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PACK基地改造工程
公告概要
“宜宾三江新区PACK基地改造工程”是2026年09月22日发布于四川省·宜宾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宜宾兴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金额3000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宜宾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300000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三江新区PACK基地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608-51登录后查看-916991]FGQB-03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登录后查看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登录后查看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凯翼三期,改建4号钢结构厂房约1.5万平米及综合楼消防泵房0.1万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装饰装修新增及改建等,总投资登录后查看元。
2.2 工期:15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2.4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登录后查看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类施工业绩(注:若工业建筑类施工业绩中含宿舍、公寓、办公楼等,其金额应计入施工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 (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在登录后查看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登录后查看 00:00:00 至 登录后查看 18: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登录后查看 09:00: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文件附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文件名称 |
|---|
| 1 | 宜宾三江新区PACK基地改造工程 | LGQFJ登录后查看01 | (招标)宜宾三江新区PACK基地改造工程-定稿9.20.ZB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