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西侧秋泽园13-1-401、13-1-402共计两套房产
公告概要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西侧秋泽园13-1-401、13-1-402共计两套房产”是2026年09月24日发布于天津市·天津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天津市· 天津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西侧秋泽园13-1-401、13-1-402共计两套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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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西侧秋泽园13-1-401、13-1-402共计两套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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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南开区红旗路西侧秋泽园13-1-401、13-1-402 | ||
| 面积 | 789.16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其他 | 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2021)南开区不动产权第7318545号、津(2021)南开区不动产权第7318646号 | 免租期限 | 3月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津登录后查看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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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嘉江道与洪泽南路交口双迎大厦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登录后查看MA06DU304A |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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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68.593195 | 租赁期限 | 33月 |
|---|---|---|---|
| 年平均租金 | 登录后查看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含免租期3个月),租赁起始时间为登录后查看,免租期为2026年11月及12月,2027年11月,租期内租金共计登录后查看元。(2026年租金为登录后查看元、2027年租金为登录后查看元、2028年租金为登录后查看元、2029年租金为登录后查看元) | ||
| 支付方式 | 租金收缴方式为季付,即在合同期限内一季度支付一次。即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租金收取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本项目设定押金,押金为登录后查看元。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登录后查看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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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向出租方提交本项目所设资格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张辰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463)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及资格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需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 8、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交易集团在收到最终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凭据且交易双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9、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1、水费、电费、暖气费用、物业费用按照本项目房产所在地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2、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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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登录后查看元。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承租后负责出租项目的安全责任,与《房屋租赁合同》同步签署《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2.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等物质,经营全过程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接受洗浴、KTV、游戏厅、台球厅等行业承租,同时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能有上述行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3.房产及设备、设施等均采取现状交付方式。承租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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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登录后查看001978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登录后查看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