责范围以外的所
有道路,施工道路、便道、临时支线、便桥和现场出入通道等,以及因工程需要在进
站及检修道路路面范围以外扩宽的临时占地等),施工占用区域、临时施工场地、生
产和生活的临建设施、设备材料转存或安装场地及施工渣场。7. 施工道路:投标人应依据项目地形地貌、风机机位分布、升压站位置、线路路
径以及施工设备与大件运输需求,遵循节约用地、减少环境影响、确保施工与运营期
交通顺畅的原则。在施工期间,投标人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道路的日常维护,定期对
道路进行巡查,检查路面破损、路基塌陷、排水设施堵塞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清理。8. 弃土场、周转土场及垃圾场:投标人自行解决。四、技术要求(一)工程质量标准1. 国家、登录后查看公司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技
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195 2. 进口安装,原则上按制造国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无要求,则按我国的现行国
家、行业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标准不一致时,执行更严格的标准。3. 对不在现行规范、标准范围内的,执行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商定的补充技术标
准。4. 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若有新的标准则执
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
上应执行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特殊情况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的,需征
得招标单位或监理人批准。5. 主要的标准、规范、文件及规程序号 名称 现行有效版本备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一)风电场风力建筑工程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5预拌混凝土GB 14902-20126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9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1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T 50146-2014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242-2002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1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1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1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161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 50375-20161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2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2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2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2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2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2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2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201427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2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3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196
3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
建工程DL/T 5210.1-20213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3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34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 31997-201535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201236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37《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XG1-201638水利水电工程土工试验规程DL/T 5355-20063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40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 01-1-19924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4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 5169-20134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150-20174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154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4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4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4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50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351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200652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20045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2011版5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
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125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5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57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58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201359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60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 163-20046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146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106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
规程JGJ 85-201064后张预应力施工规程DG/TJ 08-235-2012(二)公路工程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
程JTG F80/1-2017197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
程JTG 2182-2020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 F30-20146铁尾矿用于公路基层施工技术规范DB13/T 2512-2017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8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20209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1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11公路路面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
动拌和施工技术规范DB13/T 2470-201712公路路面养护技术规范DB31/T 489-20101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14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F1015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J 0531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GBJ 97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一)风力发电机组1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 19568-20172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17(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
准GB 50168-2018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169-2016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
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254-2014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147-2010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
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149-201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标
准GB 50170-2018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17-
2018198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
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登录后查看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
规程DL/T 782-200115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
表及控制装置DL 5190.4登录后查看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
[2018]979号(三)送电工程1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
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16工程通用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4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5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384-20076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02-2012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
路DL 5009.2-2013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 5009.3-20139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 51096-2015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金属、焊接、涂装、风电塔架及国际标准(一)金属原材料国标1锌锭GB/T 4702碳素结构钢GB/T 7003热轧型钢GB/T 7064热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
偏差GB/T 709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6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
钢带GB/T 32747花纹钢板GB/T 32778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9风力发电塔用结构钢板GB/T 28410-2012(二)焊接坡口、焊材、探伤国标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
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23碳钢焊条GB/T 51174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199 5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6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7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8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
级GB 11345(三)紧固件国标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 3098.2(四)涂装防腐漆膜检测国标1漆膜硬度测定GB/T 17302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 17313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 17324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GB/T 17635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6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2937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8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
合金GB/T 97939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GB/T 13452.210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喷射清理用金属
磨料的技术要求GB/T 18838(五)磨料、标牌国标1铸钢砂GB 64852标牌GB/T 13306(六)风电、钢管结构行业标准1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T 6462铸钢丸YB/T 51493风力发电塔架法兰锻件JB/T 11218-20114风电机组塔架制造技术条件NB/T 31001-20105风力发电机组环型锻件NB/T 31025-2012(七)承压设备行业标准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2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8-20103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 47014-20114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T 47015-20115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NB/T 47016-20116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NB/T 47018-2011(八)ISO国际防腐涂装标准1喷漆和清漆。交叉切割试验ISO 24092喷漆和清漆。附着力的剥落试验ISO 46243油漆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表
面清洁度的目测评价ISO 8501-1200
4油漆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表
面清洁度的测试评价ISO 8502-45涂漆和应用有关产品之前钢材底层的准备ISO 85036涂料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喷
丸清理后钢衬底的表面粗糙度特性ISO 8503-17涂料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喷
丸清理钢衬底的表面粗糙度特性—研磨喷
丸清理后钢衬底表面轮廓定级方法ISO 8503-28喷漆和清漆—钢构件用防腐保护用防护漆
系统ISO 129449油漆和清漆-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一
般要求ISO 12944-110油漆和清漆-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
环境分类ISO 12944-211油漆和清漆-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
表面处理ISO 12944-412喷漆和清漆—钢构件防腐保护用防护漆系
统—防护漆系统准备ISO 12944-513喷漆和清漆—钢构件防腐保护用防护漆系
统—实验室性能测试方法ISO 12944-614油漆和清漆-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
涂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ISO 12944-715油漆和清漆-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
新工作和维护规范的发展ISO 12944-8(九)DIN、EN欧洲防腐镀锌标准1喷漆涂层和塑料表面光泽度的反光计评价
法DIN 675302铁和钢预制件的热浸镀锌层—规范和试验
方法DIN EN ISO 14613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涂层—锌、铝及其
合金DIN EN ISO 20634铁和钢结构件的防腐。锌和铝涂层-指南DIN EN ISO 147135热辗成形正火钢(英文版)EN 10025-3
Noviembre 2004注1:本条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注2:具体范本应核实规范的升版、合并、修订等情况的有效性。注3:建议标准写明年号。注4:相关工程文件及规程填写国家、行业发布的有关通知、办法等登录后查看公司发
布的有关规程规定及文件。6.除上述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如下图纸、文件: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设备材料供货商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201 招标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工程质量验收除按照上述多种文件外,还应参照《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
程》(NB-T31022/2012)规定的“考核内容及应达到的具体标准”要求,全面进行验
收,一次达标。7.投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本工程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适用于
本工程的质保手册和质保措施。(二)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初步设计报告。(三)供货要求1.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招标人不得
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招标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投标人有权
拒绝,并由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2. 投标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满足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参加投标人的采购。投标人采购完成后应将采购材料
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以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报送监理
人。3. 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投标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
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4. 除由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外,其他用于本标段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
人提供。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5. 投标人提供的专业工程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以暂估价形式计入的,由投标人按
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准组织采购、施工和管理。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提供的合格供
货商中确定最终供货商,招标人确定的供应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金额差以及
相应的税金等列入合同结算价款中。6.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因投标人原因无法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时,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采购,并按招标人实际招标采购价从合同价款中扣除。7.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上报所供材料的采购及到货计划。8.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的物资管理登录后查看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
度的规定。投标人在物资的订货、运输、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环节上,要建立
完整的质保体系及运转程序,并报监理批准。9. 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低于设计标准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或监理单位要求
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四)设备监造、试验和验收:1.招标人派驻专人对主要设备及材料进行驻场监造。招标人的驻场监造不免除投标
人对所购设备进行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2.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后,由投标人组织相关单位(设备制造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单位等)共同开展现场试验。投标人负责制定现场试验方案,方案内
容包括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步骤、人员分工、安全保障措施等,试验方案需经
监理单位审核、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投标人须准备好试验所需的仪器设
备、工具材料,并确保其精度、性能满足试验要求。3.试验完成后,投标人对试验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评估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
设计要求与合同规定。若试验结果不合格,由投标人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重新
进行试验,直至设备通过现场试验。试验结果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确认后,作
为设备验收的重要依据。202 4.设备到货后,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设备制造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到货验
收工作。成立到货验收小组,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与分工,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有无损坏、变形、锈蚀等)、数量核对(与装箱清单
一致)、规格型号确认(符合合同要求)、随机文件资料查验(操作手册、维护手
册、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等齐全)。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等也需在到货验收环节进
行,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五)包装、运输、储存:1.在设备及材料交付运输前,投标人须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对所有交
付部分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具备足够强度,能适应长途陆运、多次搬运及装卸操
作,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地运抵项目现场,杜绝因包装不善导致的设备损坏、变形、
腐蚀等问题。2.小型零部件、易损件应分类装入特制的塑料或金属容器内,容器内部填充防震材
料,再统一装入标准。3.投标人应根据设备及材料的特性、数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选择经济、安
全、高效的运输方式,优先考虑公路运输,对于超大、超重设备,必要时可采用铁路
运输或水路运输。在选择运输方式时,需充分评估运输路线的路况等条件,确保运输
过程顺畅。4.投标人应在项目现场合理规划设备及材料的储存场地,储存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
水条件,地面坚实、平整,远离火源、水源及污染源。对于不同类型的设备及材料,
应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牌,便于管理与查找。5.电缆的包装、运输应符合“GB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且含装箱单、合
格证。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六)建筑要求1.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为100登录后查看公司达标投产质量评价得分在92分以上;3. 各次质量监督检查主控项目不符合项为零,整改率达到100%。(七)安装要求1.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为100登录后查看公司达标投产质量评价得分在94分以上;3. 各次质量监督检查主控项目不符合项为零,整改率达到100%;(八)检验、试验和调试:①除规程规范所规定的检测项目外,还应包含升压站、风机和箱变基础检测、基
础承载力监测,锚栓检测,基建期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沉降观测,风机、箱变、升压
站等防雷测试,按规范要求的时限和次数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必须
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防雷测试检测报告必须经当地防雷减灾中心审核通过。
投标人应对进入现场的设备和材料开展现场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到货开箱检测、
安装前和安装后检验检测、实验及试验报告审查等为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检测全过
程工作,相应费用应含在合同总价中。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全部综自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含箱变、安稳、防孤岛保
护、故障录波、故障解列等自动化设备)并提供保护计算书、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
启动调试、试验(除招标人负责的涉网试验、建模以外的所有试验项目),调试中应
包含所登录后查看公司相关要求的电力监控(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自
动化、保护、故障录波、保信子站、功率预测、AGC/AVC、快频、有功控制、综自系203 统、等保测评、主机加固、电能质量、PMU、现货交易、网络安全监测等)、稳控系
统(含设联会、出厂验收、联调方案审查、传动及RTDS实验、联调等各阶段)组织
审查及调试、交接试验、计量表计及互感器精度试验和线路实测等并网前需要完成的
相关试验、特殊试验、并网调试、联调等试验及检查测试、整套试运、验收等所有工
作。配合涉网试验工作,试验应满足截登录后查看公司最新要求,直至
通过涉网试验。相应费用应含在合同总价中。(九)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1. 设备包装箱内的装箱单、明细表、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随机技术说明及
图纸等一切技术资料,均由发包人资料室统一保管。开箱资料应完整交发包人资料
室。2.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应做到:记录规范、审批严格,收集完整、分类清晰、装祯
精美、归档及时、保存可靠、查询方便。(十)技术服务:投标人应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成立现场技术服务小组。小组
成员包括电气、机械、土建等专业工程师,为施工全过程提供实时技术指导。在基础
施工时,指导施工人员把控基础开挖深度、混凝土浇筑工艺、钢筋绑扎质量等关键环
节;在风机安装阶段,协助制定安全可靠的吊装方案,监督塔筒、机舱、叶片等部件
安装过程,确保安装精度符合标准。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及时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
解决方案。如遇到复杂地质条件影响基础稳定性,或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偏差等问
题,通过现场勘查、数据分析,迅速制定处理措施,保障施工进度与质量不受影响。
优化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十一)保密及成果应用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资料外泄。2.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归招标人所有。3. 本项目工程开展完成3个月内,投标人必须依托项目以招标人名义完成科技创
新研究,提供发明型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两个(课题须报招标人审核同意),一切
科技产出的知识产权属于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不得以自己名义或第三人名义另行主张
权利,投标人应即时、全部、完整地向招标人披露和提供创新研究资料。(十二)培训投标人应针对招标范围涉及的核心设备、材料,提供全面且专业的培训服务,确保
业主方及相关运维人员熟练掌握项目涉及的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知识与技能,保障
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提升运维人员对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认知与实践能力。(十三)缺陷处理及质量保证1. 缺陷处理:在工程移交招标人后,因投标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投标人应承
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投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
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2. 质量保证: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
陷修补义务的担保。质量保证金额根据合同约定执行。五、竣工试验1. 风电场调试、可靠性试运行和验收投标人负责按总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监理人、招标人的要求,依据有关技术规
程、规范和标准,由投标人组织升压站、单台风机及整个风电场工程的调试、可靠性
试运行、验收。204 2.主要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风电场调试、可靠性试运行和验收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标准:ICEA 绝缘电缆工程师学会标准GL 德国劳埃德船级社标准NEC 全国电气规程UBC 统一建筑规程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DL/T5191《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666《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基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33《22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13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5003《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J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及验收规范》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风电场调试、可靠性试运行和验收程序升压站按下列标准进行调试和验收: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调试、试验和验收的标准;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值整定、调试和验收标准;测量仪表的范围检查和调试要求;电网对风电场升压站的调度自动化、遥测、遥控、遥信的要求;电网对风电场通讯工程的要求。风电机组(风电场)按下列标准进行调试和验收:箱式变压器中电气部件: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规范;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和监控系统:按照国际相关标准。4.风电场移交风电场风电机组在完成启动验收、240小时可靠性试运行和风电场240小时联合试
运行后移交。风电场总体移交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5.竣工要求: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投标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05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
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
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
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竣工资料要求:竣工资料应满足国家及招标人有关档案验收的规定,所有资料均应有电子文档。竣工结算资料应满足国家要求,并随竣工资料一并提交。风电场工程竣工验登录后查看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投标人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完成
单位工程验收,投标人做为项目法人组织完成启动试运验收及移交验收,政府有关部
门及投标人组织完成竣工验收。投标人代表招标人进行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按
总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监理人的要求,依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
准,完成上述验收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应积极配合投标人开展相
关工作。监理人组织完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投标人应积极
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资料、人员和设备。招标人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甘肃省相关规定组织完成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
收,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环保、消防、安全、防雷等专项验收。投标人协助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及招标人组织的其他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六、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 除招标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
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 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二)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投标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招标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投标
人在竣工验收前投标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
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招标
人,招标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
人、投标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 竣工验收合格的,招标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投标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
程移交证书。206 4.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投标人对不合格工
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标人承
担。投标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
向投标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招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自转移
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移交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移
交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三)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投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并在工程移交证书中载明;因招标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的,以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招标人擅自使用的,以转
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四)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标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
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
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投标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
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标人承担。(五)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7天内完成
工程的移交。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招标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
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
行约定招标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投标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
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投标人无正当理由
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七、工程项目管理(一)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应建立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组织机构应是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
体系,恰当分层和设置职能部门。管理层 次基本分为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决策层应设项目经理1名,可设1-2名项目副经理;应设总工程师1名。管理层应设工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信息
管理部门等部门,也可合并简化部门,但职能应全面清晰,便于管理。作业层应满足各标段所需专业设置。管理人员应配备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测量员、材料员、试验员、预算员、
资料员,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所承担的管理任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
和相应专业资格。现场施工人员数量及进场计划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并安排对应专业的培训计划,
现场施工人员需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207 (二)进度管理,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工期先进合理,盘点控制及时,进度运
行正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一级网络总进度计划执行。(三)质量管理1.投标人应在开工前 21 天,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完善的质量检查
制度、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投标人的质量管理应满足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标准和要求。2. 投标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
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3. 投标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
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
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投标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
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
及其他工作。(四)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1 安全文明施工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2 安全、职业健康目标和要求(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含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4)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6)不发生误操作事故;(7)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
病);(8登录后查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9)职业健康设施设计和实施满足职业病防治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10)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与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11)建设过程影响职业健康危险源的管理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12)杜绝职业伤害及群体性中毒事故;(13)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全员工伤保险。4.3 文明施工目标和要求(1)为加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水平,实现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顺利地进行,保障施工人员
的人身安全,承包方应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活动;(登录后查看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安全
检查计划并实施,对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表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样板
工地的自查自评活动,并按照考核细则对参加考评的单位进行奖惩,促进该活动的有
效开展。4.4 环境管理目标和要求(1)不发生相关方环境污染投诉事件;(2)保护环境,达标排放,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208 (3)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施工现场噪声白天≤70dB夜间≤55dB,固体废
弃物分类管理,化学清洗液的排放进行综合处理,处理后的废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和
排放地点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有关规定。(4)大力推广运用科学技术,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资源消耗;(5)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乱砍乱伐,不破坏物质文化遗产,不伤害珍稀保护动
植物;(6)满足环评报告的要求,水土保持等批复文件的要求,严格按批复执行,验收
通过后,2年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出现问题要整改完成,并承担相应处罚。(五)信息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的过程管理,竣工资料在机组移交后45天内移交;竣工资料移交的完整
率、合格率均达到100%;按期保质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六)考核安全、质量和进度违约考核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
进度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其他要求无九、附件清单附件1: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附件2: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附件4: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附件5: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办法附登录后查看公司智慧风电典型设计规范(2023)附件7: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附件8: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建设项目“ 基因工程”创建管理规定附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附件登录后查看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附件11:发电企业生产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点位设置标准附件登录后查看公司“无人值守”新能源场站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附件登录后查看公司安全设施规范附件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建设项目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规定附件15: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质量检查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登录后查看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危急事件管理规定附件17: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8: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附件19: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电气一二次接入报告附件20: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地勘报告附件21: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钢混塔技术文件附件22:大唐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临建物资清单209210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1.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资料招标人在合同或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份数提供给投标人用于合同和
进度计划的总体布置图、工程详图或其他技术文件,招标人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是合同
的一个组成部分。2. 为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卷册号 卷册名称份数备注一初步设计说明及附图二 地质勘察报告 主要设备重量一览表(供参考) 序号名称尺寸:长×宽×高(米)重量(吨) 1叶片107.233×4.912×3.66 ≤37 2机舱11.90×4.90×4.55≤128 3发电机3.32×2.05×2.8 ≤12 4轮毂6.024×4.742×4.26≤52
5混凝土塔筒共35节
(其中C型二分片
式17节)≤8×4×4,≤84.15t6钢制转接段 4.24×4.24×1.4 10.5 7钢塔段4.23×4.23×17.5 4521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登录后查看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213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八、财务用款计划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十、廉洁合同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承诺函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
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15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 2项目经理4.5.5姓名: 3计划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4缺陷责任期19.15分包 4.36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7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日期后天8履约担保4.2合同价格的%9质量保证金的金额17.4.4合同价格的%21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217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投
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
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218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总
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
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219五、投标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20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备注:受益人应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标段编
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投
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二、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
署合同;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
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 ,将不争辩、不挑剔、
不可撤销地在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
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221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222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一级建造师人数
(提供四库一平台
截图)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
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造师人数
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22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单位年年年 备注 营业收入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流动负债万元流动比率净利润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负债总额万元资产总额万元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万元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224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7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225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3.1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3.1.1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序号奖项名称获奖工程名称获奖时间颁发单位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1注: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3.1.2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获得荣誉名称获得荣誉时间颁发单位获得荣誉级别(国家
级/省部级/行业级)1226 3.2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2.1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获奖工程名称获奖时间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
/行业级)备注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
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3.2.2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获得荣誉名称获得荣誉时间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省
部级/行业级)备注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27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228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用款时间(月)付款金额累计金额备注229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序号评分项目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1对招标文件商
务部分的响应性存在XX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2企业实力2.1营业收入 (近三
年平均)XXX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平均值)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2.2一级建造师人
数 人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至第几页
2.3已建工程获奖
情况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奖:XXX项。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近五年, 省部级, 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 :XXX
项。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投标单位荣誉
称号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XXX项。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XXX项。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
会等为颁发单位, 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
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
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3财务状况3.1经营状况是/否三年连续盈利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3.2流动比率 (最近
一年)流动比率为XXX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4银行资信等级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XX级证书。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230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31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承诺函致:(招标人名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
完整、有效;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
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
障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232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登录后查看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234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三、施工组织设计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六、其他材料235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项目名
称
规模发包人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备注236
1237
2
登录后查看40241 注: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
量(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24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243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4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245246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
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
相应技术措施和高原应对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
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 现场组织机构1.2 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情况1.3 其他专业人员配备情况1.4 办公硬件设施1.5 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内容本部分附件见附表一2.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
案、方法及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施工组织设计概述2.2 主要施工方案3. 施工总平面布置、力能供应3.1 施工区域划分、施工道路布置3.2 临时设施布置3.3 临时供电、供水排水设施及布置3.4 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划施工总平面见附表二临时用地表见附表九4. 工期保证措施4.1 施工计划安排4.2 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横道图、网络图规范、关键线路见附表三5. 劳动力计划安排5.1 拟投入劳动力安排、季节性施工工人保证措施247 5.2 工人实名制,门禁系统情况5.3 工人工资保障承诺和措施具体劳动力安排可见附表四6. 施工机械配置和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6.1 施工机械总体安排情况6.2 施工机械性能先进、保证本工程措施施工设备具体见附表五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表六7. 质量管理体系7.1 质量体系建设情况7.2 具体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7.3 特殊条件下(雨季、冬季)保证措施7.4 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7.5 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7.6 质量报表情况(须提供了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盖章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统计表见附表七8. 安全保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8.1 针对本工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8.2 安全管理目标8.3 特殊安全措施8.4 习惯性违章的措施和手段8.5 安全管理协议(见合同附件)是否提出偏差8.6 安全报表情况(须提供了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盖章的安全报表)安全事故统计表见附表八9. 现场文明施工9.1 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完善9.2 现场文明承诺9.3 主要文明措施考核9.4 现场文明管理协议(见合同附件)是否偏差248 10. 目前在建工程情况10.1 目前在建工程情况、本单位正常情况接纳工程能力10.2 优先保证本标段施工的承诺投标人认为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11. 项目风险预测及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2. 对工程设计、施工的特别建议13.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措施)附件: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不限于以下
内容。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五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六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七 质量事故统计表附表八 安全事故统计表附表九 临时用地表249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一) 项目管理机构框架图企业名称法 定 代 表
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成立时间传真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承包经历年(国内)年(国际)分包经历年(国内)年(国际)职工人数总人数: 人;技术人员: 人;行政人员: 人组织机构框图(含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250
(二)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251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
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
和布置。252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
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253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年(人)年(人)年(人)年(人)
工种平均高峰平均高峰平均高峰平均高峰劳动力/技术人员……合计备注:劳动力计划曲线随本表一并提供。254附表五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后可附自有大型机械购买证明复印件255附表六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256附表七 质量事故统计表257附表八 安全事故统计表258附表九 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259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260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序号名称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
制在500字之内。)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一)技术投标文件
1对招标文件技
术部分的响应性存在 项偏差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至第几页
2企业业绩具有 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 MW),竣工时间: 年 月 日;1.项目名称( MW),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至第几页
3项目经理业绩姓名: ;年龄: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
(填写完整的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填写完整的证书编号)。具有 个有效业绩。具体如下:1.项目名称( MW),竣工时间: 年 月 日;2.项目名称( MW),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至第几页(二)施工组织总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完
整性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的主要内容:1.有无 工程概况2.有无 现场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3.有无 施工综合进度4.有无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力能供应5.有无 主要施工方案及重大施工技术措施6.有无 质量管理7.有无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8.有无 环境管理9.有无 物资管理10.有无 现场教育培训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至第几页2主要施工及技术
方案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至第几页2.1主要施工及技术
方案完整性参照工程范围进行编制1.升压站部分 有无 2.风机基础方案 有无 261 3.风机安装方案 有无 4.集电线路方案 有无 5.道路工程 有无 6.送出线路工程 有无
2.2主要施工及技术
方案水平1.施工布署 有无2.各分部分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 有无 编制了主要施工措施共
项,分别为 、 、……生产、生活临建与施工场地规划及布置图;有无 合计用地 ㎡,其中生活区用地 ㎡,办公区域用地
㎡,设备材料库区用地 ㎡,其他用地 ㎡。3.特殊施工措施 有无 编制了其他特殊施工措施 项,分别
为 、 、……4.详尽周到、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施工要求的(简述)
2.3合理化建议有无 合理化建议。具体针对 问题(方面),提出了 的建议。
3安全管理与安全
文明施工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无 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数量:
人。下设机构(岗位)及分工如下:(1)机构(岗位)名称,主要负责: (2)机构(岗位)名称,主要负责: ……2.安全管理目标:有无总体目标: (简要描述);有无
量化分解目标;3.文明施工措施:共提出 个措施,分别为 、 、……4.危险源辨识:针对 个危险点制定相应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至第几页
4质量管理与措施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有无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数量:
人。下设机构(岗位)及分工如下:(1)机构(岗位)名称,主要负责: (2)机构(岗位)名称,主要负责: ……2.质量目标:有无 质量总体目标: (简要描述);有
无 分项目标;有无 阶段性目标;3.质量管理制度 有无4.质量管理体系 有无5.质量控制体系 有无6.各施工要素的质量控制措施 有无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至第几页262 7.有无 达标创优措施: (简要描述);8.有无 消除质量通病措施: (简要描述);
5环境保护管理与
措施1.环保管理体系、目标、管理制度:有无 总体目标: (简要描述);提供了 管理制度,分
别为 、 、……2.环保措施:提供了 措施,包括:有无 绿色施工措施、有
无 防止环境污染措施、及 (逐一列出其他措施名称)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至第几页
6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1.工期承诺 有无 2.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有无 网络进度计划及关键线路 有
无3.工期计划控制程序、方法和制度 有无 4.工期计划控制措施 有无 提供了 项保障和控制措施,包
括 措施、 措施、 措施……5.按时投产专题方案 有无6.网络进度计划合理,保障措施有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至第几页7人员配备与组织
机构1.人员配备:高峰期劳动力投入: 人现场管理人员数量: 人2.现场组织机构:(1)有无 工程(含技术)管理部门,人员数量: 人(2)有无 物资管理部门,人员数量: 人(3)有无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数量: 人(4)有无 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数量: 人(5)有无 档案管理部门,人员数量: 人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至第几页8施工机械、设备
配置1.主要机械及设备共配置 台,其中:主吊: ( t) 台;辅吊: ( t)台;……2.机械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至第几页9物资管理1.物资管理组织机构:有无 物资管理部门,人员数量:
人。下设机构(岗位)及分工如下:(1)机构(岗位)名称,主要负责: (2)机构(岗位)名称,主要负责: ……2.管理职责及管理措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至第几页263 (1)甲供设备材料的“接保管”措施:检验与验收方面,
(简要描述);出入库管理方面, (简要描述)。(2)乙供设备材料的“接保管”措施:物资计划方面,
(简要描述);采购方面, (简要描述);检验与验收方
面, (简要描述);出入库管理方面, (简要
描述)。(三)技术培训及服务培训内容包括: (简要描述);培训对象包括: (简要描述);培训方式包括(可多选): 理论讲解;实操教学;考核检
测;其他 (简要描述);培训次数(时间)安排: (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至第几页264六登录后查看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266目录 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67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注:各类工程单独编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1 报价表表1: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标段名称:268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69 表2:投标总报价表 投标总报价表 投标人:(全称、盖章)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金额其中暂估价备注A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一施工辅助工程自表3转入1……自表3转入2……自表3转入……二设备购置费自表4转入1……自表4转入2……自表4转入……三安装工程费自表4转入1……自表4转入2……自表4转入……四建筑工程自表5转入1……自表5转入2……自表5转入……B其他项目自表6转入
C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须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要求,费率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三+
四) _______万元的2.5%,如不满足上述标
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总计 A+B+C投标总报价(大写)其中:临时设施费已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仅单独列项,
不再重复计入总价。27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71 表3:施工辅助工程报价汇总表 施工辅助工程报价汇总表 标段名称:金额单位:
元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其中:暂估价(如有,必须填写)备注一施工辅助工程自表7转入1 …… 自表7转入2 …… 自表7转入 ……合计(转入表2)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72 表4:设备及安装工程报价汇总表 设备及安装工程报价汇总表标段名称:金额单位:元安装工程费
序号项目名称设备购置费安装费装置材
料费小计其中:
暂估价
(如
有,必
须填
写)备注二安装工程自表8转
入1 ……自表8转
入2 ……自表8转
入……合计(转入表2)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73 表5:建筑工程报价汇总表 建筑工程报价汇总表标段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其中:暂估价(如
有,必须填写)备注三建筑工程自表9转入1 ……自表9转入2 ……自表9转入 ……合计(转入表2)投标人:(全称、盖章)274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75 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标段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计算说明金额备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自表6.2转入2暂列金额自表6.3转入3计日工自表6.4转入4 ……固定总价5 ……固定总价6 ……固定总价7 ……固定总价8 ……合计注:本表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严禁增减行、列(包括空白行、列)。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76 表6.1:材料暂估单价表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金额单位: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 备注
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77278 表6.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金额单位:序号 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金额备注 合计(转入表6)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79 表6.3: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
(元)备注合计(转入表6)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80 表6.4: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标段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备注一人工1普工工日2技工工日 …… 人工小计 二材料1水泥t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2钢筋t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3型钢t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4钢板t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5钢管t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6原木m3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7砂子m3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8石子m3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9块石m3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 材料小计 三施工机械1土石方施工机械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2砼施工机械按施工当期当地信281 息价执行3基础处理施工机械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4起重运输机械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5其它施工机械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 施工机械小计合计(一+二+三转入表6)282 表7:施工辅助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施工辅助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
元其中:暂估价
(如有,必须填
写)序
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
量综合单价
合价单价
备注注1:报价转入表3。注2:综合单价自表10转入。注3:备注主要说明:材料供应方式、承包方式、附加说明等。注4:本表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严禁增减行、列(包括空白行、列)。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83284 表8:设备及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设备及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
价(如有,
必须填写)序
号项目名称计
量单
位工
程
量设备购置
费单价安装
费装置
材料
费设备购
置费合
价安装
费装置
材料
费小
计单价
备注注1:报价转入表4。注2:综合单价自表11转入。注3:备注主要说明:材料供应方式、承包方式、附加说明等。注4:本表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严禁增减行、列(包括空白行、列)。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285 日期:年月日286 表9: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标段名称:金额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工程量综合单
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如
有,必须填写)备注287 单价注1:报价转入表5。注2:综合单价自表12转入。注3:备注主要说明:材料供应方式、承包方式、附加说明等。注4:本表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严禁增减行、列(包括空白行、列)。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88 表10:施工辅助工程综合单价组成表 施工辅助工程综合单价组成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直接工程费利润价
差税金综合单
价
序号项目
编码项
目
名
称计
量
单
位人
工
费材
料
费施工机
械使用
费措施费间接费其他
费用289 表11:安装工程综合单价组成 安装工程综合单价组成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直接工程费利润价
差税金综合单
价
序号项目
编码项
目
名
称计
量
单
位人
工
费材
料
费施工机
械使用
费措施费间接费其他
费用290 表12:建筑工程综合单价组成表 建筑工程综合单价组成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直接工程费利润价
差税金综合单
价
序号项目
编码项
目
名
称计
量
单
位人
工
费材
料
费施工机
械使用
费措施费间接费其他
费用291 表13:投标人采购主要设备、材料计价表投标人采购主要设备、材料计价表标段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一设备设备小计二材料材料小计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292 表14: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项目编码:工作内容: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备注1 直接费 1.1直接工程费 1.1.1 人工费…… 1.1.2 材料费…… 1.1.3施工机械使用费 …… 1.2 措施费…… 2 间接费 2.1 规费…… 2.2企业管理费 2.3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3其他费用…… 4 利润 5 税金合计 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附件说明中打“※”标识的,应按照本表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全称、盖章)293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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