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华和平医院管理(湖南)有限公司48%(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概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华和平医院管理(湖南)有限公司48%(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10月19日发布于北京市·北京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450352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北京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4503520 元
公告正文

特别提示:本调查表、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均与法院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1月19日10时至2026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登录后查看公司持有的南华和登录后查看公司48%的股权份额。
起拍价:4503520元,保证金:900000元,增价幅度:22500元。
股权详情参考评估报告。
二、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
3、本次拍卖中所取得的相关资料由公开网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股权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
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交付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按法律规定承担。
七、权属异议: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的书面申请。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在须在竞拍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2026年11月30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6京01执恢10号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登录后查看0,账号:登录后查看3801092683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竞价,造成司法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领取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010-登录后查看/91699王法官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网址:https://sf.taobao.com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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