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公告概要
“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广东省·清远市的中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中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中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清远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从登录后查看00时00分 至 登录后查看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通过 | / |
| 2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通过 | / |
| 3 | 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4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登录后查看00时00分 至 登录后查看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登录后查看公司
- 联系人:温工
- 联系电话:0763-3372973
-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鹿鸣路8号之9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0763-3370722
-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建设大厦
- 招标人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 日期: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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