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粮仓更新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水岸粮仓更新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是2026年10月20日发布于江苏省·扬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扬州大运河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涉及金额6500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扬州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650000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水岸粮仓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备[2026]3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登录后查看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登录后查看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水岸粮仓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捷宏润登录后查看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京杭运河东岸,开发大桥北侧
2.1.2 建设规模:对现有9栋建筑主体进行更新改造并完成场地内给水、雨污、电力、消防及道路改造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6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登录后查看
施工开工日期:登录后查看
工程竣工日期:登录后查看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勘察资料、设计任务书及方案设计等前期资料的要求和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登录后查看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登录后查看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登录后查看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登录后查看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登录后查看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登录后查看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登录后查看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登录后查看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登录后查看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6 年 7 月至 2026 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d.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分为15分)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中标候选人数量: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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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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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中标候选人数量:5 名 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如有效投标人大于 5 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5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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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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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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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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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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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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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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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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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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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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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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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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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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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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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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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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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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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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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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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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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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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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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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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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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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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24分): 24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5 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2 分 工程业绩(1分):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6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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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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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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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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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1.1初步设计文件(24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进行合理的案例分析,立足扬州运河文化,尊重原有工业遗存本体,植入新业态,新旧融合。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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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总平面功能分区、业态布局、前后场及动线组织、交通组织,最大化提升项目整体商业价值及实施可行性。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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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平面设计对新业态适配性,立面设计对原有建筑肌理的保留与新业态的融合,造型设计对整体空间氛围、工业遗存特质以及运河文旅场景的还原表现力,创意水平。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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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考虑新、老建筑结构改造策略合理性。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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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基于改造项目,考虑机电系统对于新业态下建筑空间与形态的适配合理性。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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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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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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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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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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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8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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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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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5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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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管理方案(0.5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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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0.5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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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的重点难点 (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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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0.5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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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0.5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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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1分) |
对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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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最多扣 2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 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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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1人得1分,满分2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得分相互不可兼得,不得重复计分;②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7月-2026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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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登录后查看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3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 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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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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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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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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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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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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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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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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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本次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符合苏建规字〔2025〕4 号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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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一)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1)设计理念要求、设计风格应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契合、一致; (2)最大程度满足项目功能定位需求及使用要求。 (二)企业实力 2023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最具代表性的项目(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均可)。不超过 5 项。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的。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三)企业信誉 2023 年 1 月 1 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不超过5项。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的。 奖项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2026年刚获奖的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书面作答,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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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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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登录后查看00时00分 至 登录后查看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登录后查看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8.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00。 8.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3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910,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5 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登录后查看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捷宏润登录后查看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城市广场B栋17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
| 联系人: | 顾雨麒 | 联系人: | 胡玲 |
| 电话: | 电话: | 登录后查看910 |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刘铮 | |
| 邮编: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000 | |
| 电子邮箱: | 登录后查看2@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登录后查看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910,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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