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双周小区23幢101室(含23幢3号自行车库)
公告概要
“绍兴市柯桥区双周小区23幢101室(含23幢3号自行车库)”是2026年09月28日发布于浙江省·绍兴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绍兴市柯桥区悦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涉及金额90178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绍兴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90178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双周小区23幢101室(含23幢3号自行车库)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绍兴市 |
| 挂牌价格 | 901,登录后查看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登录后查看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登录后查看公司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成交价款。 2. 转让标的配套的自行车库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一切权属证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受让方应对标的的涉及的自行车库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涉及的自行车库现状销售无疑义,自标的涉及的自行车库使用权协议生效后,标的涉及的自行车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 受让方应承诺在房地产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4.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 本次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7.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凭《成交反馈函》、缴款单(全款)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受让方登录后查看公司办理竞价标的移交手续,并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后,房屋及室内装饰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涉 9. 标的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请咨询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中心。 10. 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受让人务必在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后果后由受让方自负。 11.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 特别提醒:项目成交后在“浙江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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