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洞口县湘运加油站改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告概要
“关于对洞口县湘运加油站改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湖南省·邵阳市的环境评价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邵阳销售分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环境评价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环境评价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邵阳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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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对《洞口县湘运加油站改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 一、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联系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健民路北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环评股 邮编:422300 三、 联系电话:0739-7222810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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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洞口县湘运加油站改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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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洞口县雪峰街道雪峰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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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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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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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投资登录后查看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5%,在洞口县雪峰街道雪峰东路(E110°35'39.505″、N27°04'0.559″)实施洞口县湘运加油站改建项目。项目改建后总占地面积1297.7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罩棚、加油区、埋地油罐、环保工程及其他辅助设施,设置加油岛1座、加油机2台、地埋式油罐3个(其中30m3柴油罐1个,30m3汽油罐2个),实现油品年销售量1680t(其中汽油销量1080t/a、柴油 60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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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规定,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期间不允许施工,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临时降噪措施,减缓可能对周围敏感点造成的环境影响;建设期间的建筑垃圾、废弃的设备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按要求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现场原有旧罐体、管道清理,清罐油渣、油管废物必须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设置围挡、防尘网、定期洒水等),将影响降至最低;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浆及养护使用,禁止排入外环境。项目建设须严格遵循《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地下储罐、埋地管道及加油岛等工程的防渗防腐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杜绝泄漏事故发生。设置地下储油罐区防渗漏观测井或检查通道,防止油品泄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加强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给排水工程,严格实施雨污分流。规范设置项目雨、污水收集导流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经收集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对公共卫生间废水、洗车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污水排放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洞口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 3、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设置进出加油车辆减速、禁鸣标识,确保加油站运营中东、西、北侧边界噪声及南侧边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按规定要求设置油气回收装置,降低油气逸散量;加强油料运输贮存和输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杜绝出现各有关设备跑、冒、漏现象和人为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项目在运营中无组织排放的油气浓度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油气控制浓度限值。 5、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油罐清洗废渣(液)和油泥、废水处理系统维护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废油、含油泥沙、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分别设专用容器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危险废物储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资源化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有关安全防护距离和消防设施配置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周边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项目建成后,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定期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边环境质量开展进自行监测,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