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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专用车报废处置

中标公告 四川省 宜宾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专用车报废处置”是2026年10月12日发布于四川省·宜宾市的中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中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四川省· 宜宾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专用车报废处置

发布时间: 登录后查看 09:00:00阅读次数:49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专用车报废处置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公告开始时间:登录后查看 09:00:00公告结束时间:登录后查看 15:00:00

公告内容

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专用车报废处置

项目编号:宜国资交易〔2026〕19号 

一、时间安排

公告及意向登记时间

10月12日09:00 -  10月16日 15:00

意向受让方确认截止时间

10月16日 18:00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收到资格确认结果后至竞价开始前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期: 10月19日09:30- 10:30

限时竞价期:5 分钟

备注:1、以上规则详见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2、以上时间均为2026年,文件内所有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二、标的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1

垃圾清运专用车(4辆)

1.86

0.2

登录后查看元及其整倍数

1、垃圾清运专用车4辆具体信息详见附件6。

2、现场踏勘要求:10月15日9:00组织集中踏勘,请持单位介绍信。联系人:高先生 0831-8758158。

3、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不收取服务费。

4、标的情况以各意向受让方实地踏勘情况为准。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

注册地(住所)

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交通街317号

法定代表人

贾智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其他

单位类型

行政单位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登录后查看MB1E416161

经营规模

/

四、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简介

本次处置垃圾清运专用车4辆(江特牌JDF5070ZYSE5),存放于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大塔社区,2018年投入使用,年平均运行里程约7.2万公里,车辆整体老化严重。资产账面原值合计登录后查看元。因报废资产有损耗,实物请以现场踏勘为准。垃圾清运专用车4辆具体信息详见附件6 

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否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否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四川宗立登录后查看公司

估价报告编号

川宗立评报字〔2026〕(B)第09-08号

评估基准日

登录后查看

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决议机构

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

决议文号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第二届委员会第1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决议内容

同意报废处置该批固定资产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号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叙财函〔2026〕84号)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一、竞买人需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二、本次只接受法人受让,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受让。不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无优先购买权。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一、本项目?可直接注册账号报名

 

二、注册账号:(咨询电话:0831-8088838)

(一)后续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

(二)详细操作流程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https://ggzy.yibin.gov.cn/Index.html#/transactionListDetail?guid=5d860fb4-33e3-4985-a11a-7c1f825f58e8&leiXing=12&ziLeiXing=1208)

 

三、意向登记(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咨询电话:0831-8089998)

(1)申请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竞买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按照转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意向受让方确认:

(一)资料审核,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意向受让方确认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将登记及确认情况告知转让方,转让方确认后,交易中心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前通过书面形式将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

(二)保证金缴纳,收到确认结果的意向竞买人,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将保证金转账至系统生成的虚拟收款账号。缴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出具回执。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五、参与竞价:

(一)本项目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其他(),竞买人需在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价。

(二)网络竞价说明

1、自由竞价期:本项目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合格意向受让方需在自由竞价期内,按竞价阶梯及其整数倍出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即时公布。请关注最新报价并认真确认自己的出价,一经出价不得撤回。

2、限时竞价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有两个及以上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如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每轮,则在5分钟内如有新的有效报价,从公布价格开始系统重新进入5分钟倒计时,直至竞价结束。

3、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自由竞价期内未进行报价,则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如项目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信息自行终止。

七、受让程序

(一)确定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及优先权行使情况产生。

(二)出具成交通知书。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出具成交通知书,交易中心、受让方、转让方各执一份。

(三)签订合同。交易中心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价款结算方式:根据《交易合同》要求结算价款。

(五)结果公告。合同生效后,交易中心将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交易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处置

1.£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R也可在受让方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后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
7.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九、交易价款

根据《交易合同》要求结算价款

十、联系方式

(一)转让方:

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831-8758158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交通街317号

 

(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申先生  ; 联系电话:0831-8089998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三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登录后查看

(四)监管机构: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1-6610884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政务中心B区8楼

十一、交易须知

(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进行现场实物查勘或通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办理及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中心信息通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将通知各意向受让方并视情况终止报价或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1.交易系统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

2.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不可抗力恶意攻击;

3.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

4.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

6.接到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止竞价通知。

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优先权;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公告附件:登录后查看(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专用车报废处置)转让文件.docx
转让文件: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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