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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水技术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省 沈阳市 发布日期 金额2654500 元 信息整理中策大数据

公告概要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水技术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是2026年09月30日发布于辽宁省·沈阳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涉及金额26545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辽宁省· 沈阳市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26545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招标单位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水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登录后查看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水技术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2654500 最高限价(元):2654500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01

包组名称: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水技术服务项目

一、项目背景

辽中区基本情况:辽中区气候特征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性气候。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气温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季多大风。辽中区年平均日照2575小时,年平均气温8℃,一月平均气温-12℃,最低气温-31℃;七月平均气温24.5℃,最高气温35℃。平均相对湿度65%,平均无霜期171天。年平均降水量640毫米,多集中在七、八月份。风向以西南方为主,占66.3%。年平均风速2.5米/秒,3、4、5月较大,7、8月较小。辽中区共有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分别为辽中区北一路、蒲水路、黄腊坨站点,其中北一路为对照点,中心街、蒲水路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辽中2个点位北一路、蒲水路纳入区域空气质量考核;辽中区隶属辽宁省沈阳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南部,介于东经122°28′至123°6′,北纬41°12′至41°47′之间,南接鞍山市台安县,东邻辽阳市,西连锦州市黑山县,北接新民市。境内有辽河、浑河、蒲河、绕阳河等四条河流过境,流向基本为东北向西南,属季节性河流。各河流结冻期平均在11月27日,最早11月16日,最晚12月12日。解冻期平均在3月22日,最早3月13日,最晚3月29日,冰厚0.6-0.8米。

二、采购需求

1.团队保障要求

派驻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进行现场常驻服务,提供本地化技术资源、人才资源,保证未来在辽中区大气治理、水治理项目服务工作过程中资源的稳定性,保证团队的稳定性,要求驻派团队不少于12人、4台车。主要分工包括:

(1)项目负责人小组:主要负责实行质量、进度、管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环境质量分析,利用数据进行污染原因分析,结合每日现场调研排查情况,定期对区域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掌握环境质量污染状况,跟踪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建议,形成环境质量分析报告。

(2)技术小组:主要负责为水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辽中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解析环境质量达标攻坚重难点,针对存在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进行预警分析,并提前提出针对性举措建议。

(3)现场小组:主要负责开展日常污染源现场溯源及多元化溯源排查,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实现科学管控、精准治理;完成大气、水污染溯源服务。

3.1设备保障要求

为保证该项目的科学、精准溯源要求投标人利用先进设备检测水体质量、寻找污染源头,靶向锁定污染源。要求提供以下设备:

(1)无人机2台;

(2)便携式水质测定仪1台;

(3)大气监测设备1台;

(4)巡查车辆4台(注: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相一致。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与合同出租方名称相一致。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拟投入车辆明细及上述内容)。

3.2预期工作成果

项目团队根据河流水质达标任务要求为实现水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实现辽中区蒲河、辽河、浑河水质持续改善提供技术服务;为实现2026-2027年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及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提供技术服务。为进一步做好辽中区污染防治大气、水技术服务技术支撑积累经验,预测分析污染形势。

2.服务需求

2.1大气治理三方服务

2.1.1开展空气质量研判分析

开展技术辅助服务,对空气质量研判分析:实时关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辽中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污染趋势进行实时研判分析,提出相关管控建议,跟踪工作进度。当预测污染天气突发、扩散条件差时,及时提出各项管控建议,提出污染天气管控措施,降低污染程度。

2.1.2大气重点区域排查及检测服务

对大气重点区域排查及检测服务,利用走航检测设备对PM10、PM2.5、VOCs等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对于高数值区域开展污染源溯源排查。

2.1.3开展秸秆禁烧管控专项排查

开展技术辅助服务,对秸秆管控专项排查:按照“日常管控-整改通报-落实问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体系,开展秋冬春季车巡、无人机巡航等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提出秸秆管控和土地整理建议。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建立秸秆管控清单台账。

2.1.4开展污染源排查

开展技术辅助服务,对污染源进行排查:组建专业化排查服务团队,协助“复查-整改-督办-评估-销号”的工作体系落实,开展以辽中区重点区域为核心的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排查工作;同时针对市级通报的重点问题进行每日跟踪复查,对每周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污染排查台账,根据排查情况绘制大气重点区域污染源地图。

2.1.5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指导工作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指导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为重污染天气攻坚期间提供管控建议,对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开展大气特别管控、臭氧管控技术指导工作。

2.1.6强化低矮面源污染问题评估

采暖期持续对重点区域民房区开展走航检测,排查核实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将污染问题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2.1.7排污许可

针对30家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或排污许可证变更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对标企业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专项诊断评估,提供专家意见。

2.1.8移动源、非道路检测

开展移动源、非道路机械检测等其他检测类工作,检测点位≥100个。

2.2水体治理三方服务

2.2.1开展水质研判分析

对水质研判分析:对管理部门提供的团结水库、蒲河沿、于家房、红庙子断面自动检测数据进行辽中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趋势进行实时研判分析,从技术角度指导各部门完成工作。服务期间做好工作日报、周报工作。

2.2.2绘制辽中区河流水质变化示意图

绘制辽中区河流水质变化示意图,制定检测计划并组织定期检测分析,根据河流历史污染及目前水质情况,开展达标分析、对比分析,并形成分析评估报告。

2.2.3绘制辽中区水重点源地图

绘制辽中区水重点源地图。逐条河流开展溯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全年开展两次全区水重点源排查,并完成定位标示,绘制重点源地图。

2.2.4开展污染源排查

开展水污染问题排查工作,对污染问题开展溯源。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拍照、影像识别等技术手段进行记录并提交。同时针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按需进行跟踪评估。

2.2.5开展畜禽污染专项排查

对畜禽污染专项排查。开展畜禽养殖排查及养殖户粪污储存、转运、处置情况调研,形成区域粪污污染对水质影响分析报告。通过车巡、无人机巡的方式。对排查偷排暗排等问题记录并提交。

2.2.6开展农村小型污水处理站等其他污染源监测类工作开展生态资源监测服务,对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入河排污口、地表水等开展监测类工作,全年共计检测≥85个点位,检测项目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证书(如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检测任务的一方须具有CMA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登录后查看20时00分至登录后查看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登录后查看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自愿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中心街南一路29号 联系方式:孙永煜024-登录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024-登录后查看-8017 邮箱地址:lnqt2018@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登录后查看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金昌、刘桂君、任玲 电  话:024-登录后查看-8017

信息来源与说明

"本公告内容由中策大数据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公开渠道聚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常见问题

什么是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开通知,说明项目名称、资格要求、投标时间地点等关键内容。本页由中策大数据整理自公开渠道,供投标企业免费查阅。

如何查看本公告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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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招投标信息的数据来源是什么?

本页公告原文来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公开渠道,由中策大数据聚合整理并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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