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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2-4号部分房产

招标公告 天津市 天津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2-4号部分房产”是2026年10月09日发布于天津市·天津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天津市· 天津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2-4号部分房产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挂牌开始时间:登录后查看 挂牌结束时间:登录后查看 挂牌价: 842 万元 租期:10年 年平均租金:登录后查看元 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元 价格说明: 租期10年,免租期6个月(不包含在租期10年内)。 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面积: 2135.95㎡ 位置: 天津河西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022-登录后查看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022-登录后查看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2-4号部分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2-4号部分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西区尖山路2-4号
面积 2135.95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登录后查看3号 免租期限 6月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842 租赁期限 10年
年平均租金 登录后查看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期10年,免租期6个月(不包含在租期10年内)。 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支付方式 按合同约定交纳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登录后查看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和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确定租赁合同文本并签订租赁合同,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交易集团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否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登录后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及资格证明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5、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或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 7、项目签约后,经交易集团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交易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9、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房产为2-6层,一楼电梯可单独使用,并由承租方负责维护。 2、本房屋内配备基础消防设施,现因室外共建消防泵房内设备故障,楼宇内消防管道内暂时无水。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登录后查看002121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登录后查看0027
登录后可查看公告全文与涉及单位 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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