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南湖美社区共计五处砖木结构房产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概要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南湖美社区共计五处砖木结构房产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09月11日发布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595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595000 元
公告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8日10时至2026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法院主页:https://sf.taobao.com/0470/1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南湖美社区共计五处砖木结构房产整体拍卖。
1、建筑面积106.25㎡,产权证号:蒙(2017)鄂伦春自治旗不动产权第0005270号;
2、建筑面积56㎡,产权证号:蒙(2017)鄂伦春自治旗不动产权第0005271号;
3、建筑面积231.7㎡,产权证号:蒙(2018)鄂伦春自治旗不动产权第0002074号,用途:住宅;
4、建筑面积275.99㎡,产权证号:蒙(2018)鄂伦春自治旗不动产权第0002073号,用途:住宅;
5、建筑面积275.99㎡,产权证号:蒙(2018)鄂伦春自治旗不动产权第0002075号,用途:住宅。
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二、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协议总价:700000.00元,起拍价:595000.00元,保证金:1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特别说明:1、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成功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竞拍过程中恶意竞拍并悔拍的,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或拘留等相关措施。
3、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不配合腾房的,需法院强制执行腾房,房产交接时间会相应延长,强制腾房过程中如需强行开锁,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
5、本院提供的文字说明及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该标的物3、建筑面积231.7㎡,产权证号:蒙(2018)鄂伦春自治旗不动产权第0002074号;标的物4、建筑面积275.99㎡,产权证号:蒙(2018)鄂伦春自治旗不动产权第0002073号;标的物5、建筑面积275.99㎡,产权证号:蒙(2018)鄂伦春自治旗不动产权第0002075号的三处房产有抵押情况,需解除抵押后过户,介意者慎拍。本次拍卖五处房产打通合并为整体库房。
7、该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划拨,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须自行去相关部门咨询后谨慎参拍。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
8、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登录后查看公司协助本院一起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辅助事务。本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开始前一天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并组织有意者实地看样或自行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欠费最终欠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均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拍开始五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有股东、承租人、共有人、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需要参加竞拍的应于拍卖开始五日前提交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拍的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登录后查看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收款账号:登录后查看07137424265
开户行号:登录后查看7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登录后查看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网拍辅助单位:登录后查看公司
网拍辅助单位24小时专项咨询、看样电话:登录后查看(李美娜)
网拍辅助单位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475-019
网拍辅助服务机构监督电话:0475-8256969
法院咨询电话:18547021513(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拍卖通知已送达。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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