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兴骏诚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库存商品资产转让
公告概要
“湖州吴兴骏诚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库存商品资产转让”是2026年10月15日发布于浙江省·湖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湖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童先生|联系电话:0572-2208663 手机号: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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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登录后查看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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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州吴登录后查看公司部分库存商品资产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本次处置资产为湖州吴登录后查看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库存商品,存放于湖州市吴兴区西山路 1733 号。
标的概况:本次处置库存商品包含白酒(含高端白酒)、洋酒、葡萄酒、啤酒、黄酒、果酒等酒类商品;国产美妆、彩妆、知名美妆等护肤彩妆类商品;戴森、摩飞、SKG、狮王等品牌小家电及个护电器;生活日用、家庭清洁、个护用品以及烟草类商品等。
特别重要提示:
1. 本资产清单中部分商品备注存在过期、超过最佳赏味期、电池问题、开封老款等瑕疵情形。清单未备注过期、未备注存在瑕疵的商品,转让方亦不保证该等商品不存在过期、质量缺陷、功能故障或其他瑕疵风险。全部标的均按现状进行处置交付。
2. 过期 / 超最佳赏味期的商品,严禁受让方用于食用、饮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流通、二次入市,受让方仅可做合规无害化处置处理。受让方充分知晓违反前述禁止性约定将面临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法律风险;如受让方擅自食用、销售该类过期商品,由此引发的全部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已经完全了解以上标的全部情况(包括全部显性、隐性瑕疵、过期物品处置限制及法律风险)。项目成交后,涉及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的物损毁、灭失、能否使用、现场实物与资料描述存在差异、物品过期、功能故障、过期物品处置合规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资格确认后成为竞买方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本次转让标的为: 湖州吴登录后查看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库存商品。清单明细仅作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及湖州产权不负责提供标的物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规格型号、质量、零部件缺损、标的物能否正常使用等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存放在 湖州市吴兴区西山路1733号 ,看样联系人: 郑女士 ,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509 ,看样时间: 工作日(具体与看样联系人确定时间) 。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 6、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与现场存在差异等相关风险,无权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无权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拆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转让产生 转、受让方 交易服务费均由 受让方 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9、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数据均为约值,真伪由意向方自行鉴别,详情以现场实物为准。所有标的均为库存商品,难免有过期及瑕疵,介意者请谨慎参与竞买以及出价。标的实物与描述信息发生冲突时,最终以实物为准。 10、标的成交后不支持退货,不包售后。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州吴登录后查看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西山路1799号2幢1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后查看MACMKL830J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4.22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6、合同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湖州吴登录后查看公司 ;账号: 登录后查看0501040 ;开户行: 吴兴农商行八里店支行 )另支付 2 万元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或受让方的拆装运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7、标的交割及装运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书面交割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交割后具体的拆搬运作业时间、人员登记等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或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 15 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3%。若逾期扣罚费用达到履约保证金数额,但受让方仍未完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派单位处置,并保留对原实施单位的追责权利。若受让方在未完成本次标的范围内的工作就自行退场,不再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分类、拆解、装载、运输、人员安全保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装运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禁止使用明火,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 (5)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 号),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存在上述情形参与报名或竞得的,受让资格无效,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实地勘察证明》(由受让方盖章确认)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湖州产权存管银行(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湖州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湖州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湖州产权无涉。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存放在 湖州市吴兴区西山路1733号 ,看样联系人: 郑女士 ,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509 ,看样时间: 工作日(具体与看样联系人确定时间) 。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 # 、 # 、 # 、 # 、 # 、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童先生 电话 0572-2208663 手机 登录后查看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919号青荟里科创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郑女士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