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化工能源双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审批公示
公告概要
“抚顺市——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化工能源双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审批公示”是2026年09月22日发布于辽宁省·抚顺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抚顺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1日我局对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化工能源双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46号
关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化工能源双碳产教
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你单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化工能源双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拟投资14740万元于校内预留空地建设“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化工能源双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单体建筑(实验大楼:约23m)一栋,地上5层、局部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30561.60m2,地下建筑面积1596.02m2);新建给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等配套设施,其他辅助、公用工程依托原有。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 浓度限值。
运营期实验废气由各实验室通风橱(15个全封闭)收集后,通过各自带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通风管道引至楼顶,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带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15套。
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甲苯、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
2.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及实验废水(后两道实验器皿及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最终排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前两道实验器皿及仪器清洗废水、预处理废水作为实验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点;雨水管网沿校区主要道路敷设,并设雨水口收集道路及周边场地雨水,最终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排放限值。
采取设施合理布局、减振基座、风机减振、低噪设备等降噪措施。
运营期东、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废液、实验室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新建,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点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