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法院关于句容市华阳街道陈武路85号城上城西区10幢1104室住宅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概要
“句容市人民法院关于句容市华阳街道陈武路85号城上城西区10幢1104室住宅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江苏省·镇江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2564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镇江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256400 元
公告正文

句容市人民法院关于句容市华阳街道陈武路85号城上城西区10幢1104室住宅房产的拍卖公告
句容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8日10时至2026年10月1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1260],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基础信息
1.标的名称:句容市华阳街道陈武路85号城上城西区10幢1104室住宅房产
2.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3.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 (2023)苏1183民初9781号]
4.执行案号: [(2026)苏1183执恢709号]
(二)权属信息
1.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是]
2.不动产权属证号:[房产证书号:苏(2023)句容市不动产权第0018585号]
3.土地使用权证:[]
4.所有人姓名:[胡登录后查看];共有情况:[无]
5.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6.土地使用期限:[登录后查看]
7.土地性质:[出让]
(三)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
1.租赁情况:[ 否]
2.查封[有], 查封文号:(2024)苏1183执恢1088号
3.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有,详见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4.居住权、地役权及其他用益物权情况:[无]
5.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无]
(四)标的现状
1.规划用途:[住宅]
2.查封前后房产结构变化情况:[无]
3.位置结构信息:[登记位置与实际位置一致、建筑结构内部结构无改变]
4.占有使用情况:[空置]
5.腾空相关情况:无
6.其他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 []
(五)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标的介绍
1.土地信息:使用权面积:[7.82㎡]; 宗地面积:[1294㎡];
2.房屋信息: 标的完整坐落地址:句容市华阳街道陈武路85号城上城西区10幢1104室;登记建筑面积:[110.74㎡];建筑朝向:[南];户型:[2室2厅1卫];所在楼层/总层数:[11]/[28];是否有电梯:[有]。
3.其他介绍和说明: 装修程度[毛坯]。
4. 室内物品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若不包含:处置室内动产需另行协商或按公告说明执行。
若包含:以室内动产价格清单为准。
(七)税费负担信息
1.依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种类及承担方式: (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 (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特别提醒: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拍卖标的过户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本院不负责退还。
2.税票开具不能的风险提示
如被执行人为企业等法人主体的,该被执行人可能存在无法正常开具发票的风险,可进一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3.税费承担规则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物业、水、电等费用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后的10日内积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无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催告后的15日内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的后续无法过户、垫付税费无法退还等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殊情形:如拍卖标的物暂无法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条件暂不具备或办理过户时间无法确定的,将来可能产生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价格及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 | 处置参考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句容市华阳街道陈武路85号城上城西区10幢1104室住宅房产 | 366272.69 | 登录后查看 | 50000 | 2000 |
特别提示:若拍卖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过户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先行垫付土地出让金,并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证明原件、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号等,办理退还土地出让金手续。逾期且经催告后仍不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原产权人追偿。
特别提示:水、电、燃气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本院退还税费范围,拍卖成交价不含上述费用,上述费用由买受人另行处理。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为不动产本身价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若需处置室内动产,需另行协商或者按公告说明执行。
二、本标的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网络询价]
三、本次拍卖中[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已知权利负担等]等重大事项已由合议庭评议。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本院指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衡先生,0511-登录后查看。服务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人员:沈女士] [看样请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登录后查看(概不回复)]
特别提醒:本院已履行尽职调查、已全面披露信息,但仍可能存在隐蔽工程等非专业人士无法确认的特殊情形。因此,拍卖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本院及网拍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网拍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无]。
3.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是否参与竞拍的详细情况:[无]。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1.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 [京东网]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竞买须知》。
2.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支付完毕:
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605]);
3.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网址:[http://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或自行联系开户银行咨询。
八、法拍贷业务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竞买人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竞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九、网拍辅助机构信息
本院已委托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等网拍辅助机构。
该机构联系方式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1-登录后查看、400-6229586]。
特别提示:
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十、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一、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平台管理: [谢:0511-登录后查看]
技术咨询:[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技术电话:400-6229586]
标的咨询: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1-登录后查看]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