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6,000.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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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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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登录后查看】/年,年租金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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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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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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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限用于轻餐饮(不得用于经营重油烟以及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明火设备的行业)。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限用于经营轻餐饮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重油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烧烤、油炸、重油爆炒等),禁止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明火设备。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标的房屋装修免租期1个月。
4、合同履约保证金:****元【登录后查看】,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扣除相关违约金(如有)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因承租方原因合同履行未到期的或者提前解除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与实际租赁时间的比例核算扣除。
5、水电保证金:****元【登录后查看】,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水电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扣除未缴纳水电费用后予以无息退还。
6、食品安全保证金:****元【登录后查看】,在合同到期且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后予以无息退还。
7、承租方承租后对于项目整体装修及设施设备投资等不得低于****元【登录后查看】(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应注意施工安全并聘请有资质的装修单位出具施工图纸,交由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审核后方可装修。
▲8、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9、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元【登录后查看】/㎡/月,具体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电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1、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12、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分租或转租,不得用于抵押。
1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一起以最终出租方及承租方最终签订为准,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6、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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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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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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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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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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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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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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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金华产权交易所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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