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74号首层东侧之二(自编号)
公告概要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74号首层东侧之二(自编号)”是2026年10月15日发布于广东省·广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4841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广州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48410 元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道 | ||||||||||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74号首层东侧之二(自编号)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48,登录后查看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登录后查看元,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挂牌价不含管理费,管理费由文苑大楼管理处收取。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47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5年 | ||||||||||||
| 免租期限 | 无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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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登录后查看)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项目出租方认为需要说明的与交易标的相关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标的特殊属性、交易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或权利限制状况、交易标的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等重大事项。 示例: 1.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意向承租方须尽一切可能知悉并有义务到现场勘查、接受标的出租(占用)现状,由实际承租方协商场地交接、清场事宜,出租方协调。若通过本次招租程序确认新承租方后三个月内,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实际承租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完成交接、清场的事宜,出租方或新承租方均可终止本次交易,承诺互不追究对方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新承租方已付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如因新承租方消极处理场地交接、清场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新承租方意向承租保证金后,单方终止本次交易,新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3.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须知及特别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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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中山四路支行 开户名登录后查看公司 账号:登录后查看004696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登录后查看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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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邵先生、张先生 | ||
| 联系方式 | 登录后查看、020-登录后查看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