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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其他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省 绍兴市 发布日期 金额1592196 元

公告概要

“绍兴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其他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是2026年10月10日发布于浙江省·绍兴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干部保健中心)、涉及金额1592196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浙江省· 绍兴市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1592196 元

公告涉及单位

招标单位

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干部保健中心)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公告正文

绍兴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其他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登录后查看 阅读量:3384 作者:何斯嘉 作者科室:招标办 编辑:何斯嘉 编辑科室:招标办


项目概况:

绍兴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其他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登录后查看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其他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类别:货物

最高限价:登录后查看元(标段1:264000元,标段2:135840元,标段3:346256元,标段4:469620元,标段5:376480元)

采购需求:

标段1、隐形矫治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上限单价(元)

预估数量(2年)

预估金额(元/2年)

1

隐形矫治(半口含设计费、矫治器等)

/

套

6000

2

12000

2

隐形矫治(全口含设计费、矫治器等)

/

套

10500

24

252000

合计





264000

标段2、定制式隐形矫治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上限单价(元)

预估数量(2年)

预估金额(元/2年)

1

定制式隐形矫治(全口含设计费、矫治器等)

/

套

16980

8

135840

标段3、口腔钛板及钛钉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上限单价(元)

预估数量(2年)

预估金额(元/2年)

1

颅颌面固定系统(接骨板直板)

直型4孔板 厚度0.6mm-1.0mm

块

1203

54

64962

2

颅颌面固定系统(接骨板直板)

直型板15孔以上 厚度0.6mm-1.0mm

块

2920

6

17520

3

颅颌面固定系统(接骨板直板)

直型板5孔至9孔 厚度0.6mm-1.0mm

块

1480

8

11840

4

颅颌面皮质骨螺钉

直径≥1.5mm,长度≥5mm

枚

427

240

102480

5

颅颌面自攻螺钉

直径≥1.5mm,长度≥5mm

枚

541

28

15148

6

颅颌面自钻螺钉

直径1.5-2.0mm

枚

544

94

51136

7

颅颌面自钻螺钉

直径≥2.3mm

枚

704

50

35200

8

颅颌面预成型重建接骨板

L型重建钛板单侧孔数≥5+15孔厚度1.5mm-2.5mm

块

11900

2

23800

9

颅颌面接骨板

L型及弧形 厚度0.6mm-1.0mm

块

1077

10

10770

10

颅颌面重建接骨板(用于肿瘤)

直型重建钛板12孔以上 厚度1.5mm-2.5mm

块

6700

2

13400

合计





346256

标段4、骨膜骨粉(进口)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上限单价(元)

预估数量(2年)

预估金额(元/2年)

1

进口可吸收生物膜

长≥25mm,13mm≤宽<25mm

盒

1421

144

204624

2

进口可吸收生物膜

长≥25mm,宽≥25mm

盒

1715

56

96040

3

进口骨填充材料

0.25g(含)~0.5g(不含)/盒,松质骨小颗粒

盒

744

142

105648

4

进口骨填充材料

≥0.5g/盒,松质骨大小颗粒

盒

931

68

63308

合计





469620

标段5、骨膜骨粉(国产)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上限单价(元)

预估数量(2年)

预估金额(元/2年)

1

国产可吸收生物膜

长≥25mm,13mm≤宽<25mm

盒

600

248

148800

2

40mm>长≥25mm,30mm>宽≥25mm

盒

900

50

45000

3

长≥40mm,宽≥30mm

盒

1400

30

42000

4

国产骨替代品/常规

0.25g(含)~0.35g(不含)/瓶

瓶

420

152

63840

5

0.35g(含)~0.5g(不含)/瓶

瓶

500

50

25000

6

0.5g(含)~1.0g(不含)/瓶

瓶

580

68

39440

7

1.0g(含)~2.0g(不含)/瓶

瓶

850

8

6800

8

≥2.0g/瓶

瓶

1400

4

5600

合计





376480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期限:2年

实质性条款★(必备条款,若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1.所有标段不得缺项。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上注册的产品,而且应当取得该产品的配送资格,所投产品及价格应当通过该系统采购和结算(投标人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登陆成功及产品配送区域界面打印)。

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应当合法、合格,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4.产品投标单价高于上限单价或报价为0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中标产品及相关配套耗材的到货有效期应当大于整个有效期的2/3,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发货前取得采购人认可。供应的耗材超过有效期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应支付的款项。

6.到货期:中标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物资供应链系统连接,在采购人发出采购订单之时起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8小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按采购人需求配送到位。

7.供应商应当承诺医用耗材温度在储存、配送过程中符合说明书规定要求。

8.投标产品如配套设备使用:如与设备同品牌或设备厂方授权生产,其名称、适用范围应当与设备说明书或注册/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如与设备不同品牌,应当单独注册/备案,其说明书内容应当与设备说明书或注册/备案材料保持一致,适用范围应当包含已有或提供的设备。

9.配套服务中涉及提供设备的,供应商应当承诺以下事项: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医疗设备同质化管理;根据临床需求,接入采购人LIS/HIS系统(双向传输),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和说明书要求做好设备的质控、维修、保养、检定/校准和信息化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不单独报价。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医疗设备管理要求,中标后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相关材料:设备信息备案表;提供设备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合同等;设备注册/备案证、合格证、说明书、发货单等,进口设备应同时提供报关单、商检证等;供应商、生产商的资质证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提供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不单独报价。中标供应商应选派经采购人认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工作。设备设施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0.1安装调试所需专用工具和设施、物料由中标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自行保管,完工后自行负责搬走。

10.2安装完成后的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10.3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10.4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资产归供应商所有。供应商应当承诺:合同到期后,负责设备设施拆除、搬运,并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衔接工作,不擅自拆除设备设施。以上均不单独报价。

1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按实际用量分批采购和结算。采购人专职人员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并按采购人财务付款流程支付相应货款。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12.合同期:2年。合同期内,经催告后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期自约定之日起算。需配套设备使用的,安装调试结束、具备验收条件后,中标供应商应正式通知采购人使用科室组织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式投入使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采购人将不支付任何费用。

13.合同期内如遇上级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开展联合采购或其他有关政策,与合同条款或合同供应模式发生冲突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采购人采取集中配送或由第三方集中配送等物流供应新模式的(如SPD配送服务管理),中标供应商应当同意按采购人的新模式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合同外的要求或费用等,否则采购人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人应当及时、准确掌握所投产品在“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价格信息,按不高于“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最低采购价投标、供货。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视作已同意并承诺以下事项:

14.1承诺所投产品的报价不高于该产品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最低采购价。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存在更低采购价格的,采购人将直接按“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最低采购价格签订合同。如本项目内容与产生最低采购价格的采购人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递交佐证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采购人将予以核实。

14.2承诺合同签订以后供应价格不高于中标产品在“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的最低采购价。合同期内若遇中标产品价格统一下调,中标供应商需主动向采购人申报并下调交易价格。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有更低采购价格,但中标供应商未主动申报下调价格的,将直接下调采购价格,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差价(除非有证据,否则自发现之日起追溯半年的差价),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未单独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按预估合同金额的1%*20%扣除,下同)。

14.3按项目收费的耗材,合同期内如项目收费标准下调的,中标产品供应价格应当同比例下浮。

15.采购价格调整后,中标供应商不及时、不足额供货的,将按每次订单金额的0.1%扣除违约金,同时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的,将解除合同。

16.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质量合格产品,满足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在此期间,因质量引发的医疗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由中标供应商全权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7.中标供应商应当严格遵照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禁止超范围经营。如因中标供应商超范围经营被监管部门处罚,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追偿。中标供应商变更经营范围未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不再支付相应款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追偿。

18.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1%(向下取整至百元)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合同预估金额小于登录后查看元的,不再单独缴纳履约保证金,货款的1%视作履约保证金)。

19.所有标段:须承诺返工率不超过5%(返工率=采购年度返工例数/采购年度加工总例数╳100%),超过在履约保证金中倒扣,扣除金额按履约保证金╳(实际返工率—5%)╳10计算,合同期内按年度进行处罚。

20.标段1和2:按相关规定做好所投产品的消毒和包装。须有相应的消毒标识、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保证卡。

21.标段3:产品为非灭菌,投标报价须包含消毒费用,不单独报价;同时按需提供配套工具,不单独报价。

二、本项目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产品(包括需配套提供的其他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材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上述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或经营范围应当与投标产品保持一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

三、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登录后查看,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报名费:登录后查看元,请在投标前缴纳至以下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可简称)):

开户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开登录后查看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账号:登录后查看020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4点(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好望大厦2幢1502室(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601号)登录后查看公司开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

七、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

1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八、采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好望大厦2幢1502室(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601号)登录后查看公司;联系人:包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数据电文接收邮箱:登录后查看9@qq.com。质疑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5-登录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公司,联系人:王丽梅/包奇杰 登录后查看,邵翔/何雯0571-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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