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告概要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是2026年10月11日发布于江苏省·苏州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苏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东侧地块位于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北侧、长华路西侧,占地面积为13237.36m2(约19.85亩)。根据《张家港市杨舍城区核心区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商业(B1)/商住用地(R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 年3月12日通过,登录后查看施行)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苏登录后查看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根据人员访谈记录,并结合地块历史变迁卫星图,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如下:2001年之前,调查地块为范庄村、农田;2001年~2012年,调查地块内登录后查看公司、范庄村、国际大厦;2012-2021年,调查地块内登录后查看公司;2021年,调查地块登录后查看公司停产拆除;2021-2025年,调查地块内为空地;2025年至今,调查地块内为临时停车场和空地。地块内土壤无污染痕迹,未发现化学品使用痕迹,无刺激性气味、异味。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内容,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历史上有工业企业存在,可能会对地块造成污染,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
土壤监测项目:
(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值;
(2)其他特征污染物:苯酚、甲醛、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铬、氨氮、多环芳烃。
地下水监测项目:
(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值;
(2)GB/T 14848-2017 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
(3)其他特征污染物:苯酚、甲醛、石油烃(C10-C40)、铬、磷酸盐、钾、多环芳烃。
3、检测结果表明
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地下水污染物浓度除硫酸盐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硫酸盐属于地下水中常见无机阴离子,本身无毒性,不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地块内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不作为饮用水源,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对调查地块无环境风险。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后续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